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四期調度農業用水計畫違法黑工程 不得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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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1

今日(8/22),反中科搶水自救會與立委林淑芬在立法院召開「中科四期調度使用農業用水計畫工程」協調會,國科會主委李羅權、中科管理局局長楊文科、農委會農田水利處處長張敬昌、以及環保署、水利署等相關部會人員出席。此工程是一個違法黑工程,不但未進行環評,甚至工程已經發包,卻連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都未確定。會中要求國科會負起責任,擔任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依法進行環評;而農委會應負起農業主管機關之責任,補足農業用水之不足。

缺水再搶水,沿線農民失業

反中科搶水自救會會長謝寶元表示,眾多在地居民都很擔心此引水工程將帶來嚴重後果,造成沿線農民大量失業。然而,讓人氣憤的卻是近日來彰化農田水利會頻頻玩弄數字遊戲,宣稱此工程不但不會影響農業用水、還是將白白流入大海的63%水溪溪水搶回來的工程。

但這樣的數據完全忽略了濁水溪乾枯分明的特性。甚至水利會高階職員私底下也承認,將夏季暴雨時節流入大海之水量平均到全年,看似水量豐沛,但事實上,濁水溪溪水早已不足,冬季下游嚴重沙漠化。而且,依據農委會之資料計算[附件一],莿子埤圳沿線農田的缺水率從91年以來節節升高,從22%上升到99年的48%近半數農民已經缺水灌溉。若再支應中科用水,將調走最需用水的一期作插秧時節66%~100%的農業用水[件一],增加1,000萬到3,000萬不等的缺水量[附件二],勢必迫使沿線農民休耕,造成大量失業。

黑工程:早已發包,卻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世居彰化的作家吳音寧更氣憤的質疑,這根本是黑工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未確定,為何可以發包?依中央社報導[附件三],農委會與國科會仍在爭議誰該作為本工程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雙方互踢皮球。並且依農委會說法,國科會不願意擔任主管機關,是為避免本工程納入中科四期計畫,必須送環評審議,國科會此舉明顯是為了規避環評程序。

依法應進行環評,別再找藉口!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陸詩薇律師表示,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10條規定,土石採取申請開發面積十公頃以上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本工程沉砂池、調節池開挖面積已逾十公頃。雖然環保署與中科管理局都曾解釋開挖行為不等同於土石採取行為,但彰化水利會的工程規劃報告書中已明載,調節沉砂池採取之砂石「可作為混凝土粗細骨材,涉及土石採取[附件三]故本工程依法應進行環評。

中科管理局回應,沉砂調節池用地扣除保育地、退縮帶及計畫道路後開挖面積僅8公頃,因此不須辦理環評。對此陸詩薇律師表示,認定標準理規範的不只是開挖面積,而是「申請開發面積」,保育地、退縮帶等,皆應計入沉砂調節池申請開發面積之內。她舉例說,中科四期開發面積達600多公頃,其中園區內的綠地、計畫道路、退縮帶等,也都算在園區申請開發面積之內。陸詩薇律師進一步指出,本工程若再計入管線開挖的面積,早就超過應環評的10公頃範圍。她呼籲中科管理局不要再玩弄數字遊戲,趕快依法辦理本工程的環評程序。

中央主管機關踹共,負起主管責任!!

吳音寧表示,這樣的違法黑工程應該立即停止、重新檢討。農委會作為農業主管機關、水利署作為水資源主管單位,應該重新檢討彰雲地區水資源政策,限制高耗水高汙染產業進駐彰雲地區,並依水利法農業用水優先原則,先確保農業用水充足。同時,本工程明顯不能認定為農業用水設施,國科會應該負起責任,擔任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本工程應依法進行環評,交由學者專家、公民認定是否適宜開發,環評通過前,不得動工。

發言名單:

1.彰化縣溪州鄉公所主秘:吳音寧

2.自救會會長:謝寶元(彰化縣溪州鄉)

3.自救會農民:包萬添(彰化縣溪州鄉)

4.台灣農村陣線發言人:蔡培慧

官員出席名單:

1.國科會主委李羅權

2.中科管理局局長楊文科

3.農委會水利處處長張敬昌

4.環保署代表

5.水利署代表   

 

  • 附件一:彰化農田水利會用水管制中心工作站水稻及旱作灌溉實際取水量(仔埤圳沿線農田長期缺水)

莿仔埤圳每季正常足夠灌溉之計畫用水量約在3315CMS至5808CMS之間,但這10年來進水口取水量從未超過需求量的一半,甚至除了94年第一期作之外,從來沒有超過需求量的四成,望之令人怵目驚心!茲將之原始關鍵數據整理如下表: 

  91年度

第一期作

91年度

第二期作

92年度

第一期作

92年度

第二期作

93年度

第一期作

93年度

第二期作

94年度

第一期作

94年度

第二期作

95年度

第一期作

計畫用水量

(CMS)

3,315 5,808 3,590 3,409 4,278 4,719 4,086 4,829 4,371
進水口實際取水量(CMS) 1271 1,007 954 1,299 1,436 1,402 1,900 1,866 1,605
實際取水量佔計畫用水量比例 38% 17% 27% 38% 34% 30% 47% 39% 37%
  95年度

第二期作

96年度

第一期作

96年度

第二期作

97年度

第一期作

97年度

第二期作

98年度

第一期作

98年度

第二期作

99年度

第一期作

99年度

第二期作

計畫用水量(CMS) 4,877 4,386 4,819 4,382 4,874 4,399 4,810 4,425 4,961
進水口取水量(CMS) 1,877 1,760 1,842 1,462 1,910 1,527 1,772 1,513 1,648
實際取水量佔計畫用水量比例 38% 40% 38% 33% 39% 35% 37% 34% 33%

(註1:CMS為秒/立方公尺;註2:小數點第三位四捨五入) 

而即使流入莿仔埤圳後,另外補充地下水與地面水配合量,農田缺水率依然可怕。從91年便已有22%的農田無水灌溉,而之後繼續節節升高,至99年第二期作,缺水率高達48%,近半數農田缺水灌溉! 

  91年度

第一期作

91年度

第二期作

92年度

第一期作

92年度

第二期作

93年度

第一期作

93年度

第二期作

94年度

第一期作

94年度

第二期作

95年度

第一期作

計畫用水量

(CMS)

3,315 5,808 3,590 3,409 4,278 4,719 4,086 4,829 4,371
進水口取水量+地面水水、地下水配合量

(CMS)

2,578 4,514 2,786 2,720 3,498 3,588 2,488 2,777 2,359
缺水量(CMS) 737.4 1294.1 804.1 688.7 779.6 1130.8 1597.8 2051.6 2012.1
缺水率 22% 22% 22% 20% 18% 24% 39% 42% 46%
  95年度

第二期作

96年度

第一期作

96年度

第二期作

97年度

第一期作

97年度

第二期作

98年度

第一期作

98年度

第二期作

99年度

第一期作

99年度

第二期作

計畫用水量(CMS) 4,877 4,386 4,819 4,382 4,874 4,399 4,810 4,425 4,961
進水口取水量+地面水水、地下水配合量

(CMS)

2,941 2,579 2,809 2,338 2,914 2,395 2,776 2,371 2,594
缺水量(CMS) 1935.8 1806.9 2010.2 2044 1960.4 2003.8 2034.1 2054 2366.7
缺水率 40% 41% 42% 47% 40% 46% 42% 46% 48%

 

 

  • 附件二:農業水資源管理策略與灌溉管理業務檢討(中科將造成缺水)

 

附件二_農業水資源管理策略與灌溉管理業務檢討_html_m6cf56fdd

 

  • 附件三:中央社:農委會籲重訂中科長期用水計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未定)

農委會籲重訂中科長期用水計畫

2011-08-05 新聞速報 【中央社】 

     彰化農民7日將到重要灌溉水源莿仔埤圳的水源頭,發起千人護水、反中科搶水活動。農委會強調,用水農業優先,調用限短期,已請國科會報行政院重新審訂中科四期長期用水計畫。  

     87日,彰化農民將發起「8/7守護莿仔埤圳、反中科搶水」活動。今天並有20位左右的學生及彰化農民,齊集凱道,為活動發聲,並遞送陳情書到總統府,他們說,「要邀請總統馬英九一起到彰化溪州顧田水、護農民。」  

     農委會農田水利處指出,原本配合國光石化開發案而規劃興建的大度堰工程,預計106年完成、啟用;國科會的中科四期二林園區為了在此工程完成之前能穩定用水,交由彰化農田水利會發包,要沿莿仔埤圳往下游埋設專管,引農業用水給中科使用,每天預計使用6.65萬噸,啟用時程約在2年後。  

     但是國光石化已停建,水利處說,中科四期通過環評時,只說明長期水源建設大度堰完成前的短期調用,但沒標明只用到106年;如今國光案停擺,大度堰也停工,國科會始終沒能說明「短期」是多久。  

     水利處強調,農委會的立場始終是用水農業優先,農業用水只能短期調用;因此,約1個月前,農委會副主委黃有才就已向國科會副主委陳正宏提議,國科會應報請行政院,重新審訂長期用水計畫,但不知何時會有進度。  

     水利處說明,目前最棘手的單位,變成彰化農田水利會,因為該會與下游發包廠商有契約關係,至今還未動工,將有違約問題。  

     未動工原因為何?水利處說明國科會要求農委會擔任該工程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只是該專管工程並非作為農業用,農委會不適合擔任;但國科會自己也不願意擔任,因為會使得該工程納入中科四期計畫內,衍生必須送環評審議,新增作業門檻問題,於是工程停擺。  

     至於台灣農村陣線質疑中科四期每天調度6.65萬噸水,枯水期會影響3萬、4萬戶蔬果及稻作農業用水。  

     水利處說,比較缺水的是雲林;枯水期中的11月到1月,用水影響最大;但以9198年平均值看,彰化11月中科用水占彰化北岸聯絡渠道實際引水量3.7%12月占9.3%1月占6.4%2月占4%3月占3.3%,之後占比都在2%多;要超過10%,較有影響。

 

  • 附件四:中科四期二林基地輸水管線規劃書 (載明涉及土石採取)

本計畫調節池屬於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目之工程,第一階段調節沉砂池蓄水容量未達5百萬立方公尺,故無須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第二階段調節池已達須辦理環評規定,建議納入中科四期二林基地開發環評案辦理。

     其次,就調節池整地及深開挖工程行為而言,其所採取之土石是可利用之粗細骨材,如表9.1-2和表9.1-3。本計畫調節池位置建議座落於溪州農場,其採取之土石經水洗和重新篩選配比後,可作為混凝土粗細骨材。因此調節池開發涉及土石採取,土石採取方面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十條規定,土石採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9.1-2 粗細骨材分佈情形

粒徑分佈

試驗地點

3"

(卵石)(%)

3"~4號篩

(礫石)(%)

4~200號篩()(%) 4~200號篩()(%)
下水埔農場

(DH-1)

13.39 55.35 30.46 0.80
元埔農場

(DH-2)

0 0.1 83.93 15.97
溪州農場

(DH-3)

0 0 97.08 2.92
溪州農場

(DH-4)

0 0 94.83 5.17
林內抽水站

(芎蕉DH-5)

35.62 40.24 23.06 1.08
烏塗農場

(DH-6)

23.15 44.91 30.70 1.24
下水埔農場

(DH-7)

30.18 49.90 18.94 0.98
溪州農場

(DH-8)

1.02 42.83 55.34 0.81

(資料取自經濟部水利規劃試驗所民國897月人工湖法地下水補注試驗研究())

9.1-3 骨材試驗地點、試驗項目及成果表

試驗項目   

試驗地點

骨材單位體積(kg/m3) 篩分析(mm) 粗骨材比重及吸水率試驗 細骨材比重及吸水率試驗 骨材洛杉磯磨損試驗 骨材健度試驗(損失重量百分比) 通過200號篩含量試驗
下水埔農場

(DH-1)

粗骨材:

1966.85

細骨材:

1580.99

D60=1.050

D30=0.430

D10=0.170

真比重:2.69

吸水率:0.86%

真比重:2.72

吸水率:3.03%

磨損損失率

17.20%

損失重量

細骨材:8.49%

粗骨材:5.08%

通過百分比

5.51%

元埔農場

(DH-2)

細骨材:

1521.13

D60=0.135

D30=0.088

D10=0.095

N 真比重:2.88

吸水率:0.85%

N N 通過百分比

15.55%

溪州農場

(DH-3)

細骨材:

1580.99

D60=0.899

D30=0.390

D10=0.181

N 真比重:2.73

吸水率:2.39%

N 損失重量

細骨材:11.79%

通過百分比

6.29%

溪州農場

(DH-4)

細骨材:

1566.90

D60=0.570

D30=0.260

D10=0.100

N 真比重:2.74

吸水率:1.87%

N 損失重量

細骨材:11.71%

通過百分比

3.89%

林內抽水站

(芎蕉DH-5)

粗骨材:

1882.23

細骨材:

1644.37

D60=0.700

D30=0.270

D10=0.120

真比重:2.68

吸水率:0.87%

真比重:2.73

吸水率:2.06%

磨損損失率

30.83%

損失重量

細骨材:5.57%

粗骨材:6.11%

通過百分比

9.97%

烏塗農場

(DH-6)

粗骨材:

1859.66

細骨材:

1598.59

D60=0.800

D30=0.330

D10=0.118

真比重:2.68

吸水率:0.94%

真比重:2.72

吸水率:1.88%

磨損損失率

24.93%

損失重量

細骨材:4.37%

粗骨材:4.29%

通過百分比

6.82%

下水埔農場

(DH-7)

粗骨材:

1927.01

細骨材:

1665.49

D60=1.100

D30=0.340

D10=0.120

真比重:2.68

吸水率:0.86%

真比重:2.73

吸水率:2.27%

磨損損失率

23.21%

損失重量

細骨材:4.23%

粗骨材:6.15%

通過百分比

10.35%

溪州農場

(DH-8)

細骨材:

1644.37

D60=1.200

D30=0.520

D10=0.210

N 真比重:2.74

吸水率:2.24%

N 損失重量

細骨材:2.90%

通過百分比

4.99%

(資料取自經濟部水利規劃試驗所民國897月人工湖法地下水補注試驗研究())

第十條 土石探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一、採取或堆積土石(不含磚、瓦窯業業者之窯業用土採取)及其擴大工程,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 ()位於國家公園。

  • ()位於野生動物保護區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

  • ()位於原住民保留地。

  • ()位於水庫集水區。

  • ()位於山坡地,其面積五公頃以上(含所需區外道路設施面積),或在河床採取,沿河身計其長度五百公尺以上,或堆積土石方五萬立方公尺以上,或探取土石方八十萬立方公尺以上者;其在自來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內,其面積二.五公頃以上,或在河床採取,沿河身計其長度二百五十公尺以上,或堆積土石方二萬五千立方公尺以上,或採取土石方四十萬立方公尺以上者。

  • ()申請開發面積十公頃以上,或在河床採取,沿河身計其長度一千公尺以上,或採取土石方四十萬立方公尺以上者。

  • ()申請擴大面積五公頃以上,或在河床採取,沿河身計累積其長度五百公尺以上者。

  • ()位於山坡地之土石採取區開發,符合下列規定之一其申請之開發面積應合併計算,且累積達第五目規定規模者:

  • 1.土石採取區位於同一筆地號。

  • 2.土石採取區之地號互相連接。

  • 3.同一流域之土石採取區相隔水平距離在五百公尺範圍內。

  • ()位於非山坡地之土石採取區,其在自來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內,符合下列規定之一,其申請之開發面積應合併計算,且累積達第六目規定規模者:

  • 1.土石採取區位於同一筆地號。

  • 2.土石採取區之地號互相連接。

  • 3.同一流域之土石採取區相隔水平距離在五百公尺範圍內。

  • ()位於海域,其面積十公頃以上,或採取土石方五十萬立方公尺以上者。

二、土石採取碎解洗選場興建或擴建工程,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 ()前款第一目、第二目或第三目規定。

  • ()位於山坡地,申請開發面積一公頃以上者。

  • ()申請開發面積十公頃以上或擴大面積累積十公頃以上者。

 

新聞聯絡人:

反中科搶水自救會 吳音寧 0931-531160

                 陳慈慧 0916-19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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