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21
工商時報 2011.09.21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第一金控現增展延特定人募集期間,引發已繳款小股東的異議,證期局表示,當初同意第一金展延案時,已附帶要求,請公司針對已繳款股東或員工等,應「研議為適法之處理」,若小股東要求退款等,第一金應研究民法契約如何撤銷,金管會不會強制限定如何辦理。
證期局表示,先前也有企業辦理增資時申請過展延募集期間,一般都是對特定人的部分,這次第一金會出現小股東的異議問題,主要還是因為價格波動度可能大於先前申請的一些個案。
官員表示,先前也有公司會考慮如何處理想退出的股東,這部分已提醒第一金要研議提出適法的處理,不過官員強調,股東繳款基本上就是認同此增資案,視同與公司間已訂定民法契約關係,現在要撤銷契約關係,就看公司如何依法辦理。官員也強調,公司法156條已明訂,同次發行的股份,若發行條件相同,則價格必須一律,所以小股東不必擔心第一金展延特定人募集期間,會出現價格落差等問題,大家拿到股票的時間也會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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