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交通部問政—捷運聯合開發與社會住宅 記者會

「社運公佈欄」是一個開放的平台,內容不代表苦勞網立場。任何社運議題相關行動/記者會/活動/講座採訪通知與新聞稿發佈,歡迎寄至 coolloud@gmail.com
2012/01/09
資料來源: 

 人民民主陣線——異於常人算障團成立於20108月,係以發展障礙者主體性為主,強調成員應該都要生命自主、生活自立政治自強!為此,特推薦兩位成員——夏林清、周志文,投入於今年(2012)士林大同與萬華中正區的立委選舉。

從前年(2010)五都選舉以來,到今年大選,「社會住宅」問題一直都是媒體與民眾關注焦點。今年(2012)台北市與新北市兩地方政府,竟要將捷運線上已開發完成之共構宅標售與民間,這對於亟需居住於交通便捷「社會住宅」裡的身心障礙者(尤其是重度身心障礙者)來說,不僅失去一個承租無障礙居住的機會,更讓政府錯失將不動產運用在社會公平的面向上,使得政府推動「居住正義」淪為口號。

由於,針對近來因大眾捷運系統聯合開發模式與共構宅產生等相關議題,其中涉公共利益——如共構宅提供等,深受社會大眾關心,也產生不少疑慮。所以,基於公民共同議政之理念,為使人民能夠熟悉政策與公共議題的討論,並提昇參與能力。日前,即主動積極聯繫交通部,希望其能撥冗會面討論。

經文書與電話多次往返,最終,仍礙於身為人民公僕的交通部長官們忙於公務,無法完成此會面。本陣線仍決定於2012/01/10(週二)上午1000,到交通部拜訪,並於大門口(北市仁愛路150)前進行「都更小講堂」第一堂課:蓋捷運?還是炒房?揭發全國最大都更開發商——北市捷運局。

小講堂結束後,人民民主陣線——異於常人算障團,將於上午1100起,將原本要請教交通部官員,有關捷運聯合開發之相關六大問題,就地成為陳情抗議內容。希望能夠用人民的力量揪出因捷運聯合開發模式,將人民應有利益挪移進財團口袋的五鬼能現形。

此五鬼分別就是,訂定將原本要把關國有財產的責任給卸除掉的「大眾捷運法」的立法委員;訂定模糊辦法將國有財產拱手讓財團的「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的交通部;以及便宜行事、討好財團的「兩北市政府—台北市與新北市」、北市捷運局;當然最後就是吃乾抹淨的財團。現場將進行捉五鬼行動劇。歡迎記者女士、先生蒞臨採訪!聯絡人:人民民主陣線—異於常人算障團揪團人—李燕0953-170-207 人民民主陣線—好土小組成員—吳若瑩0919-210-598

現場記者會流程:

時間

內容

主講

10001100

「都更小講堂」第一堂課:蓋捷運?還是炒房?揭發全國最大都更開發商——北市捷運局

人民民主陣線——好土小組研究專員——劉鴻濃

11001105

主持人說明捉五鬼緣由

夏林清

11051115

六問交通部

 

11151125

捉五鬼行動劇

 

11251140

記者發問

 

附件一)

六問交通部問題:

  1. 在目前「大眾捷運法」第7條第8項法規中,因捷運土地開發所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避開不受到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等相關公有財產的程序規定。但是這種財產仍然應該屬於公有財產的一種,所以,在其出售、出租是否也應該遵守公有財產的處分目的的限制?

 

  1. 聯合開發所取得的利潤,依法應如何運用,投入捷運興建為主,或者繼續投入聯合開發為主?我們希望知道,到底聯合開發所獲得的利益,有多少是運用到捷運興建上,以及這樣的運用,在立法或者政策上,到底應該如何才是最適當的方式?

 

 

  1. 所謂大眾捷運聯合開發,並沒有在「大眾捷運法」中出現開發土地取得的方法,「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也沒有明文這種方式,到底這種開發方式的合法以及合理性,以及現行的運作程序有沒有問題?

 

  1. 聯合開發可以任意劃定「專用區」嗎?劃定的過程,是否符合公開公平原則?

 

 

  1. 關於聯合開發所可以適用的地區範圍,只要有捷運出口的街廓就有適用,一旦出口不停的延展,會被劃為專用區的範圍就可能無限擴大,這種情形在現行的制度上面,有沒有檢討的必要,或者有沒有可以限制的制度。又或者在政策上面,根本就忽略或鼓勵不停的劃專用區?

 

  1. 新店市「美河市」聯合開發案,遭監察院糾正指該案中「內政部及台北縣政府因忽視都市計畫及設計,導致聯合開發投資者藉聯合開發之名,破壞都市均衡發展與居民生活環境,缺乏公開透明的評核機制,顯有未當」,對此,雖然主要還是針對都市計畫審查的問題,但是在大眾捷運法以及相關法令中,過度寬鬆,放任捷運及地方政府不受都市計畫法約束,應該難辭其咎,交通部以及內政部,有沒有預防這種弊病再發生的打算?

主題: 
活動日期: 
2012/01/10

臉書討論

回應

推「都更小講堂」第一堂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