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三(7月6日)「媒體改造學社」與「閱聽人監督媒體聯盟」召開記者會,公布由廣電基金委託中國時報進行的民眾對有線電視新聞台滿意度調查,結果發現,有3成1的民眾不看新聞頻道,在收看新聞頻道的民眾中,有7成3認為新聞頻道內容對社會價值產生負面影響;同時,有將近一半的民眾認為8家24小時的新聞頻道數量太多。
這是媒改社和閱盟在上週繼「嚴格審照、驅逐劣幣」記者會後再度出擊,民間團體一連串活動的主要目的是希望,透過嚴格審照過程,解決商業媒體惡性競爭所造成的社會亂象。不過,許多人都把焦點放在「頻道該不該減半?」、「閱盟該不該解散?」的焦點上,忽略了媒改社提出的另一個重要議題。
媒改社在「嚴格審照、驅逐劣幣」的記者會上發出的聲明,除提出「撤除劣質新聞頻道執照,去蕪存菁,促進新聞頻道走向良性競爭」的訴求外,並且亦指出:「新聞局應尊重換照審議委員之意見,同時參照過去幾年來民間社團和機構所進行之各種媒體評鑑、調查和監督結果,甚至考慮在各地舉辦公聽會聽取公民意見,展現魄力撤除劣質新聞頻道執照。」
事實上,目前廣播電視法規中僅「有線廣播電視法」中設立審議委員,審理電視執照核、換發的工作,有線電視的審議委員則由行政院長遴選,經立院同意聘任;不過,即使在法規上設立這樣的組織,但整個審照過程及審議委員並無太多公民參與的機會。但媒體是社會公器,收視媒體的主體是一般觀眾,那麼,除了「專家」為主的審議機制外,也應加入公民參與的過程,反映不同的理念與價值。
例如,執照核發過程中聽證制度的設計、賦予公民有對於取得媒體經營權者提出反對的權利,或者多元代表組成委員會來核發廣電執照,皆為積極保障公民參與的做法。換句話說,公民參與廣電執照的意義,即是指公民影響核發執照結果的程度,包括公民進入審議機制及公民參與審議過程。而媒體結構組成、主管機關、執照規範以及執照程序,都需要以不同社群的需求與利益,做出最大的考量。
顯然,目前台灣的廣電媒體審議制度存在著上述的疏漏,然而,公民參與審照的機制卻是落實媒體民主化的重要過程,也因此,除要求新聞局「嚴格審照、去蕪存菁」外,如何進一步深化媒體民主,擴大公民參與,更是不容忽略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