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羊補牢 監委倡健保卡註記愛滋病歷

2011/08/30

〔記者陳慧萍、林慶川、顏若瑾、王昶閔/台北報導〕針對台大醫院誤將愛滋感染者器官移植給五名病患,院方初步判斷是檢驗師與協調師口頭溝通出問題。對此重大醫療疏失,監委尹祚芊昨天已向監院申請自動調查,她並建議在健保卡加註愛滋病歷,以避免憾事發生。

尹祚芊表示,台大固然已經找出可能疏失之處,但此事件是否僅由單一因素造成,仍待釐清;此外,台灣各醫院器官移植業務是否存在人力不足、通報機制不周全等系統性問題,也有檢討必要。

尹祚芊說,相關法令規定愛滋病患就醫時有告知病情的義務,但如果病患就醫時已不能言語,試問醫護人員如何得知病況?若健保卡能夠加註愛滋病歷,醫護人員一過卡,就知道要進行必要防護,可避免憾事發生;目前台灣法律因顧及病患隱私,禁止在健保卡上加註愛滋病歷,但閱讀健保卡需使用醫護人員卡,若真的有人外洩個資,很容易就可以究責,只要做好配套措施,兼顧病患隱私權及保障醫護人員權益,未必無法兩全。

學者憂愛滋患者就醫碰壁

不過,清大社會所助理教授陳明祺認為,加註病歷可能會讓愛滋病患求醫處處碰壁,尤其是牙醫更容易有這種情形發生。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也表示,目前全台灣愛滋病患約二萬多人,但黑數遠大於此,重點在於體制的把關,如果只為了防範愛滋病患器官捐贈再度發生,健保卡加註病歷恐怕效果有限。

林宜慧說,只要醫療體系健全,保證對愛滋病患一視同仁,健保卡加註愛滋病歷是可以討論的,但目前愛滋病患求醫受阻情形仍十分嚴重,像愛滋病患雖可至四十幾家愛滋病指定醫院就醫,但像照胃鏡、眼科、牙科等,院方往往會以設備有限等各種藉口,拒絕為愛滋病患診治。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則回應,將徵詢法界與愛滋權益促進團體意見,若認為有必要時,才會研議是否修法。

檢認定台大非故意暫不調查

另外,台北地檢署在案發第一時間,即指派檢察官研究全案是否涉及「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檢方初步認定是過失事件,因相關法律只追究「故意犯」,因此暫不分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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