責任主編:樓乃潔
7月5日上午,臺灣人權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臺灣分會等團體,前往位於敦化北路的馬來西亞在臺辦事處,要求馬國政府立即釋放近日被逮捕的「乾淨與公平選舉聯盟」成員。
國際特赦組織臺灣分會副秘書長楊宗澧表示,淨選盟預計於今年(2011)7月9日舉辦大規模集會Bersih 2.0,然而從6月24號開始,就已經有超過150人以上的參與、支持者被馬國警方以《國內安全法令》逮捕,而積極投入的人權NGO「人民之聲 Suaram」甚至還遭到非法搜索,電腦及相關文宣、活動T恤等相關物資都被扣押。
臺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批評,馬來西亞的《國內安全法令》允許政府、警察未經起訴就逕行逮捕拘留人民,早已不合時宜,呼籲臺灣應以國際人權標準,共同加入關注馬國人權及民主。
馬來西亞的《國內安全法令》
臺灣自1987年解嚴後,立即陸續頒佈了包含《國家安全法》、《人民團體組織法》及《集會遊行法》在內的國安三法,成為國家用以現縮人民權力的解嚴後替代方案。對照來看,馬來西亞在1960年所頒佈的《國內安全法令》(Internal Security Act),有著相當類似的屬性。
臺灣的國安三法,是源自於冷戰情勢下,國共對峙為背景並且作用為期將近40年的《臺灣省戒嚴令》;馬來西亞的《國內安全法令》則是源自於1948年英國殖民政府,為省略、跳過法理審判程序,直接拘捕馬來亞共產黨員所頒佈的《緊急條例法令》(Emergency Regulations)。馬國在歷經了為期12年的緊急狀態後,1960年才以正式發佈的《國內安全法令》取而代之作為反共清共的法律利器。
隨著國際情勢的轉變,臺灣國安三法從早期的反共單一目標轉化為兼具讓國家政權整肅異己、打壓人民集會遊行與組織結社權利的任務;而馬國《國內安全法令》的整肅對象,也在1970年代後,開始逐漸轉向擴大包含共產黨以外的在野政黨、社運份子以及宗教活動者。
在此次的淨選盟被捕事件中,馬國政府再次援引《國內安全法令》打壓社運份子,對此馬來西亞律師公會即發佈聲明,要求當局立即廢止該法令,並無條件釋放所有未經過審訊而被扣留的人士。同時,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公室發言人科爾維爾(Rupert Colville)也呼籲馬國政府應儘速廢除所有預防性羈押的相關法令。
訴求乾淨選舉 崎嶇的「民主之行」
預定在7月9日舉行的Bersih 2.0,是延續2007年淨選盟初次集會的第二次大型全國性集會遊行。以「民主之行」為名的集會,原預計將會有超過十萬人以上的參與。共提出重整選民清冊、改革郵寄選票制度、選舉時使用不退色墨汁、制定最少21天的競選期、讓參選政黨公平接觸媒體、強化選舉機構體制、杜絕賄選和杜絕骯髒政治手段等八項訴求。
籌備Bersih的「淨選盟執行委員會」,是由包含人民公正黨(PKR)、民主行動黨(DAP)及泛馬回教黨(PAS)所組成的「人民聯盟」,以及社會主義黨(PSM),連同數十個公民人權團體於2006年底成立。在2007年的集會活動中,就曾提出對現行不公平的選舉制度的抗議,批評制度結構傾斜於長期壟斷馬來西亞執政位置的「國民陣線」。
今年的Bersih 2.0,上百人在活動前夕被捕,親近「國民陣線」成員中最大黨-巫統(UMNO)的「土著權威組織」主席依布拉欣阿里(Ibrahim Ali)更直接揚言要動員群眾現場反制。這個紛亂局面引發馬國最高虛位元首端姑米占·再納·阿比丁在7月3日發表了「御詞」,對此事表達重大關切,「呼籲政府公正和有智慧地行使人民之委託」。隨之,馬國首相納吉·阿都拉薩順勢要求淨選盟將原先設定的戶外遊行集會,改為體育場館的室內活動。
臺灣過去曾有政治人物提出過「抗議專區」的提案,其基本用意即是在於方便國家控制秩序、管理現場,以軟性、疏導為新的治理手腕,變向地侵害人民集會遊行權利,削弱社會運動勢力的政治壓力。
回觀馬來西亞局勢,淨選盟面對《國內安全法令》的逮捕、脅迫,以及「土著權威組織」的威嚇,最後在最高元首的「善意關切」下,由首相出面軟硬兼施,被迫將遊行改為體育館的室內集會。雖然距離7月9日的Bersih 2.0還有幾天時間,但目前為止的這整個粗暴過程,恐怕已經直接揭露馬來西亞執政當局及國民陣線的蠻橫。
回應
Re: 聲援馬國乾淨與公平選舉聯盟 人權團體批
人權團體亂批評
國安法可長可久
人權團體
自己
纔是
真真正正
不合時宜
Re: 聲援馬國乾淨與公平選舉聯盟 人權團體批
「馬來西亞的《國內安全法令》允許政府、警察未經起訴就逕行逮捕拘留人民」
看來樓上比較適合活在白色恐怖的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