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勞基法 爭退休金
公務機關約聘僱3千人上街頭

2011/09/03
苦勞網特約記者

責任主編:樓乃潔

全國公務機關約聘僱員工今天(9/3)動員三、四千人,在立法院聚集,提出一直沒有解決的「納入勞基法」訴求;而在此次行動前,主管機關考試院銓敘部對約聘僱人員的退休金問題,與發起行動的高雄市國稅局產業工會、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職業工會…等展開協商,並提出回應,也使得今天行動的焦點被鎖定在「退休金」的問題上。

6108243512_3571a00f6b_z.jpg來自北中南區,數千個全國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頂著中午的大太陽,在立法院前要求《勞基法》的保障,以及與勞工一樣的退休金。(攝影:孫窮理)
公務機關約聘僱與勞工退休金沿革比較表
公務機關約聘僱 勞工
1984.07.30
勞退舊制
(確定給付制)
1995.07.01
勞資各提撥3.5%
(個人帳戶制)
2005.07.01
勞資各提撥6%
(個人帳戶制)
2005.07.01
勞退新制
資方提撥6%
勞工自願提撥
(個人帳戶制)
製表:孫窮理

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的退休金(離職金),在1995年,有考試院、行政院的行政命令《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規範,提撥薪資的7%,機關和員工各半,進入各機關自行設立的帳戶裡,到了2005年,把7%的額度提高為12%,還是勞資提撥各半(6%),這一筆錢,在勞工因「契約期限屆滿離職(也差不多是退休的意思)」的時候,領回來。9月2號,銓敘部與工會協商之後,同意結算之後,把這些基金撥到勞工退休基金裡,同時「併計年資」。

也就是說,從1995起,約聘僱人員有了這一筆「退休金」,它的性質和新制的勞退金一樣,是屬於「個人帳戶」制,簡單地說,就是「強制儲蓄」,勞、資雙方把錢存到一個帳戶裡,勞工退休的時候,把這筆錢領出來,當退休金用。

而如果只是把基金併到勞退基金裡,到了退休的時候領出來,這不過是管錢和發錢的單位變了,約聘僱的退休金並沒有任何的增加,這樣的話所謂「併計年資」又是什麼意思呢?高雄市國稅局產業工會常務理事梁學人說,勞工訴求的重點是,要依照過去的年資,依照勞退金的「舊制」計算之後結清到退休金帳戶裡,如果最後只是換一個管錢、發錢的單位,那這樣就是銓敘部在「呼攏人」。

勞退舊制是依勞工工作年資為基數計算的「確定提撥」制,15年以下1年2個基數、15年之上1年1個基數,最多45個基數,如果只從「給付」的觀點來看,是最好的制度,約聘僱從1995年才開始撥「離職金」,撥的金額又不高,如果要依照舊制退休金結清計算,這些公務機關的基金一定不夠的。

梁學人說,以目前的辦法,一個工作30年的約聘僱人員,大概只有58萬的「離職金」,其中還有一半是勞工自己撥的,所以政府等於對這些在各機關工作一輩子的聘僱人員,「只花29萬就想打發掉,現在勞工的訴求是最基本、也最卑微的」梁學人說。如果依照工會所期待的,以45個基數計算的舊制退休金,如果用平均月薪3萬塊來計算的話,一個人也要有135萬,一個人少1百多萬,近3萬約聘僱人員就是差不多3百億。

而從銓敘部態度看起來,不要說是從勞工進入公務機關,到將來這些「離職基金」撥入勞退基金了,就連1995年6月30號之前的年資,工會提出來,要求政府依勞退舊制提撥,他們都認為「涉及中央與地方政府巨額財政負擔問題」、「必須再深入研議、無法作任何具體結論」。

自主工聯執行長朱維立表示,政府機關曾說,若約聘僱人員適用《勞基法》,將可能使公務機關改用「外包」人力,而面臨外包的問題;而就算是適用了《勞基法》,年資也只會從納入那天算起,過往的通通不算。「柿子挑軟的吃!」,朱維立批評,雖然不適用《勞基法》,不過目前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在經過爭取之後,獲得了「特休假」的權利,「特休假」是從受僱日算起,為何全面納入《勞基法》後,年資算法要不一樣?雖然目前高雄市同意了「高雄市國稅局產業工會」、與「高雄市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職業工會」等的組成,但是在中央的層級,卻仍然不承認「約聘僱」工會的組成(相關報導),朱維立說,約聘僱人員無法組工會,當初遭台北市警察局開除的約聘僱人員,就是不能組工會,才會連與資方協商的權力都沒有。他認為,將全體勞工納入勞基法是政府的責任,不能讓勞工承擔分批適用的苦果。

「我們既不是勞工、也不是公務人員」,在「身份認定」成問題的情況下,約聘僱人員的勞動條件不但無法與公務人員相比,就算跟勞動法令體制下的勞工相比,也有許多遠遠不及的地方,「退休金」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所以關鍵問題還是在《勞基法》的適用;目前銓敘部的回應,不但在「勞工」身份的認定上,看不到什麼進展,就算在「退休金」上,也還沒有明顯的突破;雖然如此,梁學人說,起碼他們已經答應要修法,今天「暫時相信他們的誠意」,將來如果沒有好的發展,逼約聘僱再次展開聯合行動走上街頭,「會變得很難看」。工會表示,明天(9/4)將前往國民黨籍「勞工立委」侯彩鳳服務處施壓,要求她明確表態。

回應

好怪 要繳勞保費 卻不受勞基法保護

政府約聘僱員 爭取納入勞基法
2011-09-04 中國時報 【游婉琪/台北報導】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1/112011090400181.html

 ▲政府機關約聘僱人員昨集結在立法院前抗議,希望能納入勞基法保障。(陳志源攝)

 近三千名來自全國各地的政府機關約聘僱人員,昨日前往立法院門口陳情指出,他們從就職就開始繳納勞保,卻始終得不到勞基法保障,處於「既不是公務員,又不是勞工」的尷尬位置。

 據統計,全國目前約有兩萬八千多名政府機關約聘僱人員,名義上服務於公家單位,實際上卻無法享有同等於一般公務員的待遇。高雄市國稅局產業工會常務理事梁學人說,公務人員在政府眼中,有如「菁英中的菁英」,相關福利法條總是快速通過,約聘僱人員就像「二等勞工」,遲遲盼不到合理對待。

 自主工聯執行長朱維立說*一般人總認為政府機關約聘僱人員是靠關係進來*,平時跟在公務員身邊吃香喝辣,實際上約聘僱人員完全不受勞基法保障,更沒有合法組工會權利。

 抗議群眾分別來自高雄、台南、彰化、台中、新竹、桃園等地,在立法院門外高喊:「政府當資方,更應遵守勞基法!」要求銓敘部與勞委會別再做表面功夫,盡速修法讓約聘僱人員納入勞基法保障。
(嘉義!? )

真是州官放火、扁規馬隨。
至於靠關係進去之事,先前台北縣改制為新北市時,新聞已有報導,有「皇親國戚清潔隊員」,只可惜,新聞沒有太多的後續報導,也沒聽說有相關人士被懲處,更沒有聽說有任何的全面清查。
此外,能混上政府約聘僱人員,已經是非常好了,有更多的人,只能當人力派遣,一個月只有勞基法所規定的基本底薪,卻要做正職公務員的工作!

大家都知道政府機關的約聘雇人員應該都是一年續聘一次,本身就知道工作隨時可能隨政府政策和工作性質而終止。這是勞僱雙方都很清楚的事情。
受聘之初,僅要求能一年一續聘,現在卻要爭特休假、退休金,請問那些十年寒窗苦讀的人,卻尚未當上公務人員的人情何以堪?????對那些沒日沒夜苦讀,打敗成千上萬人才考上公務人員的人不是很-----

私人企業貪圖政府補助計畫好處
雇主只會年齡歧視,沒有私人企業補助計畫,根本不會雇用弱勢族群,勞工只要求基本工資調整薪水,雇主只會唉唉叫。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011年7月13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郭芳煜今天表示,台灣勞工退休後,生活費可以依靠勞保年金與勞退基金,所得替代率高達81.65%,已經超過國際標準。)
---> 勞委會的說法實在無恥, 當我 五十多歲時, 月薪八萬, 但投保薪資,政府卻規定最高只能四萬多, 然後才說平均投保薪資3萬元, 可領2萬, 整麼不說, 軍公教上班35年的話,可以平均月領多少呢? 嚇死人了? 敢公佈嗎? 明明薪水就已經是八萬了, 硬將薪資降至四萬來算替代率,是不是頭殼壞掉? 硬坳嗎? 真無恥 政府課所得稅的時候 並不是用四萬多(投保薪資,政府卻規定最高只能四萬多)來課稅, 而是用我當時(五十多歲時)月薪八萬 來課稅的啊, 政府做什麼都是兩套標準, 硬坳, 可悲啊.

>>>
受聘之初,僅要求能一年一續聘,現在卻要爭特休假、退休金,請問那些十年寒窗苦讀的人,卻尚未當上公務人員的人情何以堪?????
>>>>
爭取納入勞基法跟苦讀考不上公務員有什關係?
未能當上公務員的人到私人公司還有勞基法,
政府帶頭違法,讓企業也流行1年1聘規避勞基法
請搞清楚狀況
看樣子這案件又是狗吠火車
老農津貼可以每月提高1-2千喊,因農民多,選票多,可以砸錢,經費沒問題,
約聘僱?加起來有沒農民千分之1人?政府窮阿,沒錢阿......

我們是學校的行政助理,我們的工作是公務員普考甚或高考資格在做的事,當初進來學校,都是面試筆試成績優秀才可以被錄取,完全沒有關係與背景。進來國立大學後,除了教授會尊重我們的專業外,其餘都被正式公務人員等壓榨、比工友還不如的使喚差遣。人事官員,都只是幫學校做事,對於我們,也只是鄙視與應付,甚至更可惡的是當打手要我們簽奇怪的契約等。好處都沒有,往往只有壞處。
在此,奉勸那些成績好的畢業生,千萬別被教授拜託留下來學校當行政助理。(更千萬不能當國科會研究助理),那比行政助理更不如。既然被教授看得起,就好好去考高普考,才不會十幾年一過,落到這種下場。

如果沒有我們,那些公務人員(尤其是黑官漂白的公務員)的英文能力可以應付國際交流事務?
連基本的「外籍生」來校選課都不敢處理了!!!

如果沒有我們,那些公務員可以精算學校校務基金與成本?甚或是要不要調整學雜費?要不要開設專班賺錢?要開幾班才能不賠本?這些問題,公務員要幫你算?你國立大學校長想的美!

如果沒有我們,那些公務員願意作產學合作的工作???

如果沒有我們支援,那些公務員可以準時下班?

在此重申:
我們只是要比照勞工的退休與追溯『未納入勞保前的年資』,
請問這樣不合理嗎????

=============
受聘之初,僅要求能一年一續聘,現在卻要爭特休假、退休金,請問那些十年寒窗苦讀的人,卻尚未當上公務人員的人情何以堪?????
=============

這位仁兄,你有沒有搞清楚問題?
我們只是在爭取應有的勞保年資

我們並沒跟政府要什麼非法福利或暗盤
這件事是不是 政府帶頭違法,
有請官員出面解釋清楚,
不要抹黑我們。

民主的可貴就是:選舉快到了。用選票就可以把這些沒有人溺己溺精神,對大家的請求只是一昧敷衍了事的人趕下台來。

其實政府不願意拿多一點預算錄取正式公務員,人力不足情況下才聘任我們這些俗俗的約聘雇人員,因為我們沒有任何保障,做的工作和正式人員一樣,甚至是他們不願意去做的業務,或者他們不願承擔的錯誤(例如記過等....),三不五時上面的主管就嗆一句,你們再不努力一點,明年就不續聘喔,而我們實際拿到的薪俸不到正式人員的1/2啊!

既然繳勞保費卻沒納入勞基法,那就請勞保局退還歷年所繳的勞保費,買了門票卻不能進場,根本是制度下的怪獸條文規定,不然我寧願繳還國歷年旅卡補助,也希望能納入勞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