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颱風吹完,家庭照顧依舊沈重
我們要求有薪照顧假 儘速建置公共照顧服務
民間團體聯合記者會

「社運公佈欄」是一個開放的平台,內容不代表苦勞網立場。任何社運議題相關行動/記者會/活動/講座採訪通知與新聞稿發佈,歡迎寄至 coolloud@gmail.com
2011/09/24
資料來源: 

時間:2011年9月24日(星期六)上午10:00-10:40

地點:婦女新知基金會(台北市龍江路264號3樓)

主持人

‧楊婉瑩: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政治大學政治系教授

與談人

‧ 全國產業總工會/黃吉伶 副秘書長

‧ 台灣女人連線/黃怡翎 執行秘書

‧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陳宗慈 專員

‧ 婦女新知基金會/簡至潔 秘書長

‧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劉武政

新聞聯絡人:

婦女新知基金會 秘書長 簡至潔 02-2502-8715 / 0939-617-638 youle@awakening.org.tw

國家推卸責任,缺乏宏觀思維

南瑪都颱風來襲,部分縣市「停課不停班」的決定,引發勞工家庭父母的不滿。民眾的不滿,反應出家庭照顧資源嚴重缺乏的窘況。然而,我們的政府卻只看到民眾在「有薪照顧假」這部份的需求,勞委會依據指示所做出的決議,更完全向資方意見靠攏,要求惟有符合:1.颱風等天災「停課不停班」的狀況。2.家有12歲以下幼兒需親自照顧。3.企業未提供托育措施,及雙方皆為受薪勞工時,才准請休有薪照顧假。雖然勞委會已朝「有薪照顧假」的目標邁出一小步,但對廣大勞工家庭來說卻是杯水車薪。民間團體除了呼應勞工團體要求家庭照顧假應該比照公務人員,只要家庭成員有緊急照顧需求,就可以擁有五天支薪休假外,我們還必須嚴正聲明:這一次民意的沸騰,反應的絕對不只是「一日照顧」的問題,而是國家缺乏與全體國民共同承擔照顧責任的宏觀思維與政治決心。

聯合國早在1979年已承認:擁有家庭責任之勞工所遭遇的問題,是涉及家庭與社會之廣泛問題,應為國家政策所考慮,國家有必要創造有家庭責任之男女勞工待遇與機會平等,及此類勞工與其他勞工之待遇與機會平等。在此前提下,1981年,國際勞工公約針對有家庭責任之勞工做出第一五六號解釋,其中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使有家庭責任之勞工能行使其自由選擇工作之權利」,第五條則特別規定,國家應該「考慮有家庭責任之勞工有關社區計劃之需要」及「發展及促進公私社區服務,如兒童照顧及家庭服務與設施」。國際早已不再將照顧責任視為勞工個人的家庭需求,而以宏觀角度肯認國家應共同負擔全民的照顧需求,然而我們的國家卻在這個能夠重新檢討照顧政策的時機,選擇將照顧責任再度丟回每個勞工的家中!

無視家庭照顧假本質,反使勞工處境更艱困

最初於性別工作平等法加入家庭照顧假的相關規定,本意在保障勞工兼顧家庭及職場工作的權益,讓勞工能夠在家庭成員有照顧需求時彈性調配休假時間。然而此次修正卻研擬將有薪的家庭照顧假限縮在颱風等天災來臨的時間,完全失去原先彈性調配的本意,家庭照顧假本應是正視勞工有照顧家庭的需求,由國家分擔勞工照顧責任的成本,給予勞工家庭照顧的制度性支持。

以瑞典為例,父母每年一個小孩有一百二十天支百分之七十五薪的「臨時親職假」,並且若父母無法請臨時親職假時,能夠由另一個實際有在照顧小孩的人來使用。因為瑞典政府強調,國家提供的照顧是主要的,家人的支持只是自願。然而這次政府做出的決策,完全顯現了政府不認為須共同承擔照顧責任,更表明了國家對於勞工可能隨時會有任何家庭成員需要照顧的不理解,將範圍限制在家有12歲以下幼童,只是為了快速解決少子化問題而營造出曇花一現的友善職場假象。

施行已久的育嬰假及育嬰津貼制度,即使已有明確的法源依據和財源,現在仍有許多不友善的職場,在懷孕勞工請育嬰假、申請育嬰津貼後,以解雇、考績列乙等等方式「懲罰」勞工暫時性的離開工作崗位。將有薪家庭照顧假限縮於颱風等天災的「特殊」狀況,等於沒有全面性的考量勞工的家庭照顧需求,無法使雇主了解家庭照顧是勞工的常態需求也是社會的共同責任,反而可能產生企業對於員工的「照顧歧視」,使得企業在雇用員工時考量其是否有照顧家庭的需求,影響二度就業婦女的工作權,甚至是影響大部分負擔家庭照顧責任的女性的工作權。

平價、優質、普及的公共照顧服務網,對勞工才實惠

我們感謝馬總統如此關注台灣育兒家庭與惡性少子化現象。但是,政府草率提出的「有薪家庭照顧假」邏輯,根本是依據台灣軍公教人員而設計,忽略一般勞工為了保住飯碗,連政府大力推動的有薪育嬰假都不敢請,更遑論無薪、且因為併入事假而可能影響考績的家庭照顧假。

若真的要解決勞工家庭的托育需求,托育政策催生聯盟一再呼籲政府要建構「平價、優質、普及」的公共托育網絡,讓日間托育、臨時托育,都變成社區化的,時間上彈性且空間上近便的福利服務建設。就是因為我們知道台灣人工時之長,是全球前三名,工作極無彈性[1],因此,雖然家庭照顧假可以滿足勞工緊急的照顧需求,卻絕對無法減輕勞工長期的托育負擔。

因此,如果政府真的有心解決勞工家庭育兒和工作兩頭燒的狀況,應更有遠見的做出長期規劃,讓日間托育、臨時托育,都變成社區化的,時間上彈性且空間上近便的福利服務建設。別再用不實惠的「有薪」「颱風」照顧假,或杯水車薪的少量「津貼」來打發育兒家庭的需求了。推政策跟養小孩的道理一樣,給錢施小惠固然很好,但是真正的同理、了解與真實的照顧措施更為重要!

而且家庭照顧並非僅限於幼兒,成為高齡化社會已久的台灣,全國高達約72萬人有長期照顧的需求,勞工不只面臨育兒與工作的雙重壓力,更須承擔平均長達十年以上的照顧負擔。長期照顧監督聯盟呼籲政府應提供品質優良、多元化的公共化照顧服務已久,然而這次颱風照顧假的討論卻完全不提及這72萬失能者家庭的照顧需求,無疑是將照顧長期失能者視為勞工的個人責任,顯示出國家從未正視台灣社會照顧需求的全貌,更顯現出政府的眼界不足,只在社會爭議發生時不斷抬出東補西湊的福利政策,從未有為台灣建構一個全民共享、可永續經營、值得民眾信任的長期照顧制度的決心。

我們要更有遠見、真正符合勞工需求的實質政策!

對於回應家家戶戶所共有的照顧需求,國家長期躲在個別家戶甚至企業主的後面,遲遲不願意建構讓人民便利、安心使用、且負擔得起的普及公共照顧服務,更缺乏宏觀的政策思維,提供勞工更多元、彈性的照顧安排!造成人民不敢生育;或家庭照顧者因負擔沈重,被逼入絕境,殺死被照顧者的人間悲劇層出不窮。國家嚴重忽略了:在每個家戶內的手忙腳亂,更彰顯了照顧需要公共介入之急迫性。

這確實是重大的「國家安全問題」,但非常遺憾,我們的政府這幾年在面對社會福利政策時,習慣性地以「放假」、「修法」、「徵口號」、「發錢(一次性的津貼)」等摸摸頭的方式來吸引社會注意,但任何實質的政策作為,卻都只聞樓梯響,未見人下來。這次颱風引發的家長怒吼,則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只討論「颱風照顧假」。這樣即興式的決策作風,顯然缺乏民主共識的程序正義!尤其,照顧老少的需要,不因階級或職業而有區別,但此次只圖利公務員,卻無法照顧到普遍勞工的作法,到底對台灣跨世代、跨職業階級、跨性別的公平有何助益?

我們期待政府用更有高度、更有遠見的視野,面對這次颱風所吹出的家庭照顧問題,不要只把責任推給勞委會、推給企業、推給個別家庭,營造出勞資對立是照顧福利政策無法向前邁進的唯一凶手的無奈景象。政府應展現魄力,將照顧是社會共同責任的理念帶給企業、勞工和全民,並負起一個有為政府的責任,制訂符合勞工家庭需求的實質政策,減輕勞工家庭的家庭照顧負擔。因此我們要求:

1. 應比照公務人員,提供勞工五天的有薪家庭照顧假,且比照《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不限於天災等特殊狀況。

2. 國家應普遍設置社區化的公共托育服務,提供彈性、普及、平價、優質的托育選擇,讓勞工能夠安心的兼顧家庭與工作。

3. 政府應提供公共化的長期照顧服務,並兼顧失能者、照顧工作者、家庭照顧者之各方權益,提供民眾真正的普及、優質、平價的長期照顧服務。

[1] 2007年瑞士洛桑管理學院年報指出,台灣勞工每周平均工時為43小時,是全球第三長,僅次於香港跟印度。

1

03

04

02

主題: 
建議標籤: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