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05
2012-01-05 01:08 中國時報 【石文南/台北報導】
台北市勞工局指出,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民國九十九年六月惡意調動工會陳姓常務理事,遭勞工局依違反《就業服務法》開罰新台幣卅萬,去年底進而解聘資遣陳員,被市府認定為「不當解聘」再罰七十萬元,先後共罰一百萬元,勞工局認定,上海商銀二次動作均與歧視工會成員有關。
勞工局就業安全科長黃愛真表示,上海商銀表示這波員工調職與工會成立無關,調查發現公司平時很少調動,且工會成立與調職時間接近,同時,工會成立後,公司發函員工,表示成立工會有礙勞資關係,並約談工會幹部,認定調職與工會職務有關,就業歧視成立,開罰卅萬元。
但是,上海商銀提起訴願並經勞委會駁回,上海商銀卻仍堅持對陳員的調動。
勞工局也判定調職違法,上海商銀卻仍堅持要陳員到華江分行報到,陳員拒絕,一○○年八月上海商銀即將陳姓員工資遣,終止僱用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