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超變態

2012/02/28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樓乃潔

去年(2011)11月,蘋果日報一篇〈蘋論:政府超變態〉,洋洋灑灑批判國家「直接把手伸進公民的褲襠裡,捏緊人民的私處不放,十分變態」,稱如此管太多,是「威權時代的餘緒」。然而,檢視蘋果日報多數時候的新聞處理,我們不難發現,作為台灣流通量最高的媒體,幹起諸如「將手伸進公民褲襠」、「捏緊私處不放」等等「變態」行徑,相較於政府,卻經常有過之而無不及。

蘋果以斗大標題,「揭露」台鐵趴有多P性交。

2月19日,近20名網友租借台鐵車廂,在彼此知情、同意的情況下在車廂內辦趴,事後卻遭社會獵巫一般的追打,不僅其性隱私權被徹底剝奪,媒體更是未審先判地你一言我一語將之先行入罪。而整個追打的過程,明顯可見的,是針對不同性愛活動形式展現的壓制及偏見。

上週五(2/24),蘋果日報以〈太扯 1女戰18男 包火車開淫趴〉為題,「揭露」了這起事件,報導中鉅細靡遺地描寫「台鐵趴」當中包含參與人特徵、收費攤錢方式,以及過程中參與人的性愛姿勢體位等細節;文末甚至引述了一名曾租用台鐵車廂當迎娶禮車的民眾發言,認為車廂若被利用來做非法事,「那真是太扯!會讓許多鐵道迷傷心。」

簡單來說,單偶(一對一)性愛活動的元素及其衍生而出的遐想、奇想、狂想以至於實踐,作為主流霸權和為官方所認可的價值偏好,向來不會被質疑是「讓人不舒服」、「誤導青少年認知」,反倒可以光明正大地成為偶像劇、流行音樂,甚至中小學教科書等各式出版品的正當素材;然而,多人性交的性愛活動,卻被政客以及蘋果日報等媒體,理所當然地扣上「變態」、「噁心」、「扯」的帽子,並予以全面的打壓、譴責。這樣的厚此薄彼,當然顯示出打壓者對不同性愛活動形式的偏見。

租用台鐵車廂當作迎娶禮車的人,可以自持道德優越,對著租用車廂來辦趴的人指指點點、說三道四,這是對自己的既得利益位置毫無丁點反省;而媒體單以此等發言作為報導、評論的基調,則是複製甚至強化了兩者之間的不平等權力關係。

在2月27日〈辣蘋果專欄〉中,余艾苔更直接以「...這起性愛趴發生在台鐵客廳車廂,隨便問個大伯大嬸,都知道不可這樣亂來...」,對本案補上一腳;我們在這裡要呼籲,有本事的話,蘋果日報應該一以貫之,堅守這種隨想的「...隨便問個大伯大嬸,都知道...」發語詞,作為未來其媒體自我監督審查的標準。

事實上,蘋果同樣經常刊載一些違反「一般大伯大嬸,都知道...」的報導或論點(包含「政府捏緊人民私處不放十分變態」之論),進而批判政府及中產階級的道德虛偽,這是我們所樂見的;但荒謬的是,蘋果的另外一面,卻也扮演了它筆下所痛加批判的角色,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經常以「媒體揭露」、「維護善良風俗」的姿態,間接煽動或直接壓制各式邊緣異質的另類實踐。(壹集團旗下的《壹週刊》過去也曾以聳動扭曲獵奇的方式,報導「皮繩愉虐邦 」2011年的《彩虹喜劇節》演出。詳見當時「皮繩愉虐邦」的聲明稿公開信

今天(2/28),蘋果日報以聳動標題〈淫趴主辦人 上銬拘提 坦承有性行為 最重判10年〉,延續針對「台鐵趴」之報導,並引述板橋地檢署說法,指參與者皆已涉及《刑法》圖利使人性交或猥褻罪,最重可判5年。

在這裡,我們要改寫蘋果在〈蘋論:政府超變態〉文中的一個段落,呼籲國家、政客、司法單位,以及每天振筆疾書撰寫報導的記者、評論家:

「把手伸進人民褲襠緊捏性器,就沒有多P性愛了嗎?就沒有痴漢遐想了嗎?就沒有性病傳染了嗎?全民就非聖即賢了嗎?總統就高風亮節了嗎?只不過滿足中產階級的偽善罷了。掩耳盜鈴,自欺欺人。」

請你們立刻把手從人民褲襠裡抽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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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選擇"性"執法

把這篇收到台灣好生活報的媒體觀察網摘囉~
http://www.taiwangoodlife.org/storylink/20120228/4803

在好生活寫的編按:

主流媒體和名嘴們近年來最常幹的壞事,就是拿自己的缺點去大肆批評別人(包括政府和一般民眾),自以為戴著道德面具高高在上,其實比他們拿來報導說嘴批評的對象還要猙獰與讓人噁心唾棄。

張其祿遭爆挺服貿喊栽贓 柯P同感「我228家族還變共產黨」
2019-11-21 蘋果即時 張博亭/台北報導

台灣民眾黨今天舉行不分區立委參選人茶敘記者會,介紹前12名不分區參選人。其中名列第二名的中山大學經濟系教授張其祿,日前遭爆曾經支持服貿,他今在記者會上澄清,稱自己當時接受媒體訪問的這篇文章,用意應該是要反服貿。他也痛批,當時受訪的說法被綠黨移花接木、栽贓,他要保留法律追訴權。
張其祿表示,自己曾經接到過簽署ECFA之後政策變遷的研究,他認為簽署服貿要很謹慎。服貿雖然對於大型企業或高科技業是不錯,但對於弱勢反而更糟糕。他當時接受媒體訪問的文章,是一直在提醒政府必須重視弱勢的保護。那篇文章的本意是反服貿的,結果綠黨移花接木,這是栽贓,他要保留法律追訴權。
張其祿更直言,台灣現在在這部分是跟當年美國一樣的麥卡錫主義,有一群人認為他愛台灣,就可以指控某些國民的忠誠性。台灣沒有任何一人或任何一黨有資格要求別人說「台灣價值」是甚麼,他強調,今天台灣已經是麥卡錫主義,他的訪談內容絕對沒有出賣國家,台灣政治上的悲哀是只問立場、不問對錯,只問藍綠,黨同伐異,用愛台灣或不愛台灣的區分,是很有問題的。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聽聞張其祿的受訪後,頻頻點頭。柯還直言,這表示張其祿還是學者。像自己從政後,在網路上的外號還有檳榔、叉燒包。張其祿從學者出來,還沒習慣。像他是228家族的人,都快被變成共產黨了。

其實我比較在意「花魁藝色館」會不會因此關站或是從此沒落,
現有的bbs站裡它算是容納較多邊緣主體的...

為了實踐日本A片「癡漢電車」的集體性狂歡,18男1女租用一節火車車廂,關起門來辦淫趴,引來很多人的譴責,認為不可思議,痛斥台鐵管理鬆散。
對一般人而言,這確實難以想像。如果從法律面來看,包下一節車廂關起門窗、拉上窗簾辦趴,如同租下旅館房間辦趴,是屬於私人空間,警方若無搜索令是不可以闖入的。大法官對此曾做出釋憲,認定承租的私人空間公權力不得擅闖。

一展大男人優越意識
本案到目前為止還須搜查違法的證據,例如是否有吸毒、嗑藥、強制性行為、防害性自主、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等違法行為,如果都沒有,要將參與者送辦恐怕很難。在網路上揪團的男子若藉由舉辦性愛派對營利,則違反《刑法》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可處5年以下徒刑;若無大概只能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3日以下拘役,以及最高5萬元的罰鍰。
在封閉空間舉辦性趴有問題嗎?如果沒有強制、沒有嗑藥、全是你情我願,犯什麼法呢?道德上有什麼問題呢?為什麼要大驚小怪?車廂辦趴無非是要滿足日本A片「癡漢電車」的特殊性幻想,多男對一女也是為了滿足對女性的征服欲,一展大男人的優越意識,並且從中得到性虐待的快感。這些祕密的想法其實很低級,很沒品味,但若要進入法律階段,就須經過嚴謹的司法過程,包括蒐證在內。但若只是低級和沒品味,是不違法的。
火車一向被看成公共空間,在公共空間進行社會禁忌的行為會產生一種獲勝的快感與顛覆體制的成就感。火車是陽剛權威的象徵,尤其是國營事業,在上面玩性趴尤其有挑戰國家權威與揭發偽善道德的叛逆快感,這件伴隨著性歡愉的反體制快感,會使快樂加倍,與吸食毒品差不多high。

國家就是反快感體制
快感論述是種受到壓抑的論述。快感論述往往要以一種反抗的、針對其他佔支配地位的反快感論述的方式出現。國家就是反快感的體制,虛偽地管理人民的性慾望與性器官。這是台鐵與政府機關對火車趴深惡痛絕的原因。集體性趴在台灣越來越多,摩鐵(汽車旅館)裡的集體趴相當普遍,只要不違法,政府沒必要伸手去捏民眾的性器官。

對..."道德上有什麼問題呢?為什麼要大驚小怪?車廂辦趴無非是要滿足日本A片「癡漢電車」的特殊性幻想,多男對一女也是為了滿足對女性的征服欲,一展大男人的優越意識,並且從中得到性虐待的快感。這些祕密的想法其實很低級,很沒品味,但若要進入法律階段,就須經過嚴謹的司法過程,包括蒐證在內。但若只是低級和沒品味,是不違法的。"

我有如此的看法. 停留在快感層次,恐怕不能達成真正的批評.首先,這樣的雜交行為是否值得社會獎勵? 如果考慮女方的年紀(未成年),以及聚會形成過程,以至於性交的癖好對女方造成甚麼樣的結果,是不是更能理解,雜交是否違反道德問題?
這裡只做一個假設:假如該女是自願參與性派對,如果這樣的性交造成了該女 對該形式的性交有依賴行為,又女方為滿足該強度的欲望,很可能不便請每位不認識的性伴侶去做事前的"病毒檢查",那麼它是否可能造成該女本身因為因以性取樂而使自己陷入個人安全問題? 另外,我們不能單純的將責任歸咎於此女,但此女和性趴參與者,是否可能成為性病的交換總站? 而如果公共空間提供這樣的交換機會,提高大家對性快感的需求,難道沒有相關性?

"「把手伸進人民褲襠緊捏性器,就沒有多P性愛了嗎?就沒有痴漢遐想了嗎?就沒有性病傳染了嗎?全民就非聖即賢了嗎?總統就高風亮節了嗎?只不過滿足中產階級的偽善罷了。掩耳盜鈴,自欺欺人。"

苦勞對蘋果的批評大部分是贊同的.只是就事實來看: 如果沒看過癡漢電車,沒有"典範",癡漢遐想恐怕是不會如此具體化; 並且,如果真正是勞工朋友,恐怕不會一天到晚辦這種性趴. 說真的, 今天如果中產階級(蘋果就是)向勞工朋友宣揚性趴 雜交的樂趣所在,勞工真的每天性趴,那對社運有甚麼樣的幫助?男方大量洩精,女方靠這樣搞錢,是否會增加抵抗不正當行為的勇氣? 這幾點都是需要考慮之處.

法律未必要禁止特定性交模式,然而....
"國家就是反快感體制
快感論述是種受到壓抑的論述。快感論述往往要以一種反抗的、針對其他佔支配地位的反快感論述的方式出現。國家就是反快感的體制,虛偽地管理人民的性慾望與性器官。"

我的見解則有所差異. 一個國家企業化的政府,去禁止這種快感成為集體需求,並沒有真正的壞處. 相反,資本主義國家提倡快感的種類,將些職業活動法定化,反而能增加稅基使原本不正當的金錢流通能夠正當化.

應該更正一下:".... 一個國家企業化的政府,去"增強"這種快感成為集體需求,並沒有真正的壞處. "畢竟"資本主義國家提倡快感的種類,將些職業活動法定化,反而能增加稅基使原本不正當的金錢流通能夠正當化."

如果..女當事人是不是最後才知道 女的只有她一個? 如果是的話,就必然牽涉到道德問題了

是又如何?不是又如何?
牽涉到何種道德問題?牽涉了又如何?

牽涉到何種道德問題?牽涉了又如何?

牽涉到性交易的雙方資訊是否透明化.如果透明化,對勞方有利 如果不透明化,對資方有利

"是又如何?不是又如何?"

如果女方事前不知道人數,和性交方式,到了現場才知道,又鎖了門,恐怕難以離開現場.就有妨礙性自主的問題.如果沒有就反之

女方同意開趴,未必知道真正的具體"動作". 這牽涉合約的訂定.

"在封閉空間舉辦性趴有問題嗎?如果沒有強制、沒有嗑藥、全是你情我願,犯什麼法呢?"

所以上面說得很清楚,關鍵在封閉的方式,可能是強制的一個必要條件.

說清楚一些,透過封閉的方式,可使兩方的行動受到限制: 一方可以是進行性交易策劃的勞方,另一方則是其他公共空間使用者. 如果勞方是利用公共空間從事營利活動,又純屬主動而非被動的一方, 把他們列入邊緣群體,那麼真正該受重視的邊緣群體就被模糊掉了.

現在這些參與者很可能兼具勞方和資方的角色. 不知道女方是否也有繳費參加....

"現在這些參與者很可能兼具勞方和資方的角色. 不知道女方是否也有繳費參加..."

兼具又如何? 不兼具又如何? 繳費如何? 不繳費又如何?

I SEE....
嫖客: 上了取得快感的人算一個, 那看了支持上的人呢?

追求性權應該不是品味問題...只是如果性交手段越來越"極限",那對性工作者來說絕對是越來越不利的. 並且,它也可能深入"非專業"的日常性愛中,使被動方越來越不利(當然,如果被動方有m傾向就另當別論...)

參與研究不算真正參與

我看是你超變態吧
今天是你女兒為那小雨 你還會顧自己有沒有性快感嗎?
小雨未成年這算犯法 列車算公共場合 不是鎖起來要搞什麼就可以搞
若這種是被允許 以後是不是教室也可以關起來搞了?
白痴社論!!!!!

樓上可以不要再問甚麼如果那是你媽你姐你女友之類你做何感想之類的蠢問題了嗎?是又怎樣不是又怎麼樣呢?

回覆樓樓上:
與未成年性行為當然違法,不過整篇重點是放在「政府公權力介入人民隱私」問題點上,因此完全不需提到“小雨”,所以你說出“如果是你女兒是你媽...”之類實在搞錯重點

另外你補上一句「教室也關起來搞了」的話,應該先想想台鐵上的包廂是有「承租服務性質」的關係,就如同旅館,有承租包廂就代表承租者擁有一定範圍的隱私,你是有看過學校在承租「教室」嗎?

關既得利益者屁事,這麼會扣帽子,你何不去當名嘴

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是告訴乃論
又常被稱為兩小無猜條款
可以不要把跟未滿十八歲性交完全撇得一乾二淨好嗎

倒是覺得樓上說的"切割一事"並非文章的用意...由於對人身自由限制之問題. 牽涉到最高權利保障,正因如此,在運用對人身自由有所限制的法律(刑法) ,我認為更應該仔細衡量何謂衡量(使用該法)的標準.另外,這樣的案件,它是否存在著"有罪推定"問題? 我國的檢查機關向來在偵辦手段上,自我約束力偏低,,如果不在此時提出關於隱私權的保障及公共空間利用方式問題,那麼難保檢察機關之偵辦行為又成為大眾監督之盲點.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

上面的連結有點不完整,這裡重新補上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

「余艾苔」只是一個筆名,要加上下引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