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啟銘 100.08.19
8月18日行政院公布「國民所得統計及國內情勢展望」新聞稿,其中包括99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發布每戶可支配所得五等分位之統計資料,一般有關貧富差距指標皆以是項統計為基礎,可是自由時報偏偏加上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的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十等分位與二十等分位資料,企圖凸顯出當前貧富差距惡化之情形,從此案例,可以看出,該媒體是怎樣在玩弄數據,誤導社會大眾的。
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在發布上述資料的時候就特別加註「本表使用說明」,該說明有四點,第一、二點分別為:
一、 本項統計資料來源為各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資料,不含分離課稅、免稅及非課稅所得,本統計資料不宜作為貧富差距之比較。
二、 不同分位數據之比較會產生不同結果,分位越小,比較的結果會越極端。換言之,財稅中心已事先提醒是項資料不宜作為貧富差距之比較,自由時報偏偏要拿出來作為貧富差距之比較,此其心可議之一。
其次,所謂十等分位或二十等分位,係將每戶申報所得依高低順序排列,然後將全部戶數分為10等分或20等分,例如20等分的話,每一等分有5%的戶數,把每一等分5%戶數的所得平均,就有一個代表該一等分的平均所得,自由時報就把所得最高的5%的平均所得和所得最低的5%戶數的平均所得相除,將所得到的數字拿來當貧富差距指標,等分數越高,分位越小,比較的結果就會越極端。但自由時報偏偏就喜歡拿極端的數據來作比較,扭曲數據的代表性,此為其心可議之二。
另外,財稅中心之資料係建立在有申報綜合所得稅之基礎,以98年度為例,綜所稅申報戶數534萬2,492戶,但全國計有768萬8,014戶,換言之,以所得稅申報戶數來作比較,並不能代表全部戶數,資料使用就有問題。
具國際比較性的貧富差距指標-每戶可支配所得五等分位
具有國際比較性的貧富差距指標,一般有兩個,一個是每戶可支配所得五等分位,就是把每戶可支配所得依高低順序排列,然後把全部戶數予以五等分位(注意!不是像自由時報所用的十等分位或二十等分位),每一等分的全部戶數有一個平均可支配所得,把最高所得20%戶數之平均所得和最低所得20%戶數之平均所得相比,得到的差距倍數,代表貧富差距。
從民國89年至99年,以每戶可支配所得五等分位,最高與最低差距倍數代表貧富差距,差距最大是90年,倍數為6.39倍,為扁政府時代,其次才是98年,倍數6.34倍,乃因全球不景氣,但99年又已縮小為6.19倍,顯示貧富差距已有改善。
另一個具國際比較性的貧富差距指標稱為吉尼係數,係數越大,表示貧富差距越大,我國也是在90年達0.350為最高,其次是91年和98年,皆為0.345,第3是92年0.343,去年為0.342,也表示我國貧富差距已獲改善。
附表 我國貧富差距已獲改善
年別 |
89 |
90 |
91 |
92 |
93 |
94 |
95 |
96 |
97 |
98 |
99 |
五等分位差距倍數 |
5.55 |
6.39 |
6.16 |
6.07 |
6.03 |
6.04 |
6.01 |
5.98 |
6.05 |
6.34 |
6.19 |
吉尼係數 |
0.326 |
0.350 |
0.345 |
0.343 |
0.338 |
0.340 |
0.339 |
0.340 |
0.341 |
0.345 |
0.3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