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7月21日基本工資的審議過程及結果,全國產業總工會發表聲明如下:
一、基本工資應回歸維持本人及家屬合理生活水平的核心意涵 基本工資的調整不同於調薪。在國際勞工組織的勞資政三方架構之下,早已明定最低工資具有社會性的任務,亦即「可提供勞工及其家庭依當地經濟和社會狀況的最低需求」,簡而言之就是「尊嚴勞動」的基礎。馬總統所簽署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裡,對於勞工的最低工資明白規定必須能「維持本人及家屬之合理生活水平」。如果勞委會不認同本會所提以貧窮線及扶養人數所計算出的金額,請明白告訴我們,具有國內法效力的合理生活水平到底應該以什麼為標準,金額又該是多少。
二、平均一天30元的調幅是對馬總統「尊嚴勞動」政見的最大諷刺 馬總統在2008年大選期間,以「尊嚴勞動」為勞動政策主軸。但這次基本工資調幅每個月僅增加900元,平均一天30元,這樣的調幅完全無法與99年勞動生產力上升18.38%、經濟成長10.88%的數據聯想在一起,甚至比一般勞工99年平均月薪資上漲2,254元幅度5.34%還要更低。本次基本工資無感的微幅調整,完全不能達到「基本工資」的「基本」要求,辛勤工作一個月的勞工竟然會讓其家庭落入貧窮線以下,這是對馬總統「尊嚴勞動」政見的最大諷刺,勞工滿懷的期待,如今只有遺憾與不滿。
三、基本工資應建立合理的審議公式甚至立法規範 基本工資的調整,在民國72年以前並無固定公式,72年至86年間13次調整基本工資皆有公式依循,勞委會說全世界國家皆無基本工資調整公式,但至少在中華民國的歷史上找的到。缺乏客觀的公式作依據,基本工資審議往往淪為勞資各說各話相互喊價,徒然製造爭議;如果有公式作依循,勞資雙方較能事先預期盡早規劃,也才能有理性討論的空間。過去立法院曾訂定最低工資法但因故未能施行,香港也在今年5月1日正式實施「最低工資條例」,我國亦可重新思考訂定「最低工資法」,讓基本工資政策朝制度化改進。
四、官方代表應增加內政部及財政部 在目前基本工資審議委員的組成中,官方代表是由經建會和經濟部擔任,這二個部會經濟性功能遠高於社會性功能,更容易讓人感覺是資方的代言人。如果回歸基本工資的社會性意涵,則代表社福的內政部,以及籌措財源挹注社會救助的財政部,都應該成為官方代表,以平衡目前以經濟性思考基本工資的邏輯,更可避免基本工資偏離維持基本生活的意涵後,稅收又不足以支付社會救助的窘境。
五、兌現馬總統由行政院成立「中央基本工資三方委員會」的勞動政見 馬總統在2008年大選中,對於基本工資政策及調整內容,提出由行政院成立「中央基本工資三方委員會」的勞動政見,然而至今行政院仍未規劃成立。相較之下,目前基本工資審議的層級過低,沒有社會對話、只有社會對罵,勞資雙方淪為一年一度的臨時演員,最後皆由勞委會主委自行裁示基本工資的調幅。在社會對話尚未在我國完全成熟前,兌現馬總統由行政院成立「中央基本工資三方委員會」的勞動政見,讓擁有最後核定權的行政院長親身參與審議,了解所有資訊再做決定,比起現在只是形式核定更能貼近審議真相。
六、行政院拍板定案前應再傾聽勞工心聲 全產總認為基本工資是人權議題,更是底層勞動者及其家屬的生存議題,但從今年的調整過程中,一再看到資方及官方以經濟性考量而否決了勞工的訴求。尤其是當資方大老闆可以面見總統和行政院長表達意見時,我們不禁要問,總統和院長是否可以比照關心水果價錢而親訪農民的方式,讓包括全產總在內的勞工團體,有機會和總統及院長對話,不要讓馬總統錯失任內最後一次調整基本工資的機會,更不要讓勞工心中留下只顧資方不顧勞方的忿怒印象。
新聞聯絡人:全國產業總工會 秘書長 謝創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