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05
【聯合報╱記者吳曼寧、孫中英/台北報導】
2012.01.05 03:32 am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一名陳姓員工,民國99年成立工會擔任常務理事後,職務從專員被調成業務,台北市勞工局認定成立工會會員身分就業歧視,對業者開罰30萬元;但業者未回復職位,去年中旬還加以解雇,勞工局再度開罰70萬。
勞工局表示,上海商銀先前的調職行為,已被認定為就業歧視,業者卻堅持陳姓員工須服從調動指令,並惡意資遣,這是全國第一起因「工會會員身分就業歧視」二度被開罰的個案。
上海商銀表示,陳姓員工在工作調動後,連續2個月不到職,才依規定予以資遣。針對勞工局處分,上海商銀將提出行政救濟。
46歲的陳先生說,82年進入上海商銀後,在台北徵信處理中心擔任徵信估價專員,99年1月擔任工會常務理事,同年5月患癌症住院。公司卻在這段期間,調派至華江分行轉任個人金融AO。
陳先生表示,向市府申訴後,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成立「工會會員身分就業歧視」;100年7月出院後,他回到原單位工作,公司不發薪水,要求他前往新單位任職,因不肯接受,8月以「無法勝任工作」為由被資遣。去年向勞委會申請裁決後,已在12月30日收到裁決書,依法上海商銀須在7日內復職,正等待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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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05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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