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張心華
日前屏東縣政府宣佈阿郎壹自然保留區審查通過(相關報導),而環評訴訟爭議多時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相關報導),判決結果也在昨天(1/19)出爐,高雄最高行政法院判定台東縣政府敗訴,縣府發給美麗灣的開發建照無效,美麗灣需立即停工,並重做環評。不過縣府今日表示,基於對業者的法律信賴保護原則,不會拆除美麗灣,也不會撤消業者的使用執照,但會要求廠商依法停工,重作環評。
對此,地方居民、刺桐部落族人林淑玲指出,美麗灣是違法建物,根本不適用所謂的「法律信賴保護原則」,縣府的回應只是凸顯其民主素養及法律知識的不足,若台東縣長黃健庭繼續顢頇,地方將在年後發起罷免縣長行動;長期協助當地居民進行美麗灣飯店違法開發訴訟的律師詹順貴則表示 ,業者適用信賴保護原則的前提是「無辜」,然而美麗灣卻是以分割開發面積的方式,有意規避環評審查。假使依照「信賴保護原則」,也是業者向國家申請停工國賠,並以扣薪懲處的方式,由失職的有關單位來負擔大部分金額賠償,依法仍需立即停工,環評重作,不代表業者因此「就地合法」。
為反對美麗灣開發一案努力多年的地方團體刺桐部落與台東環境保護聯盟昨天召開記者會表示,過去縣府不斷以「二審尚未定讞」為由,拒絕撤銷業者執照,如今法院判決出爐,縣府應勒令美麗灣就此停工 。同時,未來如果要重做環評,開發單位與縣府應依本案觀光旅館的規模規劃及觀光發展條例之規定,依法至中央層級之環保署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切莫再犯分割面積環評之違法事項。
林淑玲表示,雖然法院判決已經定讞,但美麗灣直到目前為止仍舊趕工不斷,縣府也毫無作為。她強調,縣府應尊重法院判決,除立即勒令停工,並協助後續的拆除、清理行動之外,包括已經應徵到美麗灣工作的員工未來所要面臨的失業、資遣問題,都是縣府應該要負起的責任。
民間團體也發出聯合聲明稿強調,縣府及縣長黃健庭若罔顧司法判決,不撤消業者的使用執照,繼續放任台東生態遭不肖業者破壞,甚至反遭業者申請國賠等明顯「不適任、失職」之行為,民間不排除發動罷免縣長的行動,年後將可能赴台北抗議號稱「廉能」的馬政府「攏係假」,空口說白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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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Re: 美麗灣環評敗訴定讞 民團要求台東縣府依法負責
簡單說,美麗灣是信賴不值得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