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賤賣台糖地 吳乃仁、洪奇昌遭判刑

2012/03/01

【馬瑞君/台中報導】民進黨前祕書長吳乃仁,九十二年間擔任台糖董事長期間,被控經民進黨前立委洪奇昌請託、接受春龍開發公司總經理潘忠豪關說,為春龍量身打造「議定優先購買權」,將台糖土地以低於市價二億多元賣給該公司。台中地院昨天審結,依背信罪分別判處吳乃仁、洪奇昌各三年十月、二年四月徒刑。

另外,潘忠豪為順利在沙鹿興建休閒農場,又將一百四十萬元「借」給前台中縣建設處長、現任台中市政府都發局副總工程司賴英錫,賴英錫也被依貪汙罪判處八年二月徒刑。

潘忠豪及其母親長期資助洪奇昌政治獻金,從九十一年六月到九十四年十月間,就支付了一千四百八十萬元。九十二年間,潘忠豪透過洪奇昌,向同屬民進黨新潮流系的台糖董事長吳乃仁遊說,希望能將台中霧峰、外埔、台中西屯、彰化鹿港等多筆土地,「轉租為賣」給春龍公司。

吳乃仁明知台糖長期以來的土地政策是「只租不售」,且台糖與春龍就霧峰工業區土地僅訂有地上權設定協議書,春龍無優先承買權,即使公開招標春龍也未必得標。九十二月五月間,台糖資產處長劉柏誠也向吳乃仁表明,該案不在年度土地出售預算中,如果臨時增加立法院會有意見。吳乃仁還說,「還是賣吧,大不了質詢時被臭罵一頓。」

吳乃仁、洪奇昌為使春龍公司獨享利益,違法指示台糖人員量身訂作與春龍的契約,還指示賦予春龍「議定優先購買權」,出售台糖土地。

台糖內部依當時霧峰附近農地地價評估,可賣土地市價約值七億八千多萬元,內部建議底價為八億七千萬元。但吳乃仁藉口當時台糖仍虧損,土地能賣就賣以彌補虧損,賣價為六億兩千餘萬元,造成台糖損失近二億五千萬元。

另外,潘忠豪於九十二年六月間在沙鹿申請開發彼得潘休閒農場,由當時的台中縣建設局負責審核。潘忠豪在農場已投入廿多億元,希望縣府不要刁難,因此以「借錢」名義,給付一百四十萬元給時任建設局長賴英錫。檢方調查發現,賴英錫不但沒立借據,更未設定歸還日期,檢方偵辦並展開搜索後,他才歸還五十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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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笨!! 財政部國稅局都知道要立借據
調查局都跟稅務律師會計打麻將洗錢

事後再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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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可
銀貨兩訖怕當場抓包
前金後謝端靠信賴