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I訴狀:前幫傭被劉整成憂鬱症 不只扣薪還有身心凌虐 對幫傭頤指氣使 訴狀還未列出全部罪狀 我代表處有3位官員列為證人

2011/11/13

2011-11-13 中國時報 【劉屏/檀香山十二日電】

 根據美國聯邦局(FBI)的訴狀,我國駐堪薩斯處長劉姍姍對女傭的虐待不只剋扣薪水,且有精神上及肉體上的凌虐,之前一位傭人甚至被整成憂鬱症及厭食症。訴狀並說,其實訴狀還沒有列出劉姍姍的全部罪狀。

 根據本報取得的訴狀影本,逮捕劉姍姍的理由,是她涉嫌違反美國刑法第十八章第一三五一條,即「在外勞契約上詐欺」(Fraud in Foreign Labor Contracting)。訴狀內容摘譯如下:

 去年十一月,這位女性菲傭在台北駐菲律賓代表處簽約,契約另一造是劉姍姍(已在堪薩斯簽字,由飛達快遞送至馬尼拉)。菲傭憑約赴美國駐菲律賓大使館申請B-1簽證,並在今年三月五日飛抵堪薩斯,一位台灣駐堪薩斯代表處官員接機,送至劉姍姍官邸。這位官員在訴狀中列為一號證人。

 第二天一早,菲傭被劉喚醒,劉交給她一張工作時程表,要她每天工作;也列出每件工作必須在何時完成。從一開始,她就被告知,待遇比契約訂得少,每月只有美金四百至四百五十元。劉告訴她,未獲允許,不准離開官邸,且每周至少工作六天。

 劉告訴她,當地執法人員很多是劉的朋友;又說劉在當地很有名;如果她不乖乖的,會被驅逐出境。她每天工作十六至十八小時,連睡覺時間都不夠。劉在家裡裝了一些攝影機,監視菲傭。劉對她頤指氣使,又叫她給劉做些私人服務,並且扣下她的護照及簽證。她不知道劉把她的證件藏在哪兒。

 每次採買時,劉開車送她到雜貨店門口,她進去買。有一次,她在店裡看到一位菲律賓男性,於是向他求助。今年八月十日,這位男性協助她逃出官邸。她帶著幾個信封,是劉付薪水時用的。信封上的數字可以看出劉付給她的不足契約所載。

 依照合約,僱用以兩年為期,每月美金一千二百四十元,每周工作四十小時,每天八小時。合約也寫著,如果一天工作超過八小時,或在例假日工作,應有加班費。且除非是工作時間,否則不必到官邸來。

 二號證人是辦事處一位組長(director),到任約一年。劉指示此君每半個月付美金二百廿五元給菲傭(依約應為六百廿元),且說不必每月付一千二百四十元給菲傭。按此君證詞,菲傭被迫長時間工作,且一天到晚被劉大呼小叫。此君說,之前一位女傭,薪水也被劉剋扣得很凶,剋扣的額度與後來這位菲傭被剋扣的差不多。那位女傭還被劉施以肉體上的凌虐,後來出現憂鬱症症狀,且厭食。

 此君說,劉在官邸「遍設」(throughout the residence)攝影機,以監視菲傭。

 第三位證人是辦事處一位資深領事官員,男性,任職約二年四個月,職責類似會計。當初菲傭簽約後,傳真至堪薩斯,原件遞送等,即是這位男性處理。他說,劉每次付薪水給菲傭,金額為美金二百廿五元,另付七十元係採買劉宅所需。這位證人保有這些單據,證明劉付給菲傭的遠不及契約所載。這位證人並說,他的老闆不是只對這位菲傭如此,之前的幫傭也被剋扣得很凶。他說,菲傭月薪一千二百四十元,他的老闆每次應該給六百廿元。他又說,菲傭一到堪薩斯,護照與簽證就被劉扣下了。這位證人表示,台灣當局並沒有要劉在官邸安裝攝影機。

 訴狀列出第四位證人。他說今年七月底,在一間雜貨店裡,菲傭向他求救。菲傭先問他是否為菲律賓人,確定後她說自己落入陷阱,錢被扣又受虐。這位證人想在教堂裡與菲傭聯絡,可是劉後來規定菲傭在星期天也要幹活,所以菲傭無法去教堂。最後這位證人協助菲傭逃出官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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