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暴臨時會提早結束
假自治法於下個會期協商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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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20

2012.1.20【會後新聞稿】

粗暴臨時會違法審議爭議性法案

目前在立法院審議中的《原住民族自治法》,自行政院提出後,其內容引發極大爭議,立委選舉期間,亦成為受注目討論的議題,輿論顯示該自治法爭議有待商榷,咸 認為其架構矮化、剝奪自主組織及自治實體、架空原住民族地位及權利,涉及違憲違法,係「假自治法」,目的在阻礙原住民族自治,為不可行。因此,矮化侵權、 架構不變的執政黨版本內容,並未達到共識。然而,已處於待交接狀態的立法院,執政黨竟企圖在休會前兩周召開臨時會,處理具爭議性的政院版《原住民族自治 法》,並試圖以執政黨的多數暴力,強行表決通過。今天(20)台灣原住民族真實自治聯盟等數十位族人在立院門口,控訴臨時會無正當性,堅決反對執政黨以多數暴力強行通過假自治法。

 《原住民族自治法》將架空《原住民族基本法》

聯盟指 出,該政院版架構除了違反意願、扼殺多元及架空原民地位權利之外,拆解主體、沒有土地權及實質行政區、沒有穩定自主財源,最令原住民族社會失望害怕,這無 疑讓現行行政區劃拆解、矮化各族群主體性,以及各級政府機關,結合外來開發財團,侵權奪取原住民族地區土地自然資源、破壞原住民生活環境及生存條件的情 況,通通都合法化。

聯盟特別提出,政院版《原住民族自治法》絕對不等於「自治」,在其框限下,絕對沒有自治的可能。政院版自治法的3條及6條,就已分別把民族及部落自主自治地位給拋棄了;912條,把民族意願拆解成現有行政區意願,原住民聯署更瓦解了民族自治發起的基礎,以後還有什麼地位去獲得平等尊重、取回實質自治權?還有什麼立場去參與行政區重劃?59條,很明白的根本不可能提供財政收入;政院版自治法的68條,規定了連林務局寫個公文,都可以讓自治政府的行為無效,還可廢止其自治事項;政院版自治法的23條下,自治事項遠遠不如一般地方政府,土地登記開發管理,一切空白,甚至連部落的「溫泉」都不能開發經營。這樣的自治法,這個原民會昧著良心不說真話的政院版《原住民族自治法》,能支持、能接受嗎?接受它不但無法自治,反而會造成無法彌補的自我限制。

總結整理政院版的五大缺失再次說明,此版本嚴重地傷害原住民族的權益,更點名強力推行此法案的國民黨籍原住民立委-孔文吉、簡東明、廖國棟,出賣原住民。

一、  消滅主體

官版312等條

將自治區定位在行政設立,失去真實自治的地位與資格!以鄉鎮市行政區及設籍原住民(不分族群山平原)聯署發起,完全背離民族自治的基本原理,讓「民族」模糊、甚至瓦解,讓「民族意願」產生根本問題,兩者合起來,就根本地否定"原住民族自治"位格!非屬自治實體法人,矮化並消除原住民族建立實質自治的基礎,自主性淪喪,阻礙族內凝聚及民族間團結,封殺小族。

對照:

3.原住民族自治區:指政府為辦理原住民族地區內之原住民族自治事項,所設置具公法人地位之民族自治團體。

原住民族自治區:原住民族所組織,就一定區域,實施民族自治之自治法人。

12.原住民族意願連署書,應有設籍於自治計畫書所載自治區域範圍內滿四個月且年滿二十歲原住民總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之連署。

原住民族得經該族原住民表達其集體意願,發起成立原住民族自治區。

二、  徹底控制

官版243468等條

剝奪自治的權利和空間

34.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中央法規命令牴觸者,無效。

68.自治區政府辦理民族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中央法規命令者,由中央業務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執行。

三、  沒有財政

官版59~67

無穩定之基礎財源,無賦稅權。自治權限無地方自治的「財政權」。

60.(刪除)

為落實自治區相關民族自治事項之執行,中央政府每年應另行編列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之預算,以補助自治區政府之正常運作。

四、  沒有土地

官版23等條

無部落或民族自治區域  依附在既有的地方政府行政區劃,而非有屬民族的區域,無平等共治的空間。

無空間實質管轄權  依附於各縣鄉行政區劃,而各項地政、建設、經濟、社會、教育、文化等等空間行政自治事務,為既有的縣市機關權限,事事卑躬屈膝,基本上無法有效運作。

在自己的土地上流浪  主人主張土地權利卻被抹黑為分割國土,事實上應是對自治區範圍的土地空間,包括鄉土地名、土地權屬制度、利用與資源管理有充分的自治權利。無法維護合乎傳統規範的地權社會秩序及文化價值,一切按外來制度,發展受限,像是流浪。

五、沒有實權

剝奪原住民族的在地權利及平等地位,擬定程序、充分認知、實質權利皆違犯民族意願表達。部落地位淪喪,強制各族一體適用,以違反民族意願、制式的自治發起籌設、組織架構運作及進程強加在不同的族群身上,扼殺豐富多元的原住民族特性。法律位階混亂,架空原住民族基本法。

 粗暴臨時會提早結束,政院版《原住民族自治法》於協商後討論

從昨天開始,不斷有致電的批判聲浪打進國民黨立委辦公室,今(20)聯盟與數十位族人在記者會結束後,於立院門口靜坐抗議,要監督臨時會到最後一刻。立法院內受到外界質疑和反對聲浪的壓力之下,決定擱置爭議性法案,提早結束臨時會,並由大會主席宣布,政院版《原住民族自治法》於下個會期協商後再討論,結束了荒謬的臨時會。

聯盟在此呼籲即將上任的新國會,必須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政府應依原住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平等地位及自主發展,實行原住民族自治。」,更呼籲必須聽從民意,落實推動原住民族自治當前應有的做法,如下所列五大原則,要求立即召開原住民族各族及全體自治籌備大會,依據民族意願推動自治政策與立法。 

一、召開籌備大會  依民族意願推動

二、強化部落功能  無縫落實原基法

三、自主發起  自治實體

四、量身定制  最佳進路

五、完整權利  階段落實。

 

發稿單位:台灣原住民族真實自治聯盟     召集人:歐蜜偉浪 0985072926

加 盟團體:台灣阿美族民族自治促進協會、泰雅爾民族議會、原住民部落青年聯盟、自然形成空間工作室、蘭嶼在台協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玉山神學 院、桃園縣復興鄉長興社區發展協會、邵族文化發展協會、嘉義縣阿里山鄉山美社區發展協會、自然形成空間工作室、南投縣信義鄉部落文化經濟協會、南投縣文物 藝術協會、南投縣噶哈巫文教協會、苗栗縣司馬限部落關懷文化協會、清流社區發展協會、台中縣原住民福利促進會、賽德克族民族議會籌備會、賽德克族社區人文 重建關懷協會、賽德克族群區會社區宣教委員會教會與社會部、南投縣信義鄉達瑪巒原住民重生協會、宜蘭縣崗給原住民永續發展協會、花蓮縣守望部落交流協會、 花蓮縣阿美族噶馹佤(Karowa)建設研究會、花蓮縣阿美族吉娜路鞍發展協會、花蓮縣壽豐鄉七腳川巴黎雅荖部落重建發展協會、賽德克族文化協會、花蓮縣守望部落交流協會、太巴塱青年團、花蓮縣原住民族公共事務促進會、花蓮縣原住民族部落大學、嘉蘭自救會、Pangcah阿 美族守護聯盟、花蓮縣秀林鄉都魯彎觀光文化發展協會、刺桐部落、富山社區發展協會、大龜文王國阿朗壹盟部勇士團、台東縣原住民嘉蘭災難自救暨文化經濟產業 促進會、嘉義縣阿里山鄉山美社區發展協會、八八水災高雄縣原住民部落再造聯盟、高雄市原住民婦女永續發展協會、高雄縣原住民婦女成長協會、高雄市原住民部 落大學、高雄市社區大學促進會、高雄市桃源區(勤和)就 地重建發展協會、高雄市桃源樂樂發展協會、屏東縣霧台鄉愛鄉發展協會、屏東縣東美原住民文化協會、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台灣原社、台灣原住民族勞工 聯盟、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臺灣原住民族主體聯盟、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原住 民宣教委員會、台灣原住民族非政府組織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陸續擴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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