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樓乃潔
繼去年11月15日,台大學生在校慶的時候,為遭到台大以訴訟要求搬遷的紹興社區居民請願(相關報導)後,多名學生代表又再次在1月7日的台大校務會議上,提案要求台大以「合意停止訴訟」的方式,與居民展開協商,並且組成跨越不同專業領域專家、居民、學生以及官方代表的專案委員會,處理與居民的協調及後續安置問題;不過,潛藏在台大與居民之後,有意在這個社區推動都市更新的建商,成為最重要的影響因素,經過一個多小時的討論,與會代表意見紛雜,台大校長李嗣涔裁示要「依法處理」,維護台大權益,同意「擴大」委員會,但沒有明確提出增加的人員名單,同時要「積極地與相關單位協商,尋求照顧弱勢的解決方案」。
台大總務長鄭富書表示,這一塊目前台大管理的國有土地,財政部和教育部一直要求台大必須要「依法排除佔用」。而之前曾經有建商意圖拿這一塊土地進行都市更新,並且已經在總數136戶的現住戶中,買下了35戶,打算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讓土地面積及人數超過10分之1,成為都更實施者,並且已經規劃了一棟28層的豪宅,如果讓建商的都更案成功,台大要蒙受極大的損失;鄭富書說,目前自救會提出希望「安置」,但是這和目前進行中訴訟是不一致的,在訴訟中,居民是主張「台大沒有所有權」的。
主張「所有權」與主張「安置」的不同是,如果建商可以控制一定比例有所有權的居民及所有地,就可以發動都更;而自救會不主張所有權,只是提出安置的要求,建商就沒有運作的空間;鄭富書不否認保障弱勢居民的正當性,不過他認為,有人(建商)躲在第二線,讓第一線的居民出來主張有所有權,所以目前台大對居民的訴訟,目的是要「釐清事實」。至於如何協助居民安置?法律系教授蔡宗珍說,「要澄清要對誰主張?」她認為「不是向台大主張,而是協助居民向『台北市政府』主張」;此外,蔡宗珍認為,訴訟進行與和解的協商可以並行,他不認為台大需要如學生所提出的先「合意停止訴訟」,然後再進行協商。
台大原本就有一個小組在處理這個案子,但是被學生與居民批評不公開透明、同時沒有納入足夠了解都市更新與居民需求的專家學者,但是在李嗣涔裁示的決議裡,也只是說要「擴大」這個小組的編制,但是不是納入專家、學生與居民,則沒有具體的說法;紹興社區自救會會長黃樹樑在會議做出結論之後,在會場外強烈批評這個決議語焉不詳,他說,現在最重要的就是「停止訴訟」,公開透明地和居民展開協商,他批評鄭富書所說的,大部份居民在訴訟中主張有所有權,認為這是扭曲事實。
黃樹樑說,台大所謂的「依法」行事,只不過是把學校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沒有顧慮到弱勢居民的居住權利,他認為台大這種作法「太官僚」,他說,只需要在這些土地裡釋放200多坪出來,就可以解決現在住戶安置的問題;現在這些居民將來可以到校園裏面去做清潔環保的工作,成為台大的「佣人」都沒有關係。
在這個「語焉不詳」的決議之後,受台大委託要進入紹興社區進行居民調查的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所長黃麗玲表示,現在不管是中央或者地方,對於都市更新中的弱勢居民都缺乏安置的相關政策,像會議討論的,要把安置紹興社區居民的問題,跑去向台北市政府爭取,那是很困難的事情。她不清楚將來委員會組成之後,會不會把她納入,她說,建商透過主張居民的所有權,想要成為都市更新的實施者,然後依據《都更條例》第27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公有土地及建築物,應一律參加都市更新」(相關報導),把校地給劃進去,弱勢居民和建商混雜在一起,這的確是複雜的問題;她認為由台大自主來進行都更,並且透過安置居民來獲得容積獎勵,這樣可以防止建商從中獲利,又可以達到安置居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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