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通過「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012/02/23

行政院院會今(23)日通過勞委會所提「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陳冲表示,本次修法係為配合國民年金保險制度,增進女性勞工被保險人請領生育給付的權益,以及加強照顧年資較短、投保薪資較少的弱勢勞工及其遺屬的基本生活保障,請勞委會積極協調立法院朝野黨團,儘早完成立法程序。

「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1、 刪除須參加勞工保險滿一定年資,始得請領生育給付之規定。(修正條文第20條及第31條)

2、 增訂雙生以上者,依比例增給生育給付。(修正條文第32條)

3、 調整老年年金給付加計金額、失能年金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基本保障金額,並增訂自101年1月1日起,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每4年調整一次,但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修正條文第53條、第58條之1、第63條之2及第65條之4)

4、 增訂本次調整之加計金額及基本保障金額,溯自101年1月1日施行,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領取之年金給付金額,由保險人追溯補給。(修正條文第74條之3及第7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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