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力爭與量法而為

2011/11/13

【聯合報╱黑白集】

2011.11.13 02:02 am

我國駐堪薩斯辦事處長劉姍姍涉嫌「外籍勞工契約詐欺」等案,被聯邦調查局(FBI)逮捕,又經法官當庭命令收押候審,定十六日開羈押庭。

此案必須「據法力爭」,因為這牽涉到的不僅是劉姍姍的個案,而是涉及我國與美國法律關係的原則認定;不過,也必須「量法而為」,不要又陷入國內民粹政治的漩渦,搞到進退失據。

美國檢方說:由於美國不承認台灣是主權國家,所以劉姍姍無法享有外交豁免權。這句話的前半段,對美國而言是合法的,因為美國政府已與中華民國切斷外交關係;但這句話的後半段卻是爭議地帶,因為台美之間互派的政府代表,雖無《外交領事公約》的豁免權,但應受另簽《台美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之保障。

其實,即使在正式邦交國之間,外交人員的司法豁免權亦未必是完全與絕對;至於台美雙方的《豁免協定》,究竟在法理及實務上的見解如何,更可能因個案而異。劉姍姍這個案子必須力爭,正因不可因此案而限縮了應有的豁免原則;但畢竟這也是法理的辯論,勿因國內政治化的操作而搞到不能收場。

事發後,外交部嚴正抗議,促美方立即釋放劉姍姍;駐美代表袁健生亦指美方破壞《豁免協定》,「氣死我了!」這些也許皆是在第一時間必須做出的姿態,但接下來的法律辯論及政治交涉才是硬仗。

此事有可能是駐堪薩斯地方執法人員的脫線行為,但也可能就此成為我政府使美人員法律地位的定位個案。據法力爭,量法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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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3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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