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部落土地爭議」談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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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05
資料來源: 

與會單位:港口部落自救會、國有財產局、東管處、原民會 地點:立法院中興樓106貴賓室(臺北市濟南路一段3-1號) 時間:2012年1月6日(五)10:00 聯絡人:陳英彥0926-330-842 楊小姐 0932-002-400

2011年12月23日港口部落進行「封冰箱」抗爭行動,要求政府歸還部落世耕地,不過,該土地管理機關東管處仍以「回去研究」為由拖延;12月29日東管處邀約部落討論土地後續處理事宜,但會後並無具體結論。而港口部落土地爭議至今已歷經21年,所涉及公部門各級單位甚多(豐濱鄉公所、花蓮縣政府、東管處、國有財產局),據此,1月6日會議由立委協助邀集國有財產局、東管處與原民會,進行101年的第一次協調會。

港口部落屢遭公部門回應態度不佳、行政程序處理緩慢與執行能力低落,故提擬具體可執行之訴求提供予各單位參考,作為部落與各單位協商之原則。 港口部落訴求:

1.豐濱鄉公所86年公文已明載因行政職務疏失,造成申請保留地資料遺失,豐濱鄉公所與國產局應為後續國產局將土地撥用及買賣,導致部落土地流失一案負責,由鄉公所發給公文予各相關單位承認行政疏失,由國有財產局及豐濱鄉公所賠償族人21年來土地流失而無法耕作土地的損失及補救措施。

2.花蓮縣政府從民國64年起收取部落族人使用土地租金至民國83年,但該筆土地以於82年撥用予東管處,請花蓮縣政府退還83年土地租金及其利息,發函予各相關單位承認疏失。

3.國有財產局無視土地租用者之耕地使用事實,違反公有土地撥用程序,未告知土地承租者、及調查該筆土地是否有地上物,恣意將族人土地撥用給東管處及將土地價購予花蓮縣政府,為嚴重之撥用程序瑕疵。該筆土地面積之大,國有財產局責無旁貸,需發函予東管處與花蓮縣政府承認撥用與價購程序疏失,並配合原民會辦理「申請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後續工作,並賠償部落族人21年無法使用土地之損失。

4.東管處為土地管理機關,於民國82年撥用土地後並未充分使用該筆土地應撤撥回國產局。於民國98年不同意補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一案,已知曉該筆土地撥用程序過程有疏失,停止民國98年多功能公園開發案,後續未積極與部落協商,公務怠惰以研究為由推諉,應懲處相關人員,並賠償於82撥用土地後造成族人之損失,並應配合原民會辦理「申請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後續工作,讓土地歸還予港口部落族人。

不排除大型抗爭行動

以上訴求若協調不成,或會議決議違背部落意願,港口部落不排除將再一次進行大型抗爭,控訴國有財產局與東管處計劃性侵佔部落土地。

提告政府集體行政疏失

若政府相關單位仍以推諉說詞延後辦理「申請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部落將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委請律師團隊控告交通部東管處、國有財產局、原民會等相關行政疏失,於總統大選前提告相關部會。

                         港口部落自救會 敬邀

主題: 
活動日期: 
201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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