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沒有轉型,何來轉型正義?

2006/08/16
東吳大學哲學系碩士

  曾經,我左手緊握著一份身為台灣公民與世界公民應有的理想:人權、正義、和平。並以我的右手,將我部分的權利交給了代表民主進步黨競選台灣總統的陳水扁。此決定之初,是因為在理解國民黨政權過去在二二八事件和白色恐怖時代所犯下的人權暴行之後,我不可能再支持這個曾經壓迫人民的政黨,而另一方面,我則天真地以為,這位身負重任的人權律師和他所代表的為台灣衝撞體制的政黨,會帶領我們實現理想。然而,如今左手的理想仍在,我現在則因當初右手讓渡權利的選擇,感到深切的恥辱。當這個人越把「愛台灣」和「代表兩千三百萬台灣人」掛在嘴邊,而實際上卻在言談裡隱藏排除性的、撕裂性的語言,我就越因為身為台灣公民而覺得可恥。

  陳水扁總統於8月12日在凱達格蘭學校大談「轉型正義」,但台灣在2000年形式上經歷了政權和平轉移之外,實質上「轉型」了嗎?這裡所謂的轉型當然指的是從過去的威權政體轉型為後繼的民主政體,但台灣現行的這個「民主政體」,實質上「民主」嗎?陳水扁總統最愛自誇的「人權立國」,立的是「誰」的人權?

  上個月26日下午,我前往國民黨位於八德路的新黨部大樓前,與樂生療養院的阿公阿媽以及聲援樂生運動的朋友們一起靜坐抗議,抗議台北縣長周錫偉竟然公開揚言:「一個月內,即將要公告,清除新莊樂生院地上物」,抗議當局者假造百萬台北縣民通車利益與五十二位樂生院民居住權利、古蹟保存之間發生衝突,更抗議台灣這群日據時代起就因錯誤隔離政策而受迫害至今的弱勢者人權已死。

  有人問,為什麼我們不到北縣府前抗議?因為7月11日北縣府前的抗議行動已遭到警方極為暴力的驅逐,有兩名學生亦遭到警方依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而被迫進入司法訴訟程序。我以為,警察暴力對待民眾是威權體制下的產物,而人民集會遊行的自由在民主體制下應該像呼吸一樣容易。但26日我知道我錯了,下午五點多左右,大批警力和兩台準備逮人的警備車已經在和平靜坐的學生群周圍部署完畢,而警方現場指揮官宣稱要「柔性勸導」我們離開,但他們步步逼近我們,不久我聽見身旁同樣靜坐的女性同學已因警方的暴力行為開始尖叫,而我也遭到多名警員的擒拿術被強行帶走,我追問他們的名字,其中一名警員竟然戲謔地說:「不用問了啦,這裡所有穿制服的都叫『警察』。」此刻我完全理解為什麼台灣要被稱為「警察國家」,我也完全理解為什麼包括經續會前抗議的環保人士以及反教育商品化的學生等等,越來越多社運人士都因為集會遊行法而遭到起訴。因此,我對7月31日三立記者朱文正遭到法警流氓般的對待,一點也不感到意外,但卻越來越懷疑陳水扁所宣稱的「人權立國」。

  受到聯合國最高人權委員會公報肯定的樂生院民人權,在台灣卻被當個皮球踢來踢去。陳水扁從上位頒給樂生院民「人權鬥士金牌」,但卻被院民唾棄丟在凱達格蘭大道上,因為他除了會「表示關切」外,什麼行動都沒有付諸實現。呂秀蓮副總統更認為院民會害國家賠很多錢,而以「你們賠得起嗎?」的語言來奚落院民。更甭提樂生院方、衛生署、文建會、捷運局、行政院、北縣府、到國民黨等,各個政客和公務人員彼此間的推卸責任、瀆職、說謊、以及玩兩面手法的偽善。只怪自己無知,早該知道1997年陳水扁還是台北市長的時候,是如何以兩面手法對付「康樂里」的居民,讓這個14、15號公園預定地發生放火迫遷居民的事情發生。

  台灣的「民主」可以因為地方民代綁架百萬台北縣民的通車利益,以這樣的假民意來犧牲52位樂生院民單純的原地居住權利。台灣的「人權」更只是政治人物說好玩的口號,因為社會弱勢和社運人士集會遊行的權利一再遭到集會遊行法的限制,而台灣沒有名字的警察,只會以「依法行政」的托辭對社會運動暴力相向。

  單就樂生運動這個案來看台灣的體制和大環境,陳水扁總統!你連日來會因為一樁樁弊案而困獸猶鬥,我一點也不感到意外,甚至更因為你自2000年擔任總統以來完全沒有承擔「轉型正義」的政治責任,而要沈痛、嚴厲地譴責你。你日前指出「轉型正義的難題」在於:「說好聽一些,這是傳統、慣例;說難聽一點,這是包袱、也是陋規。」我粗淺地研究「轉型正義」已兩年有餘,完全不知道你這是哪門子的「轉型正義」。從過去威權統治轉型到民主政體的國家,最嚴重的正義問題,莫過於大規模暴行加害者的免責問題,有一種主張認為,如果要追究加害者的責任,就必須冒險民主體制可能將變得不穩定。而如果想要讓民主轉型得以深化,就必須以正義或追究加害者的責任當作犧牲的代價。

  然而,追究過去加害者的責任,不但不會抵觸民主政體的穩定發展,反而唯有透過追究加害者的責任,甚至舉行公正審判並予以適當的懲罰,讓法治精神在這些過程中獲得廣泛的重視,並讓受害者感受到他們有獲得後繼政府的重視以及獲得法律的保障,如此才有可能真正深化民主的進程。審判大規模暴行的加害者,意義在於同時譴責其行動的錯誤,也譴責其行動所依據的制度本身是侵犯人權的制度。透過這樣的人權審判,不但可以適當地追究這些暴行加害者的責任,同時也可以指正制度性的錯誤,影響制度性的改革,以預防未來再發生制度性的大規模人權犯罪。

  陳水扁總統請你回答我!台灣的制度從2000年「政權和平轉移」以來究竟改革了什麼?當初民進黨在立法院要求廢除的集遊惡法,不但在民進黨執政之後完全沒有動,反而更成為執政者打壓社會運動的武器。樂生院民的人權被漠視和踐踏了五十多年,你的「人權立國」究竟有沒有包含他們的人權?你放任過去威權體制容易滋生人權暴行的「政治和法律架構」,一直遺留到民主體制的現在,這「轉型期的後遺症」你是說對了,但你自己就是這個後遺症最應該承擔責任的政治人物。如果台灣在制度上沒有從威權體制裡徹底轉型,何來的轉型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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