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因應全球暖化,碳稅作為一種新的稅政概念,近年在很多發達國家被提出並實施,其課徵理由與富人稅雖不相同,卻都有消弭貧富不均的社會效應。且對於改善地球環境問題與面對國際貿易壓力而言,碳稅的作用顯然優於富人稅。如果台灣對於開徵富人稅仍有疑慮,建議可以考慮課徵碳稅。
富人稅一直是被熱議的改革項目之一,如今馬總統親自表態:「稅改目標是要縮短貧富差距,讓有能力的人負擔更多的稅,讓稅制更公平,但不能導引成階級問題」。其言下之意看來,要實施富人稅還有一段較長的路要走。
然而,在台灣相對被冷落的碳稅,國際上卻正吵得熱火朝天。歐盟從二○一二年一月起開始向所有在歐盟境內起降的飛機強行徵收碳稅,要求在歐盟區域機場起降的所有國際航班,都須為超出歐盟規定配額標準的碳排放額支付稅額,否則將會面臨巨額罰款甚至被停航的結果。此項措施已引起廿六個國家聯合反彈,包括中國、美國、俄羅斯及印度等國在內,即將於二月二十一日在莫斯科召開會議,共同商議應對歐盟航空碳稅的對策。
由於歐盟法案中有條款規定,對採取同等措施控制碳排放的國家可以免稅,歐盟不會重複徵收碳稅。因此,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那些反彈的國家都是未依聯合國《京都議定書》進行強制減排溫室氣體的國家。台灣的狀況當然與此類似,如果仍然只是喊喊政治口號,而不對碳減排採取具體有效的政策作為,歐盟航空碳稅將會是這種國際壓力的第一步,往後影響的層面必然逐步擴大,進而成為台灣對外貿易的新障礙。
碳稅是指生產經營領域或消費過程中,以消耗化石燃料直接向大氣排放的二氧化碳為徵稅物件,以向大氣中直接排放二氧化碳的單位和個人作為納稅人;並以實際排放量或估算排放量為計稅依據,所徵收的一種環境稅。
碳稅具有汙染者付費的公平性,常被認為是成本較低且確實有效的減排手段。而高排碳者與高所得者的重疊性相當高,因而課徵碳稅實際上也可以得到類似富人稅平均社會財富的效果,但因碳稅可以消弭國際貿易壁壘,富人們較難有反對的理由。不過,開徵碳稅的最大問題是電價必然提高,對此,只要將民生用電排除在課徵對象之外,應該就可以將低所得者受到的影響降到最低。
早在上世紀九○年代,北歐一些國家就開始了碳稅立法,隨後德國於一九九九年發起的生態稅改革中也包含了碳稅的內容,英國於二○○一年開徵了碳稅性質的氣候變化稅,此外,美國、日本已醞釀開徵碳稅,中國大陸也將開徵碳稅排上了明年的議事日程。可見各國都已清楚認知,在《京都議定書》的國際框架之下,除了碳排放交易體系之外,碳稅已成為被國際認可的碳減排新政策了。
以出口貿易為主的台灣,理應比其他國家更關心碳減排所產生的貿易壁壘,如今馬政府的改革步伐中,富人稅受挫,是否能藉此轉為將碳稅端上檯面認真討論的契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