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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0
中科四期調度使用農業用水計畫工程爭議不斷,此工程不但未進行環評、將造成沿線農民大量失業,更是名副其實的黑工程:從去年年底就已發包,但至今國科會與農委會卻仍互踢皮球,不願擔任本工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8/22(一)立法委員林淑芬與反中科搶水自救會於立法院召開協調會質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未確定,為何本工程可進行發包?將要求國科會主委李羅權、中科管理局局長楊文科、農委會農田水利處處長張敬昌、以及環保署、水利署等相關部會人員出席,將相關問題釐清,並負起應有責任。
發言名單: 1.溪州鄉公所主秘:吳音寧 2.反中科搶水自救會會長:謝寶元(溪州鄉)
官員出席名單: 1.國科會主委李羅權 2.中科管理局局長楊文科 3.農委會水利處處長張敬昌 4.環保署代表 5.水利署代表
‧ 時間:8.22 (一) 10:30
‧ 地點:立法院紅樓201
‧ 聯絡人:吳音寧 0931531160
陳慈慧 0916199122
活動日期:
2011/08/22
回應
Re: 中科四期引水計畫 違法黑工程 不得動工
[關注農村] 明日中科四期搶水工程協調會請提早於10:10進場
博任 寄給 bcc: tw-agriculture.
顯示詳細資料 21:41 (6 分鐘前)
各位農友,
欲聲援明天上午(8/22)中科四期搶水工程協調會的農友,
請提早於10:10從立法院中山南路大門取證進入,
會議地點在紅樓102室。
可聯絡:
慈慧 0916-199122 博任 0986-611914 音寧 0931-531160
感謝!擁抱!
博任
《新聞稿》
中科四期調度農業用水計畫違法黑工程 不得動工
今日(8/22),反中科搶水自救會與立委林淑芬在立法院召開「中科四期調度使用農業用水計畫工程」協調會,國科會主委李羅權、中科管理局局長楊文科、農委會農田水利處處長張敬昌、以及環保署、水利署等相關部會人員出席。此工程是一個違法黑工程,不但未進行環評,甚至工程已經發包,卻連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都未確定。會中要求國科會負起責任,擔任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依法進行環評;而農委會應負起農業主管機關之責任,補足農業用水之不足。
缺水再搶水,沿線農民失業
反中科搶水自救會會長謝寶元表示,眾多在地居民都很擔心此引水工程將帶來嚴重後果,造成沿線農民大量失業。然而,讓人氣憤的卻是近日來彰化農田水利會頻頻玩弄數字遊戲,宣稱此工程不但不會影響農業用水、還是將白白流入大海的63%濁水溪溪水搶回來的工程。
但這樣的數據完全忽略了濁水溪乾枯分明的特性。甚至水利會高階職員私底下也承認,將夏季暴雨時節流入大海之水量平均到全年,看似水量豐沛,但事實上,濁水溪溪水早已不足,冬季下游嚴重沙漠化。而且,依據農委會之資料計算[附件一],莿子埤圳沿線農田的缺水率從91年以來節節升高,從22%上升到99年的48%,近半數農民已經缺水灌溉。若再支應中科用水,將調走最需用水的一期作插秧時節66%~100%的農業用水[附件一],增加1,000萬到3,000萬不等的缺水量[附件二],勢必迫使沿線農民休耕,造成大量失業。
黑工程:早已發包,卻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世居彰化的作家吳音寧更氣憤的質疑,這根本是黑工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未確定,為何可以發包?依中央社報導[附件三],農委會與國科會仍在爭議誰該作為本工程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雙方互踢皮球。並且依農委會說法,國科會不願意擔任主管機關,是為避免本工程納入中科四期計畫,必須送環評審議,國科會此舉明顯是為了規避環評程序。
依法應進行環評,別再找藉口!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陸詩薇律師表示,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10條規定,土石採取申請開發面積十公頃以上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本工程沉砂池、調節池開挖面積已逾十公頃。雖然環保署與中科管理局都曾解釋開挖行為不等同於土石採取行為,但彰化水利會的工程規劃報告書中已明載,調節沉砂池採取之砂石「可作為混凝土粗細骨材,涉及土石採取[附件三],故本工程依法應進行環評。
中科管理局回應,沉砂調節池用地扣除保育地、退縮帶及計畫道路後開挖面積僅8公頃,因此不須辦理環評。對此陸詩薇律師表示,認定標準理規範的不只是開挖面積,而是「申請開發面積」,保育地、退縮帶等,皆應計入沉砂調節池申請開發面積之內。她舉例說,中科四期開發面積達600多公頃,其中園區內的綠地、計畫道路、退縮帶等,也都算在園區申請開發面積之內。陸詩薇律師進一步指出,本工程若再計入管線開挖的面積,早就超過應環評的10公頃範圍。她呼籲中科管理局不要再玩弄數字遊戲,趕快依法辦理本工程的環評程序。
中央主管機關踹共,負起主管責任!!
吳音寧表示,這樣的違法黑工程應該立即停止、重新檢討。農委會作為農業主管機關、水利署作為水資源主管單位,應該重新檢討彰雲地區水資源政策,限制高耗水高汙染產業進駐彰雲地區,並依水利法農業用水優先原則,先確保農業用水充足。同時,本工程明顯不能認定為農業用水設施,國科會應該負起責任,擔任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本工程應依法進行環評,交由學者專家、公民認定是否適宜開發,環評通過前,不得動工。
發言名單:
1.彰化縣溪州鄉公所主秘:吳音寧
2.自救會會長:謝寶元(彰化縣溪州鄉)
3.自救會農民:包萬添(彰化縣溪州鄉)
4.台灣農村陣線發言人:蔡培慧
官員出席名單:
1.國科會主委李羅權
2.中科管理局局長楊文科
3.農委會水利處處長張敬昌
4.環保署代表
5.水利署代表
附件一:彰化農田水利會用水管制中心工作站水稻及旱作灌溉實際取水量(莿仔埤圳沿線農田長期缺水)
附件二:農業水資源管理策略與灌溉管理業務檢討(中科將造成缺水)
附件三:中央社:農委會籲重訂中科長期用水計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未定)
附件四:中科四期二林基地輸水管線規劃書 (載明涉及土石採取)
新聞聯絡人:
反中科搶水自救會 吳音寧 0931-531160
陳慈慧 0916-199122
Re: 中科四期引水計畫 違法黑工程 不得動工
等了一整天超過24小時,關於此記者會,沒有看到任何媒體報導,連跑馬燈都沒有。
一個建議,日後這樣的記者會或環評會議,全程錄影,放在youtube讓網友轉載,放在自己官方網站。第四權被動、短視與腥色煽,不用去期待,更不用去「請求」,而是要嚴格地監督媒體批判他們。國光戰役的勝利關鍵在網民的力量而非媒體,中科戰役必然也是。
最高行政法院關於中科四期判決有政治力介入,撤銷了行政法院99年7月停止動工的裁定,命令行政法院重審。
於是,100年8月6日最新出爐的判決,行政法院改判中科四期得以繼續動工,諷刺地,判決出來後的隔天,100年8月7日溪州鄉大庄村一千人抗議中科搶奪莿仔埤圳的水,沿途農田不是皸裂,就是抽地下水灌溉。
99年7月的停止動工判決理由是說:對居民與環境有「立即危害」,並動用「假執行」。而這一年來,中科三期與友達,在后里在牛稠坑溝,皆有危害當地環境的負面新聞被報導出來。一年後行政法院在最高法院命令下,卻否決了一年前「立即危害」的認定,允許它繼續動工。
再看看農田水利會與農委會那好官我自為之的模樣,整個國家官僚組織的腐爛,到了動大手術的時候。
Re: 中科四期引水計畫 違法黑工程 不得動工
行政法院若裁定中科四期停工,那是因為中科四期一階環評本身的違法。
若行政法院允許中科四期繼續動工,那是「行政法院本身」違法。
為什麼?
關鍵在中科四期一階環評結論書內容:
『7、水源供應部分,調用農田水利會之農業用水以6.65萬噸/日為上限,長期水源完成後即不得調用農業用水。』
然而,揆諸此份環評結論書,沒有隻字片語提及何謂「長期水源」。
莫非這空白處也像廢水排放三種方式一樣,由中科管理局「自行定義」何謂長期水源?
『8、除自來水公司同意供給之0.48萬噸/日之水源外,開發單位應確保其與進駐廠商於施工期間與營運期間不得抽用地下水。』
北彰化民生用水依賴臺中大安溪鯉魚潭水庫,在大甲溪日漸孱弱的今天。濁水溪在南投發源處集集攔河堰專管供應六輕,造成彰化農田水源不足,不是抽用地下水就是廢耕(沿海農田)。而在沒有水庫的情形下,彰化自來水公司水從哪來?難道鯉魚潭水庫的管線鋪設已經到了南彰化?若不是,那麼連自來水公司,都有抽用地下水賣給南彰化住戶的嫌疑。
再者,中科四期宣稱不抽用地下水,但卻意欲在莿仔埤圳源頭處,埋設地下管線,「劫走」莿仔埤圳供四停六(實際情況比供四停六還嚴重,供四停六只是報載)的農業輪灌水。
如此一來還能說不搶奪農業用水嗎!自己不抽地下水由自來水公司提供或者搶莿仔埤圳的水,逼農人更加依賴地下水,借刀殺人。
反覆檢視中科四期一階環評報告書,報告書只說了兩大點:水源與廢水排放。而兩者在報告書裡皆開了「空白支票」--「長期水源」讓中科自行決定,廢水排放方式也讓中科自行決定。
近日環保署,在一階環評報告書寫的「短期水源」與「長期水源」之間,創造了一個新名詞「中期水源」。
報告書可視作政府與廠商聯合對公民做的承諾,在承諾之外,環保署可以這樣自創新名詞嗎!?
而空白支票無限授權的情況下,最高行政法院99年9月針對高等行政法院99年7月停止動工裁定,發回重審--先是火速撤銷高等行政法院「假處分」裁定在99年9月之前,99年年底又在那矯揉造作、扭捏作態地裁定「環評違法但開發合法」,最後終於脫下最後一塊布,索性讓環評也合法,大解套讓中科四期繼續動工。
這樣的最高行政法院誰能說沒有政治力介入!?誰能說「行政法院本身」沒有違法!?
Gail
2011/8/22 下午 01:20
http://web.pts.org.tw/php/news/pts_news/detail.php?NEENO=187501
更審裁定逆轉 中科四期可續動工
僅管中科四期,早在去年九月底最高行政法院將暫停開發案發回更審後,就已經復工,但當地居民和環保團體仍堅持要捍衛權益,預計下周一,提出抗告。
(2011-08-06 20:00) 公視晚間新聞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3261
2011/07/28 環境保護署
中科四期調度農業用水工程應否實施環評
環保署將進一步了解案情後依法處理
http://ivy5.epa.gov.tw/enews/enews_ftp/098/1030/203429/%E4%B8%AD%E7%A7%9...
中科四期結論(pdf檔)
http://blog.libertytimes.com.tw/gail2009/2011/07/29/97198
莿仔埤圳的哀愁與中科四期環評本身的違法
http://blog.libertytimes.com.tw/gail2009/2011/04/09/86806
「中科四期調度使用農業用水計畫工程」背後的問題
http://blog.libertytimes.com.tw/gail2009/2010/08/13/63828
990730中科四期-停止執行裁定 P05~17
Re: 中科四期引水計畫 違法黑工程 不得動工
今日上傳三張8月7日我拍攝的溪洲鄉大庄村芭蕉葉枯黃的局部放大圖,在我的部落格。
http://blog.libertytimes.com.tw/gail2009/2011/08/22/99061
這是我的故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