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文萌樓 日日春力爭
召開協調會 文化局亡羊補牢

2012/02/25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王顥中

位於台北市大同區歸綏街 ,前身為日治時期公娼館的市定私人古蹟「文萌樓」, 不僅為台灣第一個被官方認可的妓權與性產業古蹟 ,其租戶與管理者「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在過去十多年來,更以此為妓權運動基地,為弱勢性工作者發聲,並舉辦歷史導覽、開設「身心靈幸/性福雜貨店」,提供生命解惑、占卜、腳底按摩等身心靈服務,延續性工作者撫慰身心的精神。不料文萌樓在去年(2011年)2月被轉賣給現任屋主劉順發後,對方不願續租並向法庭提告,要求日日春限期「騰空遷讓」。今年(2012年)1月,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日日春敗訴,為暫緩法院執行強制搬遷,日日春緊急於2月6日召開記者會,向社會大眾借款330萬元擔保金(相關報導),並迅速於一週內募足。

記者會後兩週,作為當初文萌樓古蹟認定者的台北市文化局,邀集北市都更處、日日春、劉姓屋主、文萌樓土地所有人台銀,以及文資學者、專家,於2月22日上午召開協調會,希望就文萌樓後續使用與都更後的風貌進行討論。協調會前,日日春在場外召開記者會,表達要求文化局積極介入、接管文萌樓的心聲;協調會上,文萌樓現任屋主劉順發雖未出現,但文化局已與日日春達成「維護文萌樓古蹟原貌」與「活化使用」之共識,未來文化局也將繼續協調都更公司、台銀與現任屋主共同朝此方向努力。

前公娼自救會副會長麗君:對政府失望 但感覺社會有溫暖

「把我們趕走了,以後還有誰來說故事?」,前公娼自救會副會長麗君表示,文萌樓不是一般歷史古蹟,而是一個有故事活在裡頭的空間,她不滿政府將文萌樓指定成古蹟後,還任人對其喊價買賣,毫無執政魄力可言,坦言活到75歲的自己「對政府很失望」,但短時間內募得330萬的擔保金,讓她感覺社會還是有溫暖。「現在站在我們後面的這個萬華剝皮寮,就是一個去故事化的死古蹟」,日日春協會執行長鐘君竺表示,文萌樓不想成為那樣的古蹟。

日日春協會秘書吳若瑩指出,若現任屋主有長久經營這塊古蹟的任何想法,日日春也很樂意與他合作,「但我們無法接受的是現任屋主這種拒絕對話、就強硬迫遷趕人的姿態」;鍾君竺憤慨質問,民主是什麼?難道我們的城市記憶與生活,就只能這樣被有錢有勢的人給決定?

「這是一場妓運基地(文萌樓)反抗都市投資客的大戰」,鍾君竺強調,文萌樓不是個案,而是近年政府獎勵都更下的新一波受害者,她認為過去一年以來,文化局對此並沒有任何積極作為,如今至少應亡羊補牢,善盡有關單位職責,依文資法第24條行使優先承購權將文萌樓收回,否則再多協調會也只是徒具形式而已。

產權移轉 如何把關?文化局:堅守維護立場 但不傾向徵收

對於日日春質疑文化局為何會輕易放棄行使其優先承購權而同意讓產權轉讓給投資客背景的現任屋主,文化局主任秘書王逸群認為,政府不應也不需去調查古蹟買主的背景,「就算是投資客也有買古蹟的權利」,他強調,文化局維護古蹟的立場絕對明確,會善盡有關古蹟維護的告知義務,不會縱容屋主破壞古蹟外觀或於內部進行隔間改造;若現任屋主想藉由文萌樓炒地獲利,現有的古蹟相關法令限制(一次古蹟毀壞,最高可裁罰150萬罰金)也自能使其「知難而退」。

王逸群表示,協調會的最大意義在於「取得共識」,而「收購」並非保存與維護古蹟的唯一方式,在尊重現有屋主財產權利的前提下,文化局傾向能透過現有法令來維護文萌樓的古蹟原貌和它所承載的歷史意義;另一方面,他認為,「都更與古蹟必須做適切的融合」,在確保屋主無法透過古蹟炒房獲利的同時,也應保障週邊居民行使參與都更之權利。

另一方面,文化局二科科長劉得堅則補充解釋,優先承購權的使用應該被靈活理解,因為文化局不可能每次遇到私人古蹟就把它收購成公家來管理,例如在現有的「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中,都市更新與古蹟保存間就未必衝突,反而許多私人古蹟正是靠這種容積移轉的方式,才得以保存完整。

然而,對於文化局所表現出來的中立態度,台大城鄉基金會執行長劉可強無法認同,他認為文萌樓的價值特殊,文化局的保存方式不該像處理一般私人古蹟那樣被動,應展現更強勢鮮明的作為。劉可強指出,文萌樓長期經營的主體為一個「團體」,比起其它私人市定古蹟,更有發展為「活古蹟」的潛力,建議文化局應該直接買下,才能確保其公共資產的意義。

對於外界擔心文萌樓日後是否會淪為如萬華剝皮寮般徒具古蹟空殼的蚊子館,王逸群強調,文萌樓就跟現在台北市的紫籐廬、波麗露一樣,其「軟性價值」絕對是其保存的關鍵,「就像紫籐廬不可能變成咖啡廳,波麗露不可能改成旅館一樣」,承諾會持續為文萌樓的空間歷史意義把關,不會允許現任屋主將其視為私人住宅,隨意破壞改造;文萌樓土地所有人台銀也強調願意配合文化局維護古蹟公益價值的精神,將透過土地權利變換方式,讓文萌樓不致被都更轉賣。

目前擔任北市社造中心執行總監,同時也是這次文萌樓公益借款者之一的樓琦庭則認為,過去台北市也有許多私人的市定古蹟,但別說是軟體部份,就連硬體設備文化局也是疏於維護,因此他建議除借助司法力量外,政府也應透過跨部會平台來確保公共歷史建物的價值。

對於文化局強調將在古蹟維護上進行「後端掌控」,吳若瑩認為,古蹟一開始的買賣審查機制,更不該輕忽,無論是優先承購權的裁量機制,或者後續古蹟維護方式以及「管理不當」的具體定義內容,文化局的把關都有待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