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吳曼寧、王茂臻/台北報導】
2012.01.19 02:03 am
台電一名中年男性員工,常藉機觸摸派遣女職員大腿、胸部,甚至脫下鞋磨蹭其腿部。台電接獲申訴後近半年才啟動調查,並認定不成立性騷擾,派遣公司吉興工程顧問也消極未處理,雙雙遭北市府勞工局開罰30萬和25萬元。
這也是全國首宗派遣、要派公司同時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受罰的案例。
台電指出,這案子內部經2次調查後認為沒性騷擾事實,對勞工局指台電沒善盡雇主性騷擾防治義務並罰款,台電「不能接受」。台電表示「不會再重新調查此案,相信當事人(男方)清白。」
記者嘗試聯繫吉興工程顧問說法,但至截稿前未取得回應。
市府勞工局長陳業鑫強調,派遣公司是派遣員工的法定雇主,要派公司則是其指揮監督者,視同為雇主。
勞工局科長黃愛真表示,該派遣女職員在台電工作近3年,40歲的男性正職員工擔任該組專員,兩人在辦公室的座位相近,男員工常藉討論公事機會觸摸女派遣員。
黃愛真說,女方去年2月向台電投訴遭性騷擾,但台電態度消極,以該女未持有證據為由,至7月才啟動調查。
調查過程中男員工不斷造謠,指女方私生活不檢點,證人也在壓力下不敢作證,台電最後認定性騷擾不成立,還要求吉興工程顧問「換人」,12月女派遣員憤而離職。
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認為,台電多位高階主管在調查過程中,隱匿男員工長期對派遣員性騷擾事實,也漠視其在工作場所造謠,造成女派遣員和其父母身心受創,不僅未盡保護員工免於性騷擾,還要求派遣公司換人,重罰30萬元。
勞工局指出,吉興工程顧問得知女員工遭性騷擾後,僅派一人擔任台電調查評議委員,對台電調查結果,也表示「應具一定公信力,因此接受」草草了案,未盡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同樣開罰25萬元。
台電則表示,女當事人的父親當時也在台電同單位任職,女員工向公司表達遭男員工性騷擾後,所屬工作單位與台電總管理處立刻成立調查訪談小組調查,絕無隱匿。
調查報告中,台電員工作證指雙方在公開場合互動正常、融洽,「最終結論是沒有性騷擾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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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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