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法定工時」新解,全產總表示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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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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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昨(29)日及今(30)日連續發布二篇新聞稿,指稱部份勞工團體錯誤解讀馬總統2008年大選勞工政見「縮短法定工時」的意涵,更點名全國產業總工會等全國性工會應「本於上級工會職責」協助會員工會協商縮短工時。對於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的澄清說明與關心呼籲,全國產業總工會再度表明看法如下:

一、法定工時降低不可能交由企業內勞資協商

勞委會的新聞稿表示,馬總統的勞動政策白皮書中所指「降低法定工時」,其實質內涵為「鼓勵勞資雙方透過協商縮短企業內工時,而非修法降低工時」,這種說法可以說完全顛覆以往對於「法定工時」的一般社會通念,另賦予全新的解釋,實令人不解。既然稱為法定工時,當然是指法律上對工時的規定,要縮短法定工時,就必須透過修法才可能達成,勞委會的新解,充其量只能說是在法定工時的上限規範下,去縮短企業內工時,而非白皮書中白紙黑字寫的「降低『法定』工時」。要達到降低法定工時,當然只有修法一途,怎可把它轉化成企業內的縮短工時。

二、馬總統政見中的勞資雙方不是單純指稱企業內的勞資雙方

馬總統2008年大選所提的勞動政策中,包括基本工資、法定工時、外勞引進等都說要藉由勞資協商或是社會對話方式來處理,如果勞資指的是企業內的勞資雙方,如何藉由企業內勞資協商去決定全國性的基本工資、法定工時、外勞引進等政策?所謂「鼓勵勞資協商降低法定工時」,應該解讀成鼓勵勞資團體,尤其是勞資的聯合組織團體去進行協商,再依協商結果去修法縮短法定工時,而非交由勞委會指稱的企業內勞資雙方去協商降低法定工時,這才是大多數勞工團體對馬總統縮短法定工時的解讀。

三、要交由企業內勞資協商全面縮短工時週休二日是不可能的任務

勞委會在新聞稿中強調,藉由工會幹部訓練、宣導及輔導等措施,已有部份企業與工會達成週休二日的共識,但全國產業總工會要強調,在台灣要靠工會與雇主協商,全面降低工時是不可能的任務。依經濟部及勞委會最新發布資料顯示,全台灣登記的公司家數有595582家,而包括企業工會在內的產業工會家數則只有892家,平均1千家公司才有1家工會,這樣失衡的比例以及工會力量大小的因素,勞委會再多的鼓勵都不可能讓台灣勞工可以透過企業內勞資協商來全面降低工時週休二日,唯有靠修法才能實現。

四、要求修法是要透過國家的力量讓所有台灣勞工享有基本的休假權

勞委會在新聞稿中點名全國產業總工會等全國性工會應「本於上級工會職責」協助會員工會協商縮短工時,我們感謝勞委會的指教,但也要鄭重說明,本會所屬21個會員工會之中,大部分會員已實質實施週休二日,至於少數基層工會仍未能享有週休二日的待遇,在未修法降低法定工時前,本會當然會盡力協助爭取,也請勞委會督促其他全國性工會共同努力。全國產業總工會呼籲馬總統盡快兌現競選承諾縮短法定工時,不只是要為本會部分會員爭取權益,更是要關照更多未納入工會體系的勞工,也唯有透過修法,以國家的力量才有機會讓所有台灣勞工享有基本的休假權利。

勞委會這幾年在王主委帶領下的政績,我們不能完全抹滅,但就縮短法定工時這個議題,我們仍然無法接受勞委會的新解。尤其台灣勞工週休二日的權利已經落後國際公約76年,馬總統2008年大選縮短法定工時的政見給了我們很大的希望,當我們聽到還要再等5年當然感到失望。現在我們不願再打口水戰,陷入說文解字的辯論中,期待馬總統和勞委會把全面週休二日當成重要的事,現在就進行處理,不要把支票開到5年後,以國民黨當年推動2週84工時的魄力,明年馬總統任期屆滿前一定可以達成,如果有心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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