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董事會合法行使職權 新聞局持續推動選任作業

2012/01/18

針對今(18)日公視董事會就公民團體意見所發表聲明中,有關董事選任問題,新聞局表示,目前第4屆公視董事會各延任董事均是合法行使職權,因應立法院甫完成換屆,新聞局也已函請行政院轉請立法院重組審查委員會,俾能據以進行第5屆董事改選作業,符合社會期待。

新聞局指出,公視董事承擔公視營運規劃重責,其選任須謹慎周全,公視董事因未及改選、由現屆延任的情況,歷次換屆均有發生。90年選任第2屆時新聞局特為此函詢法務部,並依該部意見,援引公司法第195條第2項董事不及改選時即延長現任職務之條文精神,請公視原任董事行使職權至新任董事就任止。因此,本次第5屆未及改選,新聞局亦已行文公視基金會敘明由第4屆循例延任,以維護公視營運常軌進行。

新聞局表示,第4屆各延任董事依法行使職權,基於為公共媒體服務的理念和熱忱,本其專業持續貢獻,讓公視營運擘劃及業務推動等都得以順利延續,合法性及正當性俱足。

新聞局強調,公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是由立法院推舉組成,公視第4屆董、監事任期屆滿前,即曾召開兩階段審查會議,由立法院所推舉出的15位審查委員進行審查,惟並未能完成改選,因此無法組成第5屆董、監事會。

新聞局表示,因立法院換屆改選,新任立法委員將於2月1日就職,新聞局已函請行政院轉請立法院重組負責選任的審查委員會,並同時請行政院檢視提名名單,以儘速完成後續改選作業。

新聞局同時指出,修正現行公視法使公視發展符合需要,是當務之急。前於100年3月7日送立法院審議的公視法修正案計54條,經立法院教文委員會召開5次審議會議已通過40條條文,惟未及於該會期完成審查。新聞局表示,公視是屬全民所有的公共媒體,各界都共同期望為社會催生優質公共媒體,為健全公共媒體發展體制,新聞局已在重新檢視修法內容,將持續於本會期推動修法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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