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產業總工會:基本工資應調高至23,4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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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9
資料來源: 

 

今年度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召開在即,根據統計顯示,去年在勞資雙方的共同努力打拚之下,整體經濟已經有大幅的成長,但是,全國受僱用的810萬名勞工中,有上百萬人每月的收入不到2萬元,其所得徘徊在基本工資的邊緣,未能分享到經濟成長的果實,工作貧窮化已經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

 領取基本工資的全職勞工,如果其工作收入竟然使其家庭落入貧窮線以下,成為我國社會認定的絕對貧窮者,那麼「工作」對這些勞工而言將失去意義。因此,為了改善工作貧窮的問題,全產總主張基本工資的水準必須顧及勞動尊嚴,並得以保障勞工家庭基本的生活水準,確保勞工能從工作中獲得有尊嚴的生活。

    去(2010)年經濟有大幅的成長(經濟成長率10.88%),是勞資雙方共同努力的結果,應讓勞工分享,政府不能一味配合資方只要求勞工在經濟不景氣時承擔失業及苦難,到了經濟成長時功勞卻全部歸給資方,只有資方獨享好處。再從國際比較來看,台灣勞工長期以來的勞動生產力、單位勞動成本等數據顯示台灣勞工耐操又好用,10年來台灣製造業勞工的生產力成長幅度明顯超過薪資水準的成長幅度。

    但是近幾次基本工資的調整,在官方一手主導之下,屈服於資方的壓力,幾乎都只考慮物價指數的單一因素,作為調整基本工資的依據,背棄過去二十幾年對於基本工資的定義以及調整原則,使我國之基本工資遠低於應有之水準。

    台灣的基本工資從立法之初即未曾有明確的定義,實施數十年來,一般來說其內涵已經等同於國際勞工組織所稱之最低工資。國際勞工組織規定最低工資的標準至少要讓勞工得以照顧其家庭。因此,我們認為基本工資調整,必須考量勞工基本生活所需與扶養人數,以此原則計算之基本工資水準即為23,459元(時薪130元),如與現行基本工資17,880做比較,則調幅約為31.2%

◎調整理由如下:

1.貧窮線已經提高

    依據去年底修正通過的社會救助法,從今年71日起最低生活費(貧窮線)計算方式,改以當地區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之百分之六十定之,惟不得超過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七十。

    由於「貧窮線」的定義已經隨著社會經濟情勢而修法調整,對照基本工資而言,過去基本工資調整依據的公式與國際勞工組織規定最低工資的標準一致,考量勞工基本生活所需與扶養人數,讓領取基本工資的勞工得以照顧其家庭。如今,領取基本工資的全職勞工,其工作收入卻竟然使其家庭落入貧窮線以下,顯然基本工資也有大幅調整的必要,否則對這些在貧窮邊緣的勞工而言,「工作」已失去意義,還不如坐等社會救助。

2.勞動生產力提升卻未合理反映在新資成長

    從各項勞動經濟指標來看,2010年經濟成長率10.88%,可以說是大幅的成長,今年也還在持續成長當中。在台灣的勞工的辛勤努力之下,工業及服務業的勞動生產力指數一路向上攀升,單位勞動成本則是一路向下。

    從美國勞工部勞動統計局進行的一項「單位勞動成本成長率」跨國比較的資料顯示,在1998年至2008年之間,在16個國家中,只有台灣、日本、新加坡、美國等4國家的單位勞動成本成長率是負成長,而台灣的單位勞動成本成長率是-2.6%,在16個國家中排名最後一名,比起最後第二名日本的-0.8%,還低了1.8%10年來台灣製造業勞工的生產力成長幅度明顯超過薪資水準的成長幅度,而且這種情況在16個國家中最為明顯與嚴重(詳表1)。

    經濟成長的果實是所有勞工共同努力而來,應該要共享,以1986年至1996年這10年而言,台灣每年平均經濟成長率7.5%,平均實質薪資年成長6.0%,GDP成長的果實,全民都分享的到。但此後薪資的成長卻遠遠落後經濟成長及勞動生產力的成長。政府不能一味配合資方要求勞工在經濟不景氣時承擔失業及苦難,到了經濟成長時功勞卻全部歸資方獨享。

3.國際間皆年年調高基本工資

    即使發生世界金融風暴,各國這幾年仍然都有調高最低工資。顯示金融風暴之下,更必須照顧生活在貧窮邊緣的人。比較2007年與2010年的最低工資,各國均或多或少有所調整,美國及加拿大的調幅甚至超過20%,調幅較小的日本、法國、英國等尚未有2010年的數據(詳表2)。

  我國自1990年代中期開始,雖然整體經濟表現GDP連年成長,但結構性失業卻越來越嚴重,實質薪水成長也幾乎呈現停滯,人民的經濟不安全感日益加深。以1995年和2009年來比較,每人平均月薪成長19.18%,但若把物價上漲因素考慮進去,每人平均每月實質薪資則只成長了2.19%。而若與同期的各國及中國沿海省市表現相比,每人平均月薪,韓國成長了114.55%,新加坡成長了74.52%,中國北京成長了494.84%,上海市成長了584.87%,廣東省成長了2481.84%。中國今年又全面調高基本工資17%~20%,企業雇用一名深圳員工的成本幾乎與台灣最低工資相差不遠。

4.消費者物價指數不應該是唯一的調整依據

    15年來,在資方動輒出走的施壓之下使得基本工資極少調整,偶有調整則由官方主導僅考慮消費者物價指數的單一因素作為調整基本工資的依據,既未依照先前既有的公式調整,歷次的審議委員會也沒有決定出其他的參考公式,淪為隨便亂喊價,完全背棄基本工資的精神。

    以今年度而言,2010年物價指數雖呈現溫和上漲0.96%,但躉售物價指數卻因原物料上漲而大幅上漲5.46由於躉售物價指數是消費者物價指數的領先指標,可以預期將會有一波物價的大幅上漲。若只考慮前一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將無法真實反應基層勞工所需,連維持其基本的購買力都成為問題。

    今(2011)年五一勞動節的反貧困大遊行訴求,官方的回應文件裡明白提到:「為改善國內經營環境,政府自去年起將營利事業所得稅自25%調降至17%,遺贈稅也從50%降到10%,各項標準扣除額也都提高,對企業而言,政府在稅捐方面已提供最大幫助,也希望企業能對自己的勞工有更多的幫助。」「今年以來,國內景氣持續好轉,勞動市場續呈活絡,臺灣薪資水準可望逐漸提升,讓經濟成長的果實由全民所共享,讓大家逐步感受經濟復甦所帶來的成果。

    15年來基本工資的調整充其量只有考量到部分的物價指數上升率,完全失去「基本工資」的功能,經濟成長的果實不能年年獨漏領基本工資的基層勞工,過去遺留下來的大漏洞,成為今日必須共同完成的功課,今年勞工團體給馬政府的暑假作業,就是這一道數學題:請告訴弱勢的基層勞工,從民國101年(西元2012年)11日起勞工究竟可以領多少基本工資?

◎我們的具體主張:

1.基本工資調整應考量平均生活水準與勞工扶養人數

    台灣的基本工資從立法之初即未曾有明確的定義,實施數十年來,一般來說其內涵已經等同於國際勞工組織所稱之最低工資。國際勞工組織規定最低工資的標準至少要讓勞工得以照顧其家庭。因此,我們認為基本工資調整應考量勞工基本生活所需與扶養人數(詳表3):

(1)平均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根據政府統計資料,台灣省平均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0,244元,如果低於此數字就是貧窮線以下。基本工資既然要維持勞動者的尊嚴,一定要高於此項標準。

(2)扶養人口數:從主計處針對家庭狀況的調查,可以看到2009年台灣每戶人口數約3.34人,每戶就業人數是1.46人,因此每位勞工的薪資需要扶養2.29

    以此原則計算之基本工資水準即為23,459如與現行基本工資17,880做比較,則調幅約為31.2%如換算成時薪至少需達到每小時130元以上。

 

基本工資

=台灣省平均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0,244×扶養人數2.29

23,459

 

時薪

23,459元/30日×7日=週薪5474

週薪5474/42小時=130

 

2.堅持外勞薪資不可與基本工資脫鉤

    只有對勞工政策不瞭解且與資本家掛鉤的少數政黨,才會不顧什麼是人權而提出外勞基本工資脫鉤的政見,甚至為討好資方將基本工資的僵固歸咎於外勞,那更是不道德。我們也要提醒政府,切勿違反國際勞工公約中的「國民平等待遇原則」!外勞在台灣的勞動條件極端惡劣,一旦再將他們的薪資與基本工資脫勾,引發的國際負面效應,恐非政府所能預料!且為保障本國勞工的工作權,更不應該脫勾,以避免雇主只想僱用廉價外勞、不想提升產品價值,台灣整體勞動條件繼續向下沈淪。

 

發稿單位:全國產業總工會                    新聞聯絡人:秘書長 謝創智 0932-641394   

1:單位勞動成本成長率跨國比較(1998-2008

台灣 -2.6% 法國 3.2%
日本 -0.8% 荷蘭 3.3%
新加坡 -0.6% 西班牙 4.9%
美國 -0.6% 加拿大 4.9%
瑞典 0.4% 丹麥 5.0%
德國 1.5% 義大利 5.3%
英國 1.9% 挪威 5.3%
韓國 2.6% 澳洲 6.1%

資料來源:美國勞工部勞動統計局,2010   

2:最低薪資國際勞動統計

/當地貨幣

年別 中華民國(1)     (2)   (3) 加拿大(4)   (5)   (6)
(新台幣∕時) (韓圜∕時) (日圓∕時) (美元∕時) (加幣∕時) (法郎、歐元∕時) (英鎊∕
2000 66 1,865 659 5.15 6.85 40.02 3.70
2001 66 2,100 664 5.15 6.85 43.72 4.10
2002 66 2,275 664 5.15 6.85 6.83 4.20
2003 66 2,510 664 5.15 6.85 7.19 4.50
2004 66 2,840 665 5.15 7.15 7.61 4.85
2005 66 3,100 668 5.15 7.45 8.03 5.05
2006 66 3,100 673 5.15 7.75 8.27 5.35
2007 95 3,480 687 5.85 8.00 8.44 5.52
2008 95 3,770 703 6.55 8.75 8.71 5.73
2009 95 4,000 713 7.25 9.50 8.82 5.80
2010 95 4,110 7.25 10.25
               
2007-2010

調整幅度

0 18.10 3.78 23.93 28.13 4.50 5.07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國際勞動統計         

32011年勞工生活所需與基本工資對照表

地區別 71日起適用之最低生活費(每人每月) 平均每戶人數/

平均每戶就業人數(3.341.46

平均每位勞工所需最低薪資 目前基本工資
台灣省 10,244 2.29 23,459  17,880
台北市 14,794 2.29 33,878  17,880
新北市 11,832 2.29 27,095  17,880
台中市 10,303 2.29 23,594  17,880
台南市 10,244 2.29 23,459  17,880
高雄市 11,146 2.29 25,524  17,880

資料來源:內政部、勞委會   

4:歷次基本工資參考公式

時間 基本工資參考公式
民國72.5.178.7.1 基本工資={(每人每年最終財消費支出×庭戶數×均每戶人) ÷ (家庭戶數×均每戶就業人口)】÷12 ×(1+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製造業平均薪資}÷2
民國79.8.180.8.1 (依沿用公式求算之79年基本工資÷沿用公式求算之78年基本工資)必需≦(78年製造業勞動生產力指數÷77年製造業勞動生產力指數)否則必需以【78年沿用公式求算之數額×((178年製造業勞動生產力指數成長率)】作為79年應調整之基本工資數額。
民國82.8.16 79年修正後之公式經濟部所提之公式為基準,以各公式相對81年之成長率相加後平均做為82年基本工資之調幅。
民國83.8.2085.9.1 基本工資=【上次行政院核定之基本工資× (1+消費者物價指數上升率+1/2工業部門勞動生產力上升率)

資料來源:監察院糾正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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