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I逮我外交官 釋放劉姍姍 美願配合解決

2011/11/13

國務院正面回應 吳揆:盼劉據實以告

2011年 11月13日

【綜合報導】我駐美國堪薩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長劉姍姍,因涉嫌壓榨虐待菲傭與詐欺薪資,遭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幹員逮捕拘留,總統馬英九昨指示,要求外交部嚴正交涉,保障外交人員應有的法律權益,同時確認此一個案有無法律違失。駐美代表袁健生昨表示,已向美國國務院抗議,國務院願配合找到解決方式。外交部也定調,要先維護國家尊嚴,「先放人再說」。

楊進添昨參加跑水節時重申,已向美國在台協會處長司徒文抗議。孫英哲攝

劉姍姍上周被FBI探員逮捕,當晚出庭後下令聲押,目前遭拘留在堪薩斯強生郡Johnson County監獄中,本周三將出席聽證會,其所犯罪名最重可處5年刑期、25萬美元(約750萬台幣)罰鍰、3年觀護(supervised release)。

已向司徒文抗議

外交部長楊進添昨重申,台美在1980年簽的《台美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劉聘用外籍僕役屬執行公務範圍,享有豁免權,FBI事先未交涉、諮商下,就逮捕劉姍姍,完全違反規定,他已向美國在台協會處長司徒文抗議,要求早日釋放劉姍姍。但中央社昨報導,美國國務院發言人表示,劉姍姍只有在執行許可的職務範圍內,才能享有豁免權。 而堪薩斯地區的NBC新聞則報導,本案檢察官柯迪斯(Cynthia Cordes)認為劉姍姍應不能獲外交豁免權,因為美國不承認台灣為主權國家。

劉姍姍被捕案爭議點

豁免權僅限公務

我駐美代表袁健生昨說,堪薩斯辦事處處理得不好,現在起由駐美代表處全面接管,他已向美國國務院要求盡快釋放劉姍姍,到目前為止,美方回應都很正面,表示已與司法單位積極協調,願意與我方找出一個妥善的解決方式,但目前仍是美國退伍軍人節假期,至少要等到美國時間周一才能有具體回應。

行政院長吳敦義態度較保留,他表示,若個人違反美國國內法,即便是正式外交人員,也非無限制擁有豁免權,且我外交人員享有的豁免權僅限公務範圍,外交部應先了解案情真相,劉姍姍到底有沒有虐待菲傭,劉姍姍本人也必須據實以告,政府才有可能進行「有希望」的交涉,否則不可能去干涉美國內政。

外交部前部長程建人昨說,《台美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第5條規定,雙方派駐外事人員在執行被授權的公務行為時,得享司法豁免,但僅是原則性規定,也因此造成大家對公務行為解釋不一。程建人表示,美方可能認為,僕役工作地點已不屬於外館,因此不認為劉姍姍執行公務。

「人權沒有周末」

不過程建人認為,劉姍姍並非現行犯,美方未事先告知就逮人,處理方式太粗糙,對台灣很不尊重,美國應該立即、無條件釋放劉姍姍,不能等到周一上班日再處理,人權沒有周末,我政府處理此事的立場不能太軟弱。

堪薩斯地區NBC新聞指出,堪薩斯地區菲僑合作會代表巴亞尼(Jose Bayani)昨說,受害女傭當全天候女傭,卻只拿到應得的四分之一薪水,「不管怎麼看,都像奴隸。」 巴亞尼說該名菲傭是利用到當地「Price Chopper」賣場購物的機會,向菲律賓同胞訴苦,「她的遭遇已傳遍菲僑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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