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44元X2.29人=23459元

2011/07/20

基本工資不只是法定最低薪資 真正的意義是「維生薪資」

◎ 林奕志

為了禮拜四的基本工資審議會,這幾天勞委會又開始喊價三%、五%。勞團則是反對這種「羞辱式調整」,認為應該以台灣省(五都以外)的貧窮線一○二四四元╳撫養人數二.二九(二○○九年平均每戶三.三四人,每戶就業人數一.四六人,因此每名勞工平均撫養二.二九人)作為公式,補到這幾年該達未達的二三四五九元。

讓我們回歸到基本薪資的公式與意義的討論。行政院曾經有過的公式是:物價調幅+二分之一製造業生產力調幅。其中製造業生產力調幅曾被替換成GDP成長率等。不論套用哪個指數,光是去年的經濟成長率加上物價指數的調漲,今年的基本工資就該最少調漲六%,更不用提從二○○七年至今只有三%的「施捨式調整」。

但無論公式怎麼計算,我們都不能忘記基本工資的真正意義。

基本工資是法定的最低薪資,但真正的意義是「維生薪資」。有個二○○○年的美國民意調查顯示,有九十八%的美國人同意:從事全職工作的人,應該要能賺到足以使自己家人免於貧窮的薪資。這才是基本薪資的真正意涵!

但是在台灣,基本工資的意義卻總是被忽略,而成為政治計算的角力場。二○○七年時因基本薪資十年未漲,加以二○○八年的總統選舉,政府才一次從一五八四○調至一七二八○元。去年則為了五都選舉,好不容易讓停漲了三年的基本薪資調整了三%,今年更是為了明年的總統大選,才又讓這問題浮出檯面。

但難道我們只能在政客要選舉時,才能實踐台灣勞工的基本尊嚴嗎?

基本工資,應該是人民生活的最低底線。當為政者沒辦法制定、提供人民脫離貧困的基本薪資時,就等於是讓努力付出勞動力的勞動階級,不斷地處於「工作貧窮」的狀態。

人民要的很明確,也很簡單,就是基本薪資應該是台灣人在這美麗土地上活得有尊嚴的最低限度—也是讓它能繼續美麗下去的重要依據!

(作者為九五聯盟成員,政大社會所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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