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性侵害防治法三讀通過 台權會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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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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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聞報導,今天下午<性侵害防治法>三讀通過,由於尚未取得完整條文,本會僅先發表簡短聲明。

一、有關公告性侵犯個資的問題,本會認為此次修法,我國並沒有採取像美國梅根法案的極端及侵害人權之公告做法,而是維持不公告已服完刑之性侵犯個人資料,以登記報到制度及科技監控等模式,讓警方向需要定期報到者,進行監控及定期查核,是較為符合人性及人權的做法。

美國梅根法案早已遭受國際人權組織的抨擊,此種做法不但會導致報復行為,更無益於更生人的行為導正及再社會化。本會衷心期盼台灣未來也不會採用這種違反人權的法案。有關附帶決議中,要求縣市政府公告各區已服完刑出獄之有性侵前科者人數,本會認為此種做法,只會引起社會恐慌,對於社會治安並無實質助益。

二、強制治療,打破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恐有違憲之虞。在社會極端恐慌的氛圍中,性侵害防治法的修法,打破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讓部分有性侵前科者,再經評估後,若有強制治療之需,必須進行服完刑之後的強制治療,也就是必須進入台中監獄的培德醫院進行強制治療。然而,強制治療本身,是否就沒有任何問題,仍有待商榷。事實上,到底是強制治療,還是終身監禁,誰來評估,如何評估,目前的評估機制是否真的沒有問題,本會認為在強制治療這部分,仍有許多需要實務工作者提出檢討及討論的制度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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