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團體聯合聲明稿>
給我滴水不漏的工業放流水管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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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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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5 臺灣發展石化業40多年、電子業30多年,長久以來竟沒有針對個別產業的污染特性制訂放流水標準!迫於民間與立法院凍結預算的壓力,環保署於去年完成光電業放流水標準修訂之後,今年9月5日終於端出石化業、晶圓及半導體業放流水標準草案 (註一)。

石化工廠遍布全台,多年來由於無法可管,這些工廠都可以合法排放含有致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的廢水到河川和海洋,高雄的後勁溪即為一例,儘管民間長期呼籲修訂法規,但直到去年爆發台塑仁武廠污染超標30萬2000倍的事件,才真正引起環保署的正視,再加上今年造成全台恐慌的塑化劑事件,環保署於是加快腳步在石化業放流水標準中擬增列管6種VOC及6種塑化劑。然而,石化廢水中的有毒物質僅有這12種嗎?

檢視各國法規,美國工廠放流水管制了110種毒性化學物質,中國大陸管制了數十種,歐盟與日本甚至連一般河川水體中的毒性有機物含量都訂定了嚴格的標準!如果各國都認為工廠廢水中的上百種毒性物質應該列管,為何台灣可以只管12種?難道要再等下一個塑化劑事件爆發或某個石化廠污染,環保署才肯把法規修改到滴水不漏嗎?

另一個即將修訂的晶圓及半導體業放流水標準更是問題重重!此次環保署針對半導體業污染特性,首度將氨氮、氟鹽列入管制,但竟然將半導體業最密集、排放水量最大的科學園區排除在外!今年4月1日中科三期大安溪放流口因氨氮過高導致的死魚事件仍歷歷在目,試問如此避重就輕、本末倒置的法規訂定將如何保護環境與國人健康?而面對特定工業製程繁瑣、成分複雜的廢水特性,去年光電業放流水標準中首度加入的生物急毒性標準,具有一定的末端管制效果,此次半導體業和石化業放流水標準卻並未納入,造成管制前後不一的荒謬結果。莫非只有光電業廢水具有急毒性,而半導體和石化業的廢水便安全無虞?如此作法令人匪夷所思!

民間團體肯定環保署跨出修法腳步,但掛一漏萬的法規仍不足以服膺現況需求!我們在此呼籲環保署:

1、 在石化業相關放流水標準中增訂『總毒性有機物』,將其餘較微量之有害有機物,以總量來管制,以防漏網之魚。

2、 科學園區排放廢水應同時列入晶圓及半導體業放流水標準之管制。

3、 石化業、晶圓及半導體業放流水標準中應增訂生物急毒性管制標準。

4、 混合化工及石化產業的工廠或工業區,其廢水應符合石化業放流水管制標準。

聯合聲明團體: 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生態學會、高雄市教師會、高雄市教師工會、高雄市社區大學促進會、 看守台灣協會、大堀溪文化協會、OURs 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打狗驛古蹟指定聯盟、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人禾環境倫理發展基金會、彰化海岸保育行動聯盟、社區營造學會、新埔愛鄉協會、台大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新鄉村研究發展中心、台灣生態學會雲林工作站、財團法人淨竹文教基金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臺灣地方學研究發展學會、環境法律人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桃園縣環保協會、台灣永續聯盟、水患治理監督聯盟、荒野保護協會、綠黨、美濃愛鄉協進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高雄市綠色協會、環保聯盟花蓮分會、草山生態文史聯盟、台灣小留學生家長協進會、化作春泥更護花青年行動聯盟、台灣愛樹保育協會、帝雉鄉野工作室、台南市社區大學研究發展學會、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后里鄉農業與環境保護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中分事務所、守護溪流工作坊、雲林縣淺海養殖協會、社團法人高雄市野鳥學會、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台灣原住民族非政府組織聯盟、青平台基金會、社團法人新竹市青草湖社區大學發展協會、財團法人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中華民國野鳥學會、台東縣野鳥學會、臺灣農村陣線、獅潭森林大學籌備處、臺灣東北角協合聯盟、環保星勢力志工隊、嘉義市道將圳文化學會(依連署順序排序)

聯署立法委員:田秋堇、江玲君、黃淑英、劉建國 (依姓氏筆劃排序)

註一:歷年來,衛環委員會的立法委員已經多次在質詢或提案場合,要求環保署儘快針對光電、晶圓及半導體、石化業放流水擬訂標準。最近一次是今年4月7日的環保署預算解凍會議,由立法委員黃淑英、劉建國、徐少萍、侯彩鳳、江玲君、田秋堇聯合提出附帶決議,要求在今年底前公告石化業、晶圓及半導體業放流水標準。

聯絡人:地球公民基金會 蔡卉荀ths317@gmail.com、07-5561585、0928792223 地球公民基金會 呂翊齊pchi945@gmail.com、02-23927967、0929615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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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環保署研訂石化業、晶圓及半導體業放流水標準草案,民間團體提出「給我滴水不漏的工業放流水管制標準」之聲明,環保署說明與澄清請詳閱下列網址:http://ivy5.epa.gov.tw/enews/fact_Newsdetail.asp?InputTime=100090518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