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團體陳情提早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給付,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俟精算財務後再議

2011/12/28

針對身心障礙者團體要求提早請領勞保老年給付,勞委會表示,該會近年來已委託學者專家研究並蒐集各國相關資料,作為政策研議之參考。目前正依據立法院本(100)年12月1日公聽會之結論,由勞保局委託專家於明年完成精算財務影響後再研議。

另外,勞委會表示,勞工保險係屬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並非以平均餘命為給付基礎,而係採權利義務對等原則,所繳保險費年資越長,領取給付越多。且基於兼顧整體保險制度之公平性,有關保險給付標準、給付條件應一體適用全體被保險人。目前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得領取失能年金給付,並加發眷屬補助。如以身心障礙者之平均餘命較一般人為短,得提早請領老年給付,則將有其他族群如原住民及罹患重症患者,亦要求比照援引。且參考國際作法,大多國家並無訂定身心障礙者提早退休請領老年年金之規定。

目前勞保財務甚為困窘,任何放寬老年給付條件、提高老年給付標準之建議,都將增加勞保財務負擔,影響勞工保險制度健全發展,應予審慎考量。勞工保險係提供被保險人適當之生活保障,僅為社會安全制度之一環,而失能者之生活照顧,應分別由社會保險、社會福利、職業重建及醫療保險等制度予以通盤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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