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於12月21日召開「核能一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計畫第二次變更內容對照表專案小組審查會議」,北海岸在地居民與環保團體於會前召開記者會,反對核能一廠繼續興建乾式貯存設施,並呼籲將使用年限的問題納入本次變更內容的討論。
核一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計畫在2008年8月27日的環評會議中決議,開發單位應依承諾將用過核燃料於設施使用40年後移出,且貯存設施不得轉作最終處置場所。但是去(2010)年12月,原能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長邱賜聰直言核一廠乾式貯存場使用年限屆滿後不排除再繼續使用,而今年11月28日的核廢料政策環評中的資料更證實了邱局長的說法。既然當初環評條件的承諾已經無法得到保證,環評的效力令人質疑,而這一次的變更內容對照表中對使用年限的問題卻依舊隻字不提。
對北海岸居民來說,核一廠乾式貯存未完工,原能會官員就坦誠將逾期使用,使北海岸籠罩在高階核廢料揮之不去的陰影中,是最令人心痛的事。最早,政府告訴北海岸居民,40年後核電廠就會走;後來,核一廠乾式貯存環評會議,環評結論告訴北海岸居民,40年後核廢料就會走;現在,核電廠還沒走、核廢料又會逾期擺放。40年又40年,北海岸居民要等幾個40年?
從11月中的核二廠乾式貯存變更內容對照表審查會議、11月底的核廢料政策環評會議和蘭嶼核廢料貯存場外圍偵測出人工核種新聞事件,直到現在,這些會議和事件都看出,原能會和台電不願承認對核廢料的束手無策,用空洞的承諾來掩蓋事實。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在環評時先承諾準時移出,又變成勢必要延長使用期限,就是一個例子,可以看到政府「只求現在過關,不管未來問題」的態度。北海岸居民擔心的是,在政府對核廢料何去何從毫無頭緒的狀況看,很可能直接就讓「中」期貯存變成最「終」處置,而全國人們更擔心的是,不管核廢料擺在台灣頭還是台灣尾、後山還是離島,終究是無法擺脫的夢靨。
出席: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秘書長 李卓翰 金山居民 /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北海岸分會會長 許富雄 宜蘭人文基金會董事長 陳錫南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 蔡雅瀅 淡水居民 / 綠黨發言人 王鐘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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