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政府超變態

2011/11/01

台灣的政府管太多,是威權時代的餘緒。有時候國家直接把手伸進公民的褲襠裡,捏緊人民的私處不放,十分變態。

怎禁大學師生戀

《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性交易條款是其中一例。在所有修法版本中有罰娼也罰嫖的提議、有設專區的提議、有罰嫖不罰娼的提議等,都是要政府控管人民性器的奇怪念頭。

政府伸手進人民褲襠緊捏性器,就沒有人口販賣了嗎?就沒有逼良為娼了嗎?就沒有黑道介入了嗎?就沒有性病傳染了嗎?全民就非聖即賢了嗎?總統就高風亮節了嗎?只不過滿足中產階級的偽善罷了。掩耳盜鈴,自欺欺人。

另一個例子是教育部明令禁止師生戀。老師不可和未滿合法年齡的學生戀愛,因為可能有性關係,家長也可控告老師;但與滿了合法年齡的學生戀愛則是雙方的權利與自由,受《憲法》保障。教育部沒有權力禁止大學的師生戀,還要寫進聘約裡,政府簡直把自己當成人民的貞操帶,不會感到很變態、很噁心嗎?

社會上很多名人的婚姻都是師生戀,有什麼問題嗎?如果發生問題,先有學校的性平會把關處置,後有法院可以控告審判,還有輿論監督,有必要由教育部下令嗎?請政府把你們的手從人民褲襠裡抽出來,洗乾淨,吃香喝辣時才不會不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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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

蘋果超變態
2012/02/28 苦勞評論 王顥中(苦勞網記者)

去年(2011)11月,蘋果日報一篇〈蘋論:政府超變態〉,洋洋灑灑批判國家「直接把手伸進公民的褲襠裡,捏緊人民的私處不放,十分變態」,稱如此管太多,是「威權時代的餘緒」。然而,檢視蘋果日報多數時候的新聞處理,我們不難發現,作為台灣流通量最高的媒體,幹起諸如「將手伸進公民褲襠」、「捏緊私處不放」等等「變態」行徑,相較於政府,卻經常有過之而無不及。
2月19日,近20名網友租借台鐵車廂,在彼此知情、同意的情況下在車廂內辦趴,事後卻遭社會獵巫一般的追打,不僅其性隱私權被徹底剝奪,媒體更是未審先判地你一言我一語將之先行入罪。而整個追打的過程,明顯可見的,是針對不同性愛活動形式展現的壓制及偏見。
上週五(2/24),蘋果日報以〈太扯 1女戰18男 包火車開淫趴〉為題,「揭露」了這起事件,報導中鉅細靡遺地描寫「台鐵趴」當中包含參與人特徵、收費攤錢方式,以及過程中參與人的性愛姿勢體位等細節;文末甚至引述了一名曾租用台鐵車廂當迎娶禮車的民眾發言,認為車廂若被利用來做非法事,「那真是太扯!會讓許多鐵道迷傷心。」
簡單來說,單偶(一對一)性愛活動的元素及其衍生而出的遐想、奇想、狂想以至於實踐,作為主流霸權和為官方所認可的價值偏好,向來不會被質疑是「讓人不舒服」、「誤導青少年認知」,反倒可以光明正大地成為偶像劇、流行音樂,甚至中小學教科書等各式出版品的正當素材;然而,多人性交的性愛活動,卻被政客以及蘋果日報等媒體,理所當然地扣上「變態」、「噁心」、「扯」的帽子,並予以全面的打壓、譴責。這樣的厚此薄彼,當然顯示出打壓者對不同性愛活動形式的偏見。
租用台鐵車廂當作迎娶禮車的人,可以自持道德優越,對著租用車廂來辦趴的人指指點點、說三道四,這是對自己的既得利益位置毫無丁點反省;而媒體單以此等發言作為報導、評論的基調,則是複製甚至強化了兩者之間的不平等權力關係。
在2月27日〈辣蘋果專欄〉中,余艾苔更直接以「...這起性愛趴發生在台鐵客廳車廂,隨便問個大伯大嬸,都知道不可這樣亂來...」,對本案補上一腳;我們在這裡要呼籲,有本事的話,蘋果日報應該一以貫之,堅守這種隨想的「...隨便問個大伯大嬸,都知道...」發語詞,作為未來其媒體自我監督審查的標準。
事實上,蘋果同樣經常刊載一些違反「一般大伯大嬸都知道」的報導或論點(包含「政府捏緊人民私處不放十分變態」之論),進而批判政府及中產階級的道德虛偽,這是我們所樂見的;但荒謬的是,蘋果的另外一面,卻也扮演了它筆下所痛加批判的角色,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經常以「媒體揭露」、「維護善良風俗」的姿態,間接煽動或直接壓制各式邊緣異質的另類實踐。(壹集團旗下的《壹週刊》過去也曾以聳動扭曲獵奇的方式,報導「皮繩愉虐邦 」2011年的《彩虹喜劇節》演出。詳見當時「皮繩愉虐邦」的聲明稿、公開信)
今天(2/28),蘋果日報以聳動標題〈淫趴主辦人 上銬拘提 坦承有性行為 最重判10年〉,延續針對「台鐵趴」之報導,並引述板橋地檢署說法,指參與者皆已涉及《刑法》圖利使人性交或猥褻罪,最重可判5年。
在這裡,我們要改寫蘋果在〈蘋論:政府超變態〉文中的一個段落,呼籲國家、政客、司法單位,以及每天振筆疾書撰寫報導的記者、評論家:「把手伸進人民褲襠緊捏性器,就沒有多P性愛了嗎?就沒有痴漢遐想了嗎?就沒有性病傳染了嗎?全民就非聖即賢了嗎?總統就高風亮節了嗎?只不過滿足中產階級的偽善罷了。掩耳盜鈴,自欺欺人。」請你們立刻把手從人民褲襠裡抽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