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13
行政院院會今(13)日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條、第20條、第40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本次修法增訂「有薪家庭照顧假」,將有助於解決颱風期間停課年幼子女的照顧問題,建構勞工得以兼顧工作及家庭的友善環境。
吳院長指出,本案為社會關注議題,請勞委會備妥說帖,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及相關團體溝通說明,以及早完成立法程序。
勞委會表示,經發布停止上課而未停止上班時,受僱者雖得依法請家庭照顧假,但卻無薪可領,為落實受僱者家庭照顧假的需求,使受僱者兼顧工作及家庭責任,擬具本次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本法97年增訂第38條之1,修正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2條)
(二)增訂因天然災害停止上課,受僱者須親自照顧未滿12歲或國小以下之子女時,其請家庭照顧假期間給薪之規定。(修正條文第20條)
(三)明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40條)(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