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十四張捷運環狀線南機廠拆遷戶自救會緊急陳情文
新北市政府為興建環狀捷運線,自2005年起不顧民意,忽視在地住民權益,強徵強拆十四張文化古蹟區域之土地與民宅,並自2011年七月十五日公告,十五天內居民須斷水斷電,強制迫遷!
十四張區域內,尤其以溪園路101巷、101巷17弄、105巷之住民遭受劣等對待,莫此為甚!大批來自雲嘉北上開採砂石的勞伕,四、五十年前即在此工作,並租地建屋定居,於今,卻以非合法建物予以列入救濟補償。半個世紀的在地落籍,早視十四張為其第二個故鄉,三、四代人、三、四十戶人家,生於斯,長於斯。
自2010年6月起政府列表列冊開始進行地上物查估作業,一連幾次複估,補償金仍然平均低於四、五十萬,區區此數如何搬遷置屋?一連串的陳情,仍然無法有個予以「安置」的家園,查估期間,台北市捷運局人員慣常以威脅、恐嚇手法,逼破住民接受現實,新北市交通局官員無以承擔的制式作業,使得住民天天心慌意亂,無所適從。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表明須修法方能曾列補償項目:安置費,並在2011年7月5日陳情會中表示在9月份將新北市自治條例送議會臨時會通過。
十四張溪邊寮住民是一群善良百姓,政府在無法安置其住居情形下,理所當然將安置費視為政府善意的表現,唯在7月份有關協調作業裡,出現政府刻意欺瞞之情事,使得本可誠心善意解決的問題,更深化對立與怨懟,試問:政府施政的ㄚ霸心態、欺善怕惡作為、兩面手法策略,如何取信於住民?
事實:
1.在7月15日之公告事項裡,極度不合情理的訂定搬遷時間表,告知住民須在7月30日前斷水電電搬離,否則將領取不到自動拆遷獎勵金!請問15天期限令人搬家,合乎情理嗎?
2.同樣公告裡,也明訂7月19日為再次複估日期,並對複估有異議者,在期限內提出意見,逾期不受理。7月21日住戶均親自書寫異議書寄新北市政府,至今未有回覆,在最後查估核定未明朗前,就須在7月30日搬離?這又是什麼道理?
3.7月5日自救會向副市長李四川陳情之結論備忘錄,7月20日函請市府,請政府確認9月修法一事,以保障拆遷戶權益。至今,也未有回覆,仍要求住民在7月30日前自動搬離。不知確認9月修法一事,有何困難?難不成政府施政有難言之隱?無法面對修法之結果?
4.政府口口聲聲說明:須要修法方能解決目前補償金核算不妥之規定,自治條例既然尚未修訂,何必又苦苦逼迫住民自動拆遷?
5.7月27日市議員劉哲彰前來自救會協商,以先繳交鑰匙,可不斷水斷電住到9月底,自動搬遷獎勵金仍可領取,但住戶意見不一,無法信任政府表面一套,心底一套的做法,咸認鑰匙繳交,無異繳械!弔詭的是,前一天言明在耳,後一天政府告知住民搬遷一定要斷水斷電!此說舉村譁然,明明還在協商,卻猛放冷箭,傷害拆遷戶,此舉孰可忍受?
6.7月28日自救會緊急函請政府確認修法期程、提出異議再行複估以及先繳交鑰匙可不搬離等事項,至今無所回應,這又是何道理?難道政府要先驅離住戶,以避免屆時修法不過時的信用破產局面?還是就是要住民無盡的等待,幾近折磨與虐待式的等待,等待有無糖吃?有多少糖可吃嗎?政府的心態到底是什麼?強徵民宅與土地,已萬劫不復!還挖深洞,讓中低階層的勞苦眾生往下跳,這是一個什麼樣的政府!
我們的訴求:
1.要求確認自治條例修法之時程與內涵,儘速讓十四張有屋無地住民週知。
2.要求7月19日複估之結果與再提異議的作法,明確的造冊以供拆遷戶閱覽並認定。
3.要求拆遷日期以自治條例修法通過之日起三個月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