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全台妊娠人數近53萬人,新生嬰兒有20餘萬,墮胎數目高達30萬人之譜。某婦產科醫師就其行醫經驗,估計比例約為1:1。這表示,每一個嬰兒被出生,同時就有一個嬰兒被終結。據估計,墮胎有96%都是引用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六款,其中40%是青少女的墮胎。因此,宗教界乃提出「六天思考期與諮商」之修正案,以圖挽救目前墮胎浮濫的現象。
若干婦權人士指思考期是暗示「婦女弱智」,可是,有智慧的婦女,為何會讓人生面臨墮胎的困頓,到底這是不夠智慧或是不夠慈悲呢?也有婦權人士主張墮胎除罪化,理由是「胎兒不是生命」,但是按其邏輯,胎兒若不算是生命,妊娠婦女的產假薪給等特權,也應該一併取消才是。
查優生保健法立法背景,是解嚴前的1985年,當時面臨人口壓力且避孕並不普遍,為了鼓勵「優生」厚植國力,而訂定這條「方便墮胎條款」。果然,其效甚彰。如今,當年的「方便墮胎條款」,卻被部分婦權人士當作捍衛「身體自主權」的標竿,堅決反對該修正案。
部分婦權人士與醫師唯恐,法律一旦限縮,會讓無法不墮胎(如先生有暴力行為)、被夫家視為「傳宗接代」工具的婦女,承受更多的身心傷害。然而,96%根據第六款而墮胎的龐大數量,有多少是因為女性處境艱辛而非墮不可?又有多少是為求簡便地處理受孕問題?或因性別歧視,而將女胎一墮了之?
我們相當質疑,在這種社會氛圍下,對墮胎毫不設限的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六款,或表象上的「女性自主權」,可能反而令婦女處於更「不自主」的處境。很多婦女在資訊、資源及支援匱乏之下,處境相當無助。超過50%的婦女表示她們是被其他人壓迫去墮胎,而約80%的婦女表示,如果當時有人支持她們留住孩子,她們是不會墮胎的!
其實,對於宗教界提出的「六天思考期」修正案,大多數婦女是贊同的。根據2002年衛生署所做的調查,超過80%的女性認為,做人工流產前需要與專家諮商討論,超過80%的女性贊成諮商後有思考期。而且贊成有思考期的人當中,有45%認為應該至少有7天。尊重生命大聯盟所蒐集的超過十萬人的聯署,其中三分之二是婦女。
思考期的機制,不是拖延無助婦女的受苦時間,更不是戕害婦女做決定的自由,它將可強制要求醫療衛生機構義務提供完整諮詢服務,引介社會福利機制的支持,協助婦女做相對更好的自主性決定 ─ 不論生育或墮胎,減輕受迫及衝動墮胎帶來的身心傷害。獲益的,將不只是胎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