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嚴正交涉釐清真相 蔡:若違法不偏袒

2011/11/13

【王正寧、周曉婷、陳文信╱綜合報導】我駐美國堪薩斯辦事處長劉姍姍被控「在外勞契約上詐欺」罪嫌而遭逮捕;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昨天表示,馬英九總統已指示外交部,妥善處理駐美外交官員遭美方扣押一事,除提供外交人員應有權益與協助,也要嚴正向美方交涉。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也指出,按照相關協定及《台灣關係法》,劉應有豁免權,我外交部門應強力交涉;不過她也表示,我方在與美國接觸時,也須表明若劉有相關違法的情事,我方不會偏袒,讓此事能有水落石出的空間。

行政院長吳敦義則表示,台灣在美國享有的外交豁免權僅限於公務範圍,因此必須謹慎處理,外交部應先了解案情真相,劉姍姍本人也必須據實以告,政府才有可能進行「有希望」的交涉。

吳敦義指出,依照台灣關係法的規定,我享有相當程度的外交豁免權,但並不是每一項都有豁免權,它僅限於在公務上的行為,「但是個人如果違反美國的國內法,即便就是正式的外交人員,也並非無限制地擁有豁免權。」所以這點,外交部必須非常謹慎地、但快速地來做處理。

因此,吳敦義認為,唯有了解案情真相,政府才有可能進行「有希望」的交涉。他說,要先十分明確地了解劉姍姍到底有沒有所謂虐待菲傭的狀況,她一定要據實以告,才有辦法跟美國方面進行比較「有希望」的交涉,否則依照美國國內法,「你不可能去干涉人家美國的內政」。

范姜泰基強調,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與美國雖無邦交。但根據一九七九年簽訂的台灣關係法,美方將我視同為外國政府,隔年簽訂的「台美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在美人員在司法上也享有比照外交官的待遇。

因此,范姜泰基表示,總統已指示外交部妥善處理,保障外交人員應有的法律權益、提供協助,嚴正向美方交涉,同時要釐清事實,確認此一個案有無法律違失。

蔡英文表示,就劉姍姍有沒有違反美國法律相關規定的部分,我方不應該偏袒,拿捏應該要「非常精準」。不過她也質疑,這是與國家主權、權利有關的事,迄今我方仍無法將人先救出,是否外交上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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