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姍姍案凸顯 駐美職權待釐清

2011/11/13

2011/11/13 09:04:04 小型字 中型字 大型字

(中央社記者江今葉紐約12日專電)駐堪薩斯辦事處處長劉姍姍遭到美方逮捕,外館官員私下表示,美方作法不合情理,應該別有內情。但他也認為,若能因此將台灣外交人員在美國的職權明確釐清,未嘗不是好事。

美國聯邦調查局(FBI)10日以違反聯邦法令「外籍勞工契約詐欺」罪名逮捕劉姍姍,中華民國外交部分別在台北及華府向美國政府表達嚴正抗議,並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

外交部長楊進添也表示,台美雙方在1980年已簽署「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劉姍姍具有協定下的豁免待遇,外交部對於FBI作法「沒有辦法理解」。

對此,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引用同一協定指出,劉姍姍享有與領事官員相同的地位,她的豁免權僅限於執行許可的職務範圍內。

劉姍姍遭到美方粗暴逮捕一事,已經在駐美各外館引發討論,不少人也開始擔憂過去認定在美具有等同於外交人員身份、享有同等權利與義務的理解,是否錯誤?未來在公私事務處理上,都得更加小心。

外館官員私下表示,根據台美間的協定,外館人員具有豁免待遇,美方的作法相當不合情理,劉姍姍身為處長,在當地政界一定有相當的人脈關係,美方執法人員卻在未告知台灣駐外單位的情況下,擅自逮捕劉姍姍「是很詭異的動作」,相信應該別有內情。

不過這位官員也認為,台灣不是美國政府承認的主權國家,因此是否得享豁免權,是這次事件的主要關鍵。過去台灣駐美官員職權十分模糊,台美之間若能因為這次事件正式明確劃清台灣駐美官員職權,「未嘗不是好事」。

另一方面,劉姍姍遭到逮捕一事,已經引發當地僑界不滿,據了解,當地僑社已經發動聲援活動,計劃在 16日劉姍姍案開庭當天,前往法院聲援劉姍姍。 10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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