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通過「護理人員法第16條修正草案」

2011/10/27

行政院院會今(27)日通過「護理人員法第16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衛生署表示,為使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許可申請案之審核有所依據,參考醫療法第14條第2項關於醫院設立或擴充的許可相關授權規定,擬具「護理人員法」第16條修正草案。

本草案修正重點為護理機構之設置或擴充,應先經主管機關許可;其申請人之資格、審查程序與基準、撤銷、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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