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
醫改會召開血汗醫院、醫院暴力零容忍兩場記者會後,
這期電子報我們就帶大家來追蹤後續有哪些進展,
血汗醫院議題持續發酵 觸動修法改革浪潮
立院三讀重罰並公佈黑心雇主
在各界關切下,立法院已於 100 年6 月 13 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點看〉」,
這次還增訂「公布血汗雇主」條款,
附帶決議:要求特別檢討醫護過勞問題
立委也以附帶決議要求勞委會,
「勞委會」會議大追蹤:部分「醫界」代表 態度消極
研商「如何保障醫護勞動條件」會議
誰代表出席參加會議:點看出席名單。
勞委會決議:
-
- 制訂住院醫師與實習醫師的工時規範,並考量配套措施。
-
要求衛生署檢討醫院評鑑基準、進行工時相關研究,
供下次會議討論工時規範參考。 - 其他適用勞基法之醫事人員的勞動條件,應以勞基法為最低標準。
「醫師納入勞基法」,衛生署、醫院代表與醫師全聯會是否支持?
單 位 | 意 見 |
衛生署 |
衛生署:
1、對衛生署而言,最重要的就是保障民眾就醫權益與健康,
2、目前人力供給有問題、納入勞基法有困難,
3、建議主治醫師部分暫不考量,
4、有關權益保障部分,目前想到可由醫院評鑑來處理, |
醫師 公會 |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
1、醫師的工作特性與一般勞工不同,具有持續性、
2、醫界會考量病人的權益與照顧問題,
3、希望醫療人員能受到良好的照顧權益, 4、希望能定一些規範照顧受僱醫師,但目前仍不適宜適用勞基法。
5、國內每年約栽培出1千3百位醫師, |
醫院 協會 |
台灣醫院協會代表:
1、公會也相當關心醫師權益。惟病人會反應無病床,
2、有關退休保障部分醫院也有提供,
3、有關工時保障或每人服務床數部分,
4、實習醫師可考量參考勞基法建教生制度,納入勞基法,
5、醫師與醫院究為僱傭還是委任關係應先釐清,
6、醫師過勞死部分,勞委會擬以法律課雇主責任,
7、健保給付制度要求醫師假日或例假日要到院診察,才有診察費。 |
地區醫 院協會 |
台灣地區醫院協會代表:
1、主治醫師較有自主性,可自行開業;住院醫師與實習醫學生,
2、受僱主治醫師之業務性質因有持續性、
3、住院醫師與實習醫學生部分,的確應該受到保護。
4、醫師之職業災害並不容易認定,與一般勞工不同,
5、國內檢討健保費率時,
6、如果限制主治醫師的看診人數,其他病人應如何處理?
7、如果訂定政策後醫院做不到,醫院將會倒閉,
8、地區醫院常因地處偏遠,故各科人力時常不足,故常處於 on call 情況,納入工時計算恐有困難。另評鑑要求必需有討論會,
9、工時計算如只計入醫療服務時間,個人認為對醫師不公平; |
研商訂定「醫療保健服務業安全衛生規則」會議
誰代表出席參加會議:點看出席名單。
勞委會決議:
-
-
衛生署應提供相關規範供勞委會參考,
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應參考過去的勞安規則草案(103條), 完成指引後,放置於衛生署網站供各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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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應提供相關規範供勞委會參考,
相關醫界公會代表發言重點:
單 位 | 意 見 |
私立醫 院協會 |
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
(一)對於近期之過勞事件,勞委會不應隨媒體起舞;
(二)有關醫療院所應遵循之相關規範,
(三) |
基層醫 療協會 |
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
(一)本日會議並未邀請醫療保健服務業之所有相關人員共同與會。
(二)相關規範之制訂,將增加瑣碎之行政文書工作,
(三)診所雖未有評鑑之機制,惟依據醫療法第28條,直轄市、 |
醫師 公會 |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一)醫療保健服務業涵蓋醫療院所(西醫及中醫)、醫事技術、
(二)過去所訂之「醫療保健服務業安全衛生規則」(草案)
(三)
(四)勞委會之權責為保護勞工,衛生署為保護病人, |
家 庭 醫學會 |
中華民國家庭醫學會:
相關規範之訂定宜回歸專業,並應以務實、有效益為考量, |
※ 點選觀看會議紀錄
延伸閱讀:血汗醫院之醫改大事紀;更多內容請上醫改會網站瀏覽。
回應
Re: 「血汗醫院」追追追--「醫師納入勞基法」會議
貴族勞工自我剝削
從
歡喜甘願
轉成
不情願
Re: 「血汗醫院」追追追--「醫師納入勞基法」會議
參加者是衛生署及公會等,都是役使者及剝削者,那能代表基層受僱者的心聲?最可惡的莫過於學醫的高層,竟然明知超時勞累是健康的最大殺手,還漠視基層天天超時過勞情何以堪!真不知書都讀到那裡去了?還是看到錢良心就沒了,反正又不是死貧道!這社會真的太悲哀了尤其是衛生署的官員竟然反對醫師納入勞基法,真不可思議!其實醫師要區分受僱或自行執業者,受僱者一定要納入勞基法,自行執業者則不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