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17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2011.08.17 02:42 pm
大同工會理事長林進勇表示,工會的確在5月2日向勞委會提出裁決申請,原因是資方代扣工會會費已經40年以上,資方此次以工會法修法為由,刻意曲解代扣會費規定,經多次與資方協調不成後,才提出裁決。
林進勇強調,工會曾向公司提出部分讓步,包括今年4月30日以後入會者,都會取得意願書,再由雇主代扣;若之前已入會者對代扣有意見,也可停止代扣,但公司都不願接受,最後才走上裁決一途。
林通勇表示,大同公司自工會成立以來,一直都由公司代扣工會會費,期間除了有5年因為工會理事長被解僱,公司以訴訟爭議期間為由停止代扣5年外,此種方式已經行之多年,但去年勞動三法修法,工會法第28條第3項增訂經會員同意,雇主可代扣會費,資方卻以此要求工會應先徵得會員同意,否則停止代扣。
他強調,工會曾經針對第28條爭議請教很多專家學家,甚至問過主管機關,都同意新規定立法意旨主要適用對象是今年4月30日之後新成立的工會或入會者,在此之前,已有約定者,從其約定。大同公司代扣會費已經40幾年,公司沒有理由以此要求工會必須一一取得會員同意。
林進勇說,大同公司相關企業工會有7個,他所屬的企業工會人數最多,會員達4千多人,公司對其他工會沒有相同要求,卻僅要求他所屬的企業工會,工會覺得難以接受。
【2011/08/17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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