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護世耕地 -- Makutaay港口部落族人宣示主權
台灣版的永不妥協:不信正義喚不回、不容公理盡成灰!
部落老人控訴政府欺壓人民卅年:大聲哭出來,人民站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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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4

時間116日(星期一)上午9時卅分

地點:石梯坪世耕地,地號592823193194等地(石梯 坪東管處遊憩中心園區內部,約1164公里附近)

 

※新聞聯絡人Lafay(陳 英彥),馬庫達愛土地自救會會長,0926-330-842

敬請採訪

  控訴緣由

  抗爭行動內容

  部落質疑公部門的五項疏失

  港口部落的訴求

  港口部落土地爭議大事記

  港口部落土地爭議  近期新聞資料

 

※隨信附上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a)馬庫達愛土地自救會 第四次協調會議決議內容

 (b)  陳情書與文件資料等證據

c) 高雄醫學大學  「東海岸部落踏查計畫」 行程表


壹、控 訴緣由


  花蓮縣豐濱鄉 公所多年前的行政疏失,弄丟阿美族港口部落族人在民國79年到82年間多筆申請「原住民族增劃編保留地」資料,導致數十年來該地區大量傳統私有竟 在82年遭國有財產局擅自移撥給東管處,私有地竟變成國有地。鄉民長期陳情抗議下,豐濱 鄉公所曾發出公文自承「文件遺失」,如今鄉長劉靜芳卻表示自己「不能為鄉公所以前的錯誤負責」,而拒絕出具當年公文給東管處、不讓鄉 民領回自己的土地,並且相關部門卅年來長期拖延族人要求,無法給出合理說明,似有公務怠惰及欺壓人民之嫌。


貳、 抗爭行動內容

※手護世耕地 

  花蓮縣豐濱鄉港口部落族人將於116日(星期一)上午9時卅分起,回到石梯坪的世耕地,地號592823193194地(石梯坪東管處遊憩中心園區內部,約台1164公里附近),十 時後透過除草及種植農作物的行動,宣 示其為港口部落阿美族人的世耕地。 

※大聲哭出來  人 民站起來

  部落老人林月娥及江玉榮(暫訂)等人將在現場控訴政府欺壓人民,並哭訴 卅年來遭公部門刁難、欺負的血淚史。

※新世代的聲音

   行動當天除了當地族人外,並有來自高雄醫學大學的學生,醫學系王稟荃、黃 聖娟、何又予、王映文、周易賢、李紹安,醫療資訊管理學系曹加泓及高雄市鹽埕國中老師林冠瑜等人到場身體力行參與聲援行動,歡迎各界 關心的朋友一同參與!  

※公布協調會決議內容

   繼去年1223日在石梯坪東管處遊憩中心入口處的大規模封冰箱行動之後,本月六日港口部落馬庫達愛 土地自救會在立法院召開第四次土地協調會,會議結論表示,族人可以在原所屬的耕地上自由耕作,並且東管處不得限制族人在此地的農耕等 活動,故部落族人將在116日 上午回到世耕地,展現阿美族人與土地的情感與生活文化。

 

※新聞聯絡人Lafay(陳 英彥)0926-330-842

 

、部落質疑公部門的五項疏失

 

1 )江玉榮女 士於民國71年申請原住民保留地,同年國產局卻以未地號及無測量經費為由,拒絕她申請。江女士申請在先,為何國產局漠視程序正義,而 將土地撥用給東管處?

 

2)族人於民國64年至 83年間,向公部 門承租土地,且有收據為證,公部門為何無法將土地變更為保留地?

 

3)因族人申請原 住民保留地未過,曾要求豐濱鄉公所提出當時申請過程的文件檔案,86年,豐濱鄉公所以公文回應,承認行政疏失本鄉原住民保留地承辦人流動性大,在移交中亦未清楚交接,以致79年至82年間,申請人所申請之資料查無留存,敬請諒達」。

 

4)東管處申請土 地撥用時,僅透過交通部向行政院申請,卻未公告,也未調查及詢問該土地有無承租者或有無地上物,以致族人除未接獲通知外,亦未獲得農 作物等補償。

 

5)東管處申請撥 用土地至今已20年,部分土地尚無任何使用及建設。如今可否撤撥回國產局?

 

肆、港口部落訴求:

 

1.          公所82年公文以表示因行政職務疏失,造成申請保 留地資料遺失,相關單位應為後續國局將土地撥用及買賣,導致部落土地流失一,承認疏失,並賠償族人20年來土地流失而無法耕作土地的損失,並給予補救措施。

 

2.          花蓮縣政府 從民國64年起收取部落族人使用土地租金至民國83,但該筆土地82年撥用予東管處,請花蓮縣政府退還83年土地租金及其利息,發函予各相關單位承 認疏失。

 

3.          國有財產局 無視土地租用者之耕地使用事實,違反公有土地撥用程序,未告知土地承租者、及調查該筆土地是否有地上物,恣意將族人土地撥 用給東管處及將土地價購予花蓮縣政府,為嚴重之撥用程序瑕疵。該筆土地面積之大,國有財產局責無旁貸,需發函予東管處與花蓮縣政府承 認撥用與價購程序疏失,並配合原民會辦理「申請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後續工作,並賠償部落族人20年無法使用土地之損失。

 

4.          東管處為土 地管理機關,於民國82年撥用土地後並未充分使用該筆土地應撤撥回國產局。該處於民國98年不同意補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一案,已知 曉該筆土地撥用程序過程有疏失,停止民國98年多功能公園開發案,後續未積極與部落協商,公務怠惰,並以研究為由推諉。公部門應懲處相關人員,並賠償於82撥用土地後造成族人之損失,並應配合原民 會辦理「申請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後續工作,讓土地歸還予港口部落族人。

 

伍、港口部落土地爭議大事紀

 

民國62,族人自己開墾的土地,還要跟國有財產局承租,空照圖為憑證。

民國71,地號823江玉 榮申請原保地,國有財產局以無地號為由,不受理申請。

民國71,江玉榮取得地號823之 後,國有財產局以無經費測量為由,拒絕其申請。

民國77年 之前,港口部落族人祖先於石門段地號 823592祖傳耕地上耕作,種植地 瓜、小米、南瓜、芋頭、藤蔓等雜糧作物為生。

民國78,花蓮縣政府公告原住民取得原居住使用土地權利,受理劃編為保 留地。

民國795月起,部落族人於法定期限內,陸續向花蓮縣豐濱鄉公所申請「原住民 族增劃編保留地」未果。

民國8273日前,花蓮縣政府同意國有財產局將部落土地地號823592等,違法無償撥用予東管處,使 得原保地申請者權益喪失。

民國85,陳情書。受文者:花蓮縣議會陳情。主旨:民等於法定期限內申 請豐濱鄉石門段五九二、八二三為原住民保留地,竟遭縣府將該地段逕行同意撥用東管處為培育海濱植物蘭圃用地,影響原住民生 計至鉅,請貴會組專案小組調處,以維原住民權益。

民國85416,陳情書。受文者:交通部東海岸風景管理處。陳情事由:懇 請貴處歸還花蓮縣豐濱鄉石門段五九二、八二三秀山段一九三號土地給原耕作人,以維護原住民權益。

民國85,花蓮縣議會第十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人民請願案。請願事項:民 等於法定期限內申請豐濱鄉石門段五九二、八二三地號原住民保留地,遭縣府將該地段已撥用東管處培育海濱植物苗圃用地,影響 原住民生計,請貴會主持公道案。

民國86121,鄉公所文號-所民字號1323號 公文明載:「本鄉原住民保留地承辦人,流動性大,在移交中未清楚交接,以致民國7982年間申請之資料查無留存,敬請諒達。」

民國86,部落族人至立法院開公聽會,未獲結果。

民國8769,申請書。受文者:東部海岸風景特定區管理處。主旨:為豐濱鄉 石門段八二三、五九二號國有地確有陳精志等名冊如附件,已於民國七十七年二月一日以前有耕作之實,請出具確認公函逕復東管 處,以利辦理權力保障。請鑑核。

民國97,訴願書。受文者:花蓮縣政府。訴願情求:請求返還花蓮縣豐濱 鄉石門段592823號土地。

民國98318,邀請花蓮縣政府及相關單位假豐濱鄉公所3樓會議室召開「豐濱鄉石門段823592193193-1194113-2113-3等地號回復增劃編案。」召 開專案小組會議。

民國98522,花蓮縣豐濱鄉會同東管處於地號 823補 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會勘。

民國98,東管處原於地號823等 規劃多功能公園,但因部落抗爭,致使規劃案暫停。

民國981117,花蓮縣政府函發原民會原住民行政處,主旨:檢陳本縣豐濱鄉石 門段823592地號內等40筆國有土地申請補辦增劃邊原住民保留地初審同意清冊1份, 敬請 鈞會轉請土地管理機關同意增編為原住民保留地,請 鑑核。

民國100129,部落族人至凱道向總統府遞陳情書,東管處透過原民會回應,針 對民國981117日花蓮縣政府函,說明東管處為管理單位,無法進行劃撥土地的工,不同意民國78年所提的增劃編保留地。

 

民國1001215,港口部落族人與豐濱鄉公所、東部風景管理處、花蓮縣政府、林 務局、原住民族委員會、國有財產局等進行協調會,處理港口部落大批私人所擁有的土地長期遭政府單位不當佔有之爭議。會議的 決議為鄉公所需出具證明承認「行政疏失」,並行文給與會之各土地管理機關,再進行協調,使族人申請保留地之資料遺失,才可進行歸還土 地的程序。

 

民國1001216日上午830花蓮縣豐濱鄉港口部落族人前往鄉公所協調土地歸還事宜,訴 求鄉公所承認當時之「行政疏失」,並進行各土地管理機關之協調,立即出示民國86年自承 行政疏失的公文資料,使族人得以將當年遭東管處不當侵佔的私有地合法登記為「原住民保留地」。 雖然抗議的族人手中握有當年鄉公所自承疏失之公文照片,如今鄉長劉靜芳卻表示自己「不能為鄉公所以前的錯誤負責」,而拒絕出具當年公 文給東管處、不讓鄉民領回自己的土地。



 

民國1001223日上午10馬庫達愛土地自救會成員與港口部落族人及太巴塱、都蘭、刺 桐、奇美、新社部落團體代表等人,依法申請集會遊行,於石梯坪風景區管理處入口聚集舉行1223「封 冰箱」行動,反對政府聯合竊佔部落土地訴求把自家的「冰箱」封起來,以宣示「政府不要竊我土地,還我主權」的決心!

 

民國1001227日上午10港口部落及太巴塱部落共六名因收到違反集會遊行法通知單而到 場說明者,在陳律師及部落族人還有關心此事件之朋友的陪同下午,前往豐濱分駐所。偵查隊隊長高調要大家先觀看1223日於石梯坪抗議活動中警民衝突影 片,再進行筆錄,但是被到場說明者與律師拒絕,希望直接進行筆錄。最後六名被通知到案的說明者,並沒有進行任何正式的筆錄,依 序簽到之後便離開了豐濱分駐所。同時平地原住民立委候選人馬躍.比吼在台北法務部召開「原住民族人權記者會」,表達部落長期被欺壓的 情形,以及「封冰箱」行動的不公不義。如果政府不能妥善處理,將會引發更大風暴,不只喪失政權,更會讓更多部落群族人起反抗。

民國1001227日中午,族人離開豐濱分駐所之後,趕至靜浦-東管處奚卜巒遊客服務中心開幕儀式會場。進行「奚卜巒遊客服務中心抗議行動」大家頭綁、手拉抗議 白布條,以無聲的方式企圖讓與會者與媒體記者注意。

民國1001229部落數十名族人,依照1223日之約定南下東管處都歷處本部,要求東管處提出民國82年 申請撥用石梯坪土地之證明文件,東管處除了提出「撥用不動產計畫書」之外,對於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之撥用第六撥用程序第一項申請撥用前 應辦事項之(2)現勘土地使用狀況1.查 明土地改良情況2.有土地改良3.洽 管理機關查明有無放領、出租放領及地上物補償情事,完全無法提供具體證明文件。

民 國1001230,內政部警政署查處1223集會遊行勤務專案報告。處理意見一、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分局長江東成,身為本 次集會現場指揮官處理本次集會遊行,因經驗不足,未合規定,衍生爭議,警政署將予以議處,並請花蓮縣警察局確實檢討改進。處理意見 二、本案警政署將製作人權案例教材,轉發各警察機關加強宣導,落實人權教育,以保障人民集會遊行之自由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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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日期: 
201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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