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3蘋果日報2011年11月13日16:53 蘋果即時 針對我駐美堪薩斯辦事處長劉姍姍被押一事,行政院長吳敦義今天說,美國依據《台灣關係法》,並簽署協定,給予台灣外交特權和豁免權,但「豁免權不是24小時做每件事情都可豁免,難道違反交通規則也可豁免嗎?」 吳並表示,現在最重要的,是劉姍姍應該據實以告,不要誤導政府的判斷和做法,同時外交部也應釐清,劉聘僱外傭是執行公務或私人行為。 建議標籤: FBI劉姍姍吳敦義外交部外勞移工美國醜聞事件分類: 2011台灣外交官在美虐勞被捕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