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創我形象檢調監院都要查
2012年 01月29日
美國法院昨判決,劉姍姍交付台幣271萬元的賠償金和罰款後,即可遣返回台。資料照片
【陳郁仁╱綜合報導】我駐美國堪薩斯市辦事處前處長劉姍姍,因遭美聯邦政府控告涉及外勞僱傭詐欺,拘留兩個多月後,美國密蘇里州西區聯邦法院昨接受劉的認罪協議,在交付9萬多美元(約台幣271萬元)賠償金和罰款後,劉可望本周被遣返回台。她是我國首位被他國遣返的外交官,返國須面對外交部、檢調和監察院調查,外交部調查結果出爐後,會決定劉是否仍具公務員身分及相關懲處。
去年11月劉姍姍因涉嫌限制菲律賓籍幫傭的出入自由、要求超時工作且少付薪資,遭美國聯邦調查局(FBI)逮捕、拘留。儘管承審法官凱斯(David Gregory Kays)接受劉的認罪協議,但依法,國人在國外犯罪若涉我國《刑法》瀆職等罪或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重罪,仍須受我國司法處罰。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李嘉明昨說,北檢已簽分他字案調查,並向外交部調閱資料,待劉返國後將予傳喚;是否起訴,視調查結果而定。
「全力配合檢調」
《蘋果》訪問時沉痛表示,劉姍姍身為中華民國外交官,卻被上銬逮捕,重創我國形象,外交部專案小組將約談她,並作出處置,一定秉公處理。楊說,監察院和檢調都說要查,外交部全力配合,希望劉勇敢面對。
仍是公僕不減薪
至於如何懲處?楊進添說,因目前都是美方說法,劉姍姍沒機會解釋,回國後她仍具公務員身分,不會停薪或減薪,等調查結果出來,外交部考績委員會會決定她的懲處和去處。外交部發言人章計平說,外交部調查結果出爐後,會決定劉是否還有公務員身分和相關懲處,劉目前已不具處長身分,只是「回部」。
由於劉案涉及外交關係,台美雙方都希望盡速解決,劉姍姍透過律師很快與美檢方談妥認罪協議,希望立即遣返,但法官卻要求作調查報告,至昨開庭才接受認罪協議,判定交付罰款後即刻遣返,劉將不可再踏入美國。楊進添說,劉回國時間要看美國行政程序何時走完,應該很快就會回來。
台美將修豁免權
根據認罪協議,劉姍姍除須付8萬多美元(約台幣238萬元)給兩名菲傭,作為超時加班費和賠償,還須付1萬1000美元(約台幣32萬元)罰款,含拘留期間伙食費4700美元(約台幣14萬元)及回國交通費6300美元(約台幣18萬元)等。
楊進添昨也批,美國抓我外交官前未告知我方,違反台美間「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經外交部抗議,雙方將對此作出研討和修正。
劉姍姍案事件簿
˙2011/11/10 我駐美堪薩斯市辦事處前處長劉姍姍遭FBI以「外籍勞工詐欺罪」逮捕、拘留,創我外交官首度海外被捕紀錄
˙2011/11/16 密蘇里州聯邦地區法院開預備庭,劉放棄出庭說明權利,希望加速案件進行,跟檢察官談認罪協議
˙2011/11/18 劉穿囚服、戴手銬腳鐐出庭提出認罪協議,承認犯「外籍勞工契約詐欺」,並交付8萬美元支票賠償菲傭,希望即刻被遣返;但法官認為還要調查,劉被還押
˙2012/1/28 法官接受劉的認罪協議,劉將被遣返回台,成為我國首位被他國遣返的外交官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劉姍姍賠償金額
˙外籍勞工賠償金(含超時加班費和賠償) 8萬44美元。其中兩名菲傭分獲2萬3261美元和5萬6783美元 ˙拘留所開銷 4714美元 ˙遣返交通費 6326美元 ˙法庭開支 100美元 ˙總計 9萬1184美元(約台幣271萬1800元)
資料來源:美國密蘇里州西區聯邦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