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表示,針對監察院糾正政府對經濟弱勢學生助學措施不足案,將虛心檢討並依監察院所提各項建議,積極協調相關部會統整資源,加強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
教育部對於監察院糾正文指稱內容,將會朝以下方式檢討改進:
一、監察院建議「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要依家庭實際人口計算補助標準:考量該計畫主要是對於學生之就學補助,目的在使家庭年所得後40%之就學學生均能獲得政府或學校的就學補助,性質上與一般社會救助有所不同。但教育部仍會進一步邀請專家學者研商,如屬合理可行,會參考納入改進。
二、將再檢討加強高中職經濟弱勢學生的協助措施。教育部自96學年度起,在既有補助就讀私立高中職學生學費措施基礎上,加額補助經濟弱勢私立高中職學生學費。凡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各項入學方式規定,進入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家戶年所得30萬以下者,由現行全學年補助新臺幣1萬元為基準,加額補助新臺幣2.4萬元,合計新臺幣3.4萬元;家戶年所得超過30萬至60萬元者,由現行全學年補助新臺幣1萬元為基準,加額補助新臺幣1萬元,合計新臺幣2萬元。
三、統合各政府機關協助經濟弱勢學生措施:教育部會再積極協調相關部會統整資源,完備助學措施資訊彙總機制;並將區隔政府補助與民間獎學金,讓學生清楚各項獎助學金資訊,並藉由專人持續充實更新「圓夢助學網」,使資訊更即時透明。另外,教育部也會再加強宣導已建立的單一協助諮詢窗口-「就學安全網」專線電話(080-909-5757),由專人服務學生所遭遇的個案,並協助學生了解與選擇對其最有利的措施。
四、對於目前生活費貸款規劃僅以低收入戶學生為貸款對象,教育部仍會衡酌政府財政狀況,並與承貸銀行協商放寬生活費貸款資格的可行性,協助更多經濟弱勢學生就學。
另外,教育部也澄清說明,監察院糾正文所提就學貸款人數統計有所誤解,關於就學貸款人數統計單位應為人次而非人數。因此,95、96、97學年度大專校院以上學生申請就學貸款人數占大專校院以上學生人數,實際應為22.14%、22.79%、27.75%,而非44.28%、45.58%、55.49%。
教育部進一步表示,為因應部分家庭經濟不敷學生就學費用,造成學生非自願性休學而影響就學權益之情況,自98年1月份已成立「就學安全網」,將持續協助社會各界諮詢失業家庭子女補助、緊急紓困助學金及就學貸款申請資格、程序等就學服務事項。教育部並再度呼籲,有任何就學困難的大專學生及學生家長,除可直接聯繫就讀學校給予協助外,亦可透過就學安全網專線(080-909-5757)洽詢;或透過「就學安全資訊網」(http://140.111.34.220或由教育部首頁http://www.edu.tw連結)查詢就學補助相關訊息及下載各項申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