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休會前 原團施壓
籲「假」自治法勿強渡關山 否則提告

2011/12/05
苦勞網特約記者

責任主編:張心華

立法院上會期結束前,政院版《原住民自治法》(簡稱自治法)闖關未果而止於黨團協商,讓當時在立法院大門口前動員施壓的原住民團體與部落族人,稍微喘了口氣(相關報導)。不過,本月14日立院即將休會,而自治法也有可能再度以黨團協商方式強渡關山;由數個原民團體組成的台灣原住民真實自治聯盟5日召開記者會,會中原住民部落行動聯盟秘書長歐蜜‧偉浪呼籲國民黨勿在會期最後一周,以多數席次優勢,強行通過「空殼版」自治法。

今年5月,也就是上個會期的時候,立院曾針對行政院版的原住民自治法進行兩黨協商。當時,立院外頭的原民團體批評:政院版自治法將架空《原住民族基本法》賦予的土地、自然資源使用等權利;此外,因為政院版自治法採「空間合一」設計──即現行行政區域劃分下申請設置自治區──恐造成自治區位階淪於鄉鎮公所之後,其自治權限甚至不比目前30多個原鄉,也被原民團體批評為「玩假的」。

律師詹順貴指出,在政院版自治法的規劃下,原住民自治區將依附鄉、鎮等現行行政區域下,而沒有自己的財政、土地、人事決定權,「這樣的自治區如何自治?」他強調,自治區的前提是釐清原住民的傳統領域,並將傳統領域「劃出來」。不過,至關原民土地權利的《原住民土地及海域法》,至今卻尚未通過政院審查,「土海法還沒出來,怎麼去談自治?」

東華大學民族發展所教授施正峰比喻,沒有土地的原住民自治法,好比一台沒有主機板、硬碟的電腦,來說明土地權之於自治法的重要性。他強調,過去原住民傳統領域被國家非法占有,目前國際趨勢是將傳統領域歸還給原住民,「今天如果通過自治法,就是承認國家消除原住民土地的所有權。」此外,自治法第24條規定,基於國家利益之開發,無須經過部落同意,施正峰強調,原基法規範原住民土地上的開發,需諮詢部落並取得同意,「現在自治法把原基法的保障機制拿掉了,「如果自治法是『空殼』還好,起碼吃了不會死;但現在的自治法包藏『病毒』,吃掉原基法的保障機制。」

一旦政院版自治法通過,這個「病毒」,將允許國家越過部落,而在原民土地上逕行開發,對於面臨為數眾多BOT開發案的原住民部落來說,將越來越不利。阿美族民族自治促進協會代表古孟‧巴奈表示,花蓮與台東87.5%以上的土地都是國有土地,政院版的自治法通過後,與現行的東部發展條例「互相配合」,將加速各種傳統領域上的大型開發案。

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董事長吳豪人則批評,自治法表面上讓原住民設立自治區、議會,但在自治區依附現行行政區的空間合一原則下,卻仍需「聽命」於縣、市政府,行政院並可逕行廢除自治政府頒布的事項,在這樣的情況下,「自治區只是製造更多位置,讓更多人去卡位。」

原住民部落行動聯盟秘書長歐蜜‧偉浪表示,目前行政院版的《原住民自治法》,除了沒有給予部落更大的政治空間,反而限縮原住民既有的權利。他強調,如果立院本會期強行通過這個「假」自治法,台灣原住民真實自治聯盟將向國內、國際司法機關提告,「要求馬政府與相關立委下台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