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0
行政院院會今(20)日通過「國民年金法第54條之1修正草案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表示,馬總統於日前宣示,將自101年度起調增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簡稱老農津貼),並建立老農津貼以「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為基礎定期調漲的制度化調整機制,至於其它8項社會福利的津貼或給付等,亦應依相同機制隨消費者物價指數的增加,每4年調整一次。
內政部指出,為了減少領取相關年金或給付的弱勢民眾基本生活受到物價上漲的不利影響,建立依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定期檢討調整國民年金給付金額的機制,使弱勢民眾基本生活持續獲得合理妥善的照顧,因此擬具「國民年金法第54條之1」修正草案。
內政部說,本草案修正重點為:國民年金法所定老年年金給付加計金額、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基本保障、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第42條第2項與第3項及第53條所定金額,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起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發布最近1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96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公告調整;其後每四年調整1次,但最近1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前次調整時參照的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為0或負數時,不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